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新闻网2016年03月14日】
多次被非法关押迫害,四川苍溪县49岁的法轮功学员杨仕宣女士2015年9月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请求最高检察院对被告提起公诉,同时彻底清除江泽民以国家、政府的名义对法轮功所做出的一切不公正定论、规定、禁令、限制和影响。
杨仕宣女士控告说:“在苍溪县城九曲溪宾馆洗脑班,我遭受到国安警察的暴力毒打及非人道酷刑,给我的身心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头脑昏沉,两耳朵后面两股经巨疼,口里出血长期舌根痛,大小便出血很长时间,尾骨疼,双手、双腿及脸部都是紫色,头发被抓掉很多,左腿走路成瘸子。有一年多时间,只能靠右侧睡觉,口腔长期经常出血,晚上睡觉口里也出血……还晕倒过几次,头脑不能用,损伤了很大的脑力劳动。”
“在资中楠木寺女子劳教所,我遭受到警察雇佣的包夹人员的暴力毒打及非人道酷刑,给我的身心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全身沉重疼痛,头脑象裂开一样疼,舌根很疼,随时人都是混沉的,双腿肿痛,坐骨神经疼,双手经、双脚经很疼,有时疼的发抖。哪边头疼就哪边牙痛,疼的动都不能动,口腔下排牙齿两边大牙各疼掉一颗,有十七颗牙疼的大松动,全口牙肉都疼萎缩了,口腔出血,眼睛出血。人瘦的只有皮包骨头了,多次头疼起来引发呕吐,整个人疼变了样。”
自1999年4月27日至2015年,江泽民个人或伙同已知与未知的共同犯罪参与者,发动、设计、谋划、命令、主导、落实、管理、参与或煽动了对中国法轮功修炼者的酷刑折磨以及残酷、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与惩罚,这些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中国宪法”或“宪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中国刑法”或“刑法”)第247, 232, 248, 254, 234, 236, 237, 238, 297, 399, 263, 267, 270, 275, 245, 244, 251以及第246条。
下面是杨仕宣女士在控告状中陈述的部分事实与理由:
一、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
我这一生中一直有一个愿望,有什么功法能让我变得更善良,不与人争斗,可以不分时间、地点,自由的炼功。这个愿望终于在1997年10月,我走入了法轮功修炼群体的队伍之中,通过学法炼功,我才明白这正是自己真正想得到的佛法。修炼法轮功,我身心都获得了很大的受益。我以前月子里生过病,后来就出现神经脉管炎,又引起神经牙痛。又身患胃肠炎、手脚经疼、头晕、耳鸣、尾骨疼等病,把我折磨的焦头烂额,也看过很多医生,吃中药、西药都无效,吃草药也无效。修炼法轮大法不到一月,不知不觉全身的病不翼而飞,身体也变轻松了,记忆力也变好了,手脚干活也快了,人也有力气了,也精神了,整个人获得了很大的身心健康。
作为法轮功修炼者,我变得更善良、更加宽容、更加真诚。过去我的性格不好,自私自利,争强好胜,谁要惹了我,我非争赢不可。通过学法炼功,看师父的录像,学《转法轮》,高深的法理打开了我的心结,“真、善、忍”的法理折服了我,我身心得到了巨大的改变。比如,我受迫害后,在2011年3月我的小姑子等人强夺了我租的门市部,及所有货物。我回家后,还多次煮好饭,亲自把饭送给小姑子吃,我自己又另外在外打工挣钱,还劝服娘家人不要参与到门市部的事来。
