海内外谴责中共骚扰抓捕诉江法轮功学员

【正见新闻网2015年11月02日】

明慧网2015年11月2日报导,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国保和七道岭乡派出所近日骚扰当地多名控告江泽民的法轮功学员。据9月8日的一份不完全统计,自5月至8月4个月的时间,在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至少有一千多控告江泽民的控告人遭到恶性骚扰,有的被非法拘留、绑架、抄家、勒索。

多位大陆律师、美国律师和政要对此发声谴责,他们表示,中共(江泽民集团)骚扰、抓捕控告人是非法犯罪行为,必须停止;对这些阻挡控告江泽民及抢夺控告状的国保警察,法轮功学员及其亲属可以对其提起诉讼;支持和声援法轮功学员坚持不懈地控告江泽民。

今年5月份,大陆法院实施“有案必立,有诉必应”的登记制度。大陆法院最新规定,“发现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干扰依法立案等违法行为,对有关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全民告江”大潮势不可挡。从5月底到10月31日,明慧网已收到总数193731名(164202案例)法轮功学员及家属递交给最高检察院、法院的控告状副本。31日一天,超过221人 (202案例)递交控告状控告江泽民。这个数字还在不断增加中。

至少逾千法轮功学员因控告江泽民被骚扰

明慧网2015年11月2日报导,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国保伙同七道岭乡派出所骚扰当地多名控告江泽民的法轮功学员。10月25日法轮功学员杨树申、李玉芹被绑架到朝阳市拘留所;10月26日法轮功学员刘艳华、刘艳秋、王文兰也被绑架到朝阳市拘留所,非法拘留10天。

黑龙江鹤岗市提告法轮功学员同样遭到骚扰。10月23日上午10点多,鹤岗市兴安区法轮功学员站翠玲被警察带到兴安路派出所做笔录,后放回家。法轮功学员刘长山、王立国听说站翠玲被绑架,去兴安路 派出所要人,被警察扣下做笔录,之后又到两个人的家里看了一下。当晚两人被绑架到鹤岗市拘留所。被兴安路派出所警察骚扰的法轮功学员还有王淑梅、王玉珍、 马淑珍、付亚芳。

10月27日,鹤岗市两名法轮功学员高振齐、王清华受到骚扰,并受到强迫在笔录上按手印。

明慧网10月26日报导,近几个月来,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有近百名法轮功学员因控告被绑架或骚扰。10月22日,淄博市淄川区洪山派出所副所长张永和一名警察再次骚扰洪山镇解庄村法轮功学员王秀凤。此前,9月22日,洪山派出所多名警察在副所长张永 带领下,分别把正在上班的王秀凤与在家里的王秀荣绑架到派出所,拿着从两高转到地方的诉江材料,逼问是谁写、谁告诉、还炼不炼等,并逼迫放弃信仰、按大小 手印、签字等。9月23日早上八点多,副所长张永又带领二名警察到王秀凤家,询问王秀凤的八十多岁母亲车锡芬诉江之事、还炼不炼、按手印等。

10月20日起,大庆各公安分绑架大庆市区内对迫害元凶江泽民控告的法轮功学员,非法拘留五至十五天。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10月28日,大庆市区已有至少69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一名法轮功学员的家人被绑架,还有几十人被骚扰。

据明慧网2015年9月8日的一份不完全统计,自五月至八月四个月的时间,在全国二十七个省市自治区至少有一千多位善良公民受到中共及江泽民集团的追随者的恶性骚扰。五月份遭迫害的诉江法轮功学员有7人,六月份有120,七月份755人,八月份593人。因为有很多被骚扰的法轮功学员可能没有报告,实际数字可能不止于此。

这些提告的法轮功学员遭到非法刑事拘留、非法行政拘留、绑架、绑架抄家、骚扰抄家、非法骚扰、等形式迫害。

明慧网文章还说,“610(中共法外组织,专职迫害法轮功)”、政法委、国保还在各地上演了“闹剧”。例如:石家庄强迫法轮功学员否认控告江泽民,逼迫他们填写所谓“诬告”的登记表;四川让法轮功学员填“防止滥诉”的登记表;唐山、天津、河南、安徽、烟台、黑龙江和甘肃等地,不让法轮功学员控告,或是逼迫他们否认控告过江泽民。
中共公检法系统部份官员已清醒留后路 警察高喊:“法轮大法好!”