我的门市部丢掉了,丈夫还顺从公婆、小姑子等人,很少管女儿的上大学的费用,他的钱由自己的妹妹掌管。女儿找自己的父亲要钱时,父亲却告诉女儿去找她的姑姑要钱,女儿便找自己的姑姑要生活费,小姑子开始只给女儿100元、200元,最多时只给300元。女儿生活费不够用时,再找自己的姑姑要生活费时,小姑子恼怒的说:给你拿了几次钱了,你还要钱我没有,不要找我要钱了。为此,我的女儿痛苦的准备放弃学业了,我即劝女儿不要放弃学业,又劝丈夫把生活费寄给女儿,丈夫才把钱寄给女儿,女儿也才安心继续读书。2011年9月,小姑子不小心摔了一跤,我就买了很多苹果去看望她,那时候她才说法轮功的人真好。
女儿2014年12月结婚了,公婆、小叔子、两个小姑子等人合谋想强夺女儿结婚收礼的钱,结果没有得逞。他们又使计,怂恿丈夫让我挨打、挨骂、受欺负,我没有恨他们;他们又使计,打电话干扰女儿,要女儿对付我。他们见了我就如见了仇人一样,我还是用心平气和的心态对待他们,也不恨他们。丈夫在家,我还主动倒开水,处处关心着他。我时时按照法轮大法“真善忍”的特性严格要求自己,并教女儿要好好孝道自己的爸爸。还教她要礼貌地对待自己的长辈,不要恨他们,对任何人都要善良。现在丈夫也往家里寄钱了,公婆、小叔子、两个小姑子等人,对待我的态度也好转了。我真诚的希望,我全家人及所有善良的人都能得救。
二、坚持修炼多次遭政府各级人员迫害
2006年3月20日,国安人员黄荣、向龙飞等,突然闯入我的门市部进行了非法搜查,抢走了两本真相小册子、九包软云烟后,又把我劫持到我的家里,又进行了非法搜查,但他们未收到任何东西后,又把我非法绑架到了苍溪县城九曲溪宾馆洗脑班进行迫害。
从3月20日至3月24日,610副主任李荣、610人员张光兰、国安大队队长候翔宇、国安人员杨聪、黄荣、向龙飞、苏飞、王利民等人,对我实施了暴力毒打及非人道酷刑:第一天晚上,强迫我跪老虎凳一夜,三个警察轮流看着。上厕所也有警察跟着,上厕所也不许关门。多个警察围着我来回打耳光、抓头发、踩踏光脚板、打头顶、大腿、用木凳子筑屁股、往鼻孔倒茶叶开水(连着茶叶一起倒)。他们还用卑鄙的手段把两本真相小册子,改成了两百张真相资料,还天天强迫我给他们洗饭碗。2006年3月26日,610副主任李荣、国安人员杨聪等人,又把我绑架到了苍溪县看守所进行迫害,国安人员杨聪多次威胁逼迫我,在他们编造的迫害材料上签字,我未签。四月上旬,我的女儿跑来看守所来看我,国安人员杨聪骗我女儿说:要见你母亲可以,但你必须在搜查证和拘留证上签字,我才让你同你母亲见面。我的女儿信以为真,就在搜查证和拘留证上签了字,结果国安人员杨聪却出尔反尔,让女儿带着失望和悲伤离开了看守所。接着610副主任李荣等人,又跑到女儿学校去闹得乌烟瘴气,威胁我的女儿,要把她关起来。但女儿的班主任老师,坚持正义,未让610副主任李荣等人的非法绑架计划得逞。610副主任李荣、国安人员杨聪等人,为了让我放弃信仰,还用卑鄙的手段威胁我那些有单位的亲戚们,要让他们没有工作。
2006年3月20日至4月26日,我的大姐、大姐夫哥为了营救我脱离黑监狱,还请了610人员、国安人员及县公安局警察三次客,共计花费了9000多元钱,后又敲诈了现金3000元钱,2006年4月26日下午,又强迫我的大姐、大姐夫哥先替我签了不炼法轮功的保证书,接着又敲诈了380元的伙食费,国安人员们为了替自己开脱罪责,又强迫我签了交伙食费,是自愿交的。才放我回家。广元市公安局还冤判我监外劳教执行一年。我受迫害期间,门市部被迫停止营业36天。
在苍溪县城九曲溪宾馆洗脑班,我遭受到国安警察的暴力毒打及非人道酷刑,给我的身心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头脑昏沉,两耳朵后面两股经巨疼,口里出血长期舌根痛,大小便出血很长时间,尾骨疼,双手、双腿及脸部都是紫色,头发被抓掉很多,左腿走路成瘸子。有一年多时间,只能靠右侧睡觉,口腔长期经常出血,晚上睡觉口里也出血。不能裁剪衣服,手拿熨斗都很吃力,还晕倒过几次,头脑不能用,损伤了很大的脑力劳动。为了生活,又没钱,只能靠同修们出力帮我,借我钱改卖服装,卖服装进货,就靠同修帮忙。因那时别人与我谈价,第一句话说完,第二句说的什么话,我就记不得了。以前捞一大包货还撑着腰,这时连几件衣服都拿不动,头疼的脸部都裂缝了,双手臂也裂缝出血。