随着中国大陆法轮功学员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前中共党魁江泽民,要求将其法办浪潮逐渐扩大,一些中共政法系统官员看清迫害者将要面临的下场,有公检法人员明确表示支持法轮功学员起诉江泽民;有人选择离开中共,三退(退党、退团、退队);也有一些人归还法轮功学员被抄家的物品,准备给自己留后路;有的警察痛骂江泽民,嘱咐法轮功学员注意安全。

据明慧网2015年6月12日报导,四川内江市威远县法院2015年6月9日第三次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黄盛葵、刘建平、刘翠容。 庭审刚结束,刘建平的母亲立即把对江泽民的刑事控告状交给刘建平签字。

刘建平当庭签字控告江泽民一事在法庭上引起关注。有的公检法人员笑着说:你们就是该起诉江泽民,早点平反就好了。

来参与庭审旁听的法轮功学员也对庭审的所有公检法成员讲述法轮功被迫害真相,善劝他们不要犯罪,大部份人都表示知道,并且态度温和。

明慧网6月19日报导,大陆某地区的一位法轮功学员外出发法轮功真相资料和劝“三退(退党、退共青团、退少先队)”,被当地“610”、国安警察抓 住推进了警车。当警车开到一个僻静的地方时,他们就让这位学员下车了。那个国安的教导员对学员说:“回去跟某某某(当地一位法轮功学员)说,让她去做她要做的事吧,我们再也不抓她了!”

这些警察说的某某某是该地区法轮功学员中的协调人。她丈夫早些年被“610”、国安迫害致死,她自己也曾被迫害得生命垂危。法院要抓她、给她判刑,未果,而后不了了之。

明慧网6月25日消息,大陆某地有位法轮功学员去年因讲法轮功真相,被派出所非法拘留了十五天。近几日,辖区的派出所所长主动找到这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这位派出所所长说:“炼法轮功的都是好人(意思是不该拘留)。”他还表示要归还非法抄家的物品:“去年从你家抄走的东西得归还你们。有时间你来把东西拉回家吧。”

6月25日报导,某日,大陆长春三位法轮功学员在一家商场讲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被人报警。警察来了,把年纪大的法轮功学员放回家,只将其中一位法轮功学员带到了警察局。

一进警察局,领头的那位警察就高喊:“法轮大法好!”手下的警察也都跟着喊:“法轮大法好!”接着就痛骂江泽民:都是江泽民让干的,他最坏!转身训斥举报人:“都什么时候了,还干这种事!?现在遭恶报的可多了,那才惨呢,太吓人了!”

说完后警察还再三叮嘱法轮功学员:要注意安全,不要带手机,以免被监听、定位等等。

明慧网10月8日报导,大陆一位八十多岁的法轮功学 员将控告江泽民的控告书寄往最高检和最高法后,并得到回执。随后有当地的片警和居委会人员来查问告江事宜,这位法轮功学员向他们讲述自己修炼法轮功后,身心获得健康,家庭和睦,但在江泽民发动迫害中却遭遇酷刑折磨。她的这个经历,揭示了中共的邪恶本质,以及天灭中共的天象,几位到访者在明白真相后纷纷“三退”,并称受益匪浅。

迫害控告江泽民的民众违反中共法律

骚扰和抓捕控告江泽民的民众是违法行为。

2005年4月,中共《公务员法》新增第九章第54条:“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2013年8月12日,中共政法委首次明确规定:“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要终身负责”。中共喉舌新华网还特别引述了某高官的话:“对于造成冤假错案的责任人,无论在职还是退休,无论是否离开公安系统,都要追究到底!”

《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第三条规定: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及其他内部人员不得有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行为……

大陆法学教授、著名律师张赞宁就当局抓捕控告江泽民的法轮功学员表示:“这是违法的行为,”他说:“抓起诉江泽民的人肯定是违法行为,这是一错再错吧。最高法院对这个事情不会表示沉默的,肯定有所反应吧。起诉是因为侵犯了公民的权益,公民有诉讼的权利,这是法律赋予公民最基本的权利。”

大陆律师程海向大纪元记者表示,按中国法律,公民有权对任何有一定行为的违法犯罪的人员、进行控告,程海说:“那么如果是因为控告(被)抓捕的话,它是一种犯罪行为, 按照国家的规定,叫做“报复陷害罪”, 对举报人假公济私, 以敌人的名义进行刑事处罚的, 报复陷害罪。那这些(法轮功)学员可以以这个名义,提出另外的刑事控告。”

“可能还涉嫌另外一项罪名,或者是徇私枉法罪, 办案人员和警察,前面的警察和后面参与的人都涉嫌这个罪名。”

法轮功人权律师团发言人朱婉琪表示:“今天法轮功学员向公检法所提告的是江泽民本人,如果要讲‘诬告’,应该是江泽民出来讲,而不是那些国保,那些非当事人。法轮功学员更没有‘滥诉’的问题。每一个受害者,在法律上面,对于同一个加害者——这个反人类罪的元凶江泽民,都具有一个提告、提诉的权利。这怎么会是‘滥诉’呢?”

朱婉琪律师说,“610”、国保这些缺乏基本法律知识的可笑行为,并不可能息事宁人,还给自己罪加一等。

朱婉琪认为:“这种强迫写保证的行为,基本上来讲就是非法的侵权行为。所以等于这个在加害系统的人,罪加一等。他们多了一项非法行为。他们应该认清局势,及时跳船,不要再继续成为江派系统当中迫害法轮功的帮凶。”

美国著名律师:江泽民集团报复告江民众 违反《联合国人权宣言》

多次名列全美“十佳”律师榜的著名民权律师(Lisa Bloom)说:“中共的这种报复行为显然违反了联合国的人权宣言,中共政府于1948年签署了联合国人权宣言, 该宣言要求世界各国政府都尊重宗教自由、信仰自由,而且不得报复有信仰的人。 ”

“我想(对在中国遭到中共报复的法轮功学员)说,你们非常勇敢, 继续抗争!而且如果你们为在中国受到的报复继续发声,我们就会在美国加大发声。因此继续坚持下去,你们是(人类的)灵感(you are the inspiration), 而且全世界都在看着你们 。”

美国华府人权律师叶宁表示,对这些阻挡控告江泽民及抢夺控告状的警察,法轮功学员及其亲属可以对其提起诉讼。因为即使按照中共宪法及行政诉讼法的规范,民众也是可以状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 他们有最起码的公民权,来对这些迫害责任人提出控告或侵权诉讼,这些在程序上都是有法律根据的。

美国政要:制止中共迫害控告江泽民的法轮功学员

就部份诉江法轮功学员遭骚扰一事,美国德州国会议员特德‧坡(Ted Poe)7月16日接受大纪元采访表示:“中共当局有责任、有法律和道义上的责任让犯罪者(对其行为)负责。审判他们,把他们送进监狱。不要迫害那些提出控告的人,这是政府应该做的,即倾听人民的心声。面对这些控告,(当局要)考虑是对是错,如果是对的,让(被控告者对行为)负责。”

他鼓励法轮功学员坚持不懈的运用法律工具,让江泽民受到法律的制裁。“作为坚信自由、正义和法律的人,我个人认为,任何被错误对待的人,特别是信仰者,应该继续使用法律制度,寻求获得(司法)结果。”

“所以我鼓励这种行为,鼓励更多人这样做。鼓励受迫害者继续抗争, 继续和压迫与恐吓抗争,不要让他们得逞。”

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USCIRF)委员、前主席卡翠娜‧兰托斯‧斯维特(Katrina Lantos Swett)博士向大纪元表示,中共(江泽民)集团骚扰和关押诉江法轮功学员的行为是“非法的,必须停止”。她表示,希望将被关押的部份法轮功学员纳入由兰托斯人权委员会和国际特赦组织在美国国会山联合发起的“捍卫自由计划” 的“认领(adopt)”名单,进行营救。

兰托斯‧斯维特博士表示,必须停止对诉江法轮功学员的报复和迫害。她说:“我认为西方世界需要为整个法轮功群体和具体的(法轮功)良心犯公开地强有力地发声,我们要让我们的声音被听到。”

她说:“中共(江泽民)集团必须停止这种对法轮功学员和公民的非法骚扰,停止践踏代表中国数千万的信仰者的信仰权利。只要中共还在继续践踏被宪法所保护的、中国签署的一系列国际公约之下的公民权利,中国就不会成为一个伟大的国家。”

美国国会议员达纳‧罗拉巴克(Dana Rohrabacher)10月27日向大纪元表示,支持法轮功学员大规模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江泽民和中共应该为其犯下的罪行负责;罗拉巴克议员关注大陆提出控告的部份法轮功学员遭到骚扰和关押等迫害, 他表示,这种骚扰应该停止;如果继续,美国应该站出来公开发声谴责,并且亲自帮助那些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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