2006年9月27日至2006年10月11日,610副主任李荣等人,非法强迫我每天下午两点到六点钟,到苍溪县九龙宾馆洗脑班进行洗脑迫害。
2009年12月7日,610副主任李荣、国安人员张荣等人,突然闯到我的门市部,进行了非法搜查,抢走了《转法轮》一本、《洪吟》合订本一本、信封一百多个等,610副主任李荣还用卑鄙的手段,拿来一大口袋光盘也说是我的,还在门市部给我拍了照。先把我绑架到了苍溪县东城派出所进行迫害,国安大队队长杨佐平、国安人员岳刚及东城派出所几个警察,为了给我验血型,把我双手按住,拿针在双手上到处乱扎,造成整个脸部及双手臂全是紫色,全身肌肉里象有很多沉重的泥沙一样,疼痛难忍。
2009年12月8日,国安人员先对我进行了非法搜身,抢走了93元现金,活期存折本一个。而后叫来苍溪县三川派出所警察任国华、王南军,负责非法押送我到广元市看守所,警察任国华在非法押送我的路上,打了我的前额,又强用手铐,一边一只手铐在车上,非法押送我到了广元市看守所。直到2009年12月29日,他们两人有三四次强迫我放弃信仰,并威胁我说:如不放弃信仰,就让我的女儿上不成学。我未理睬他们。
2009年12月30日,国安大队队长杨佐平、国安人员杨聪等人,来到广元市看守所,逼迫我说出我认识的大法弟子,如我不配合,有一个姓王的警察威胁我说:不让我的女儿上学,还要把我的家庭破坏掉。我也未理睬他们。2009年12月8日至2010年1月6日,广元市看守所还强迫我做奴工。不做奴工就背监规,或写转化。
2010年1月5日,广元市公安局非法劳教我15个月,2010年1月7日广元市看守所派出了一男警察和一女警察两人,把我非法押送到了资中楠木寺三大队女子劳教所进行迫害。
2010年1月8日,在资中楠木寺女子劳教所,警察操控包夹人员对我实施了暴力毒打及非人道酷刑:一星期站军姿,一星期坐军姿,用拳头打脑部,长时间不许上厕所,包夹人员胡桃等人,打人时,先把衣服前边撕破,衣袖也撕烂了,用拳头连续打击胸部。晚上睡觉,包夹人员轮流摇床,无法入睡,平时12点才许睡觉,不许笑、不许互相帮助、不许谈信仰。后来包夹任大队长、李七,有90多天罚我们晚上2-3点才许睡觉。再后来吃饭的时候,包夹人员背后偷偷还在饭里放了不明药物,吃的饭碗还摔在床底下。
我开始不听她们的,就罚我站一下午,为此后来还非法多关押了我20天。在劳教所迫害期间,还经常放映诽谤法轮功的影片,也不准与家里人通电话,还强迫我在转化材料上签字。
2010年2月至2011年3月25日,劳教所警察及包夹人员还强迫我们大法弟子做奴工,每一个月只给我们拿微薄的15元零花钱。2011年3月5日藏人节这天,包夹任大队长、李七,还把我和大法弟子王琴,单独关押于劳教所四楼。2011年3月26日出劳教所。
在资中楠木寺女子劳教所,我遭受到警察雇佣的包夹人员的暴力毒打及非人道酷刑,给我的身心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全身沉重疼痛,头脑象裂开一样疼,舌根很疼,随时人都是混沉的,双腿肿痛,坐骨神经疼,双手经、双脚经很疼,有时疼的发抖。哪边头疼就哪边牙痛,疼的动都不能动,口腔下排牙齿两边大牙各疼掉一颗,有十七颗牙疼的大松动,全口牙肉都疼萎缩了,口腔出血,眼睛出血。人瘦的只有皮包骨头了,多次头疼起来引发呕吐,整个人疼变了样。虽然如此,为了女儿上大学,我还要很艰辛的在外打工挣钱。
综上所述,我及我的全家所遭受的人权、精神、等迫害的事实,江泽民及其一手操控「六一零」非法组织及各政府的职能部门违反了《宪法》三十三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十六条( 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三十七条(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违反了中国政府签署的“世界人权宣言”中规定:公民享有并且应得到政府保障的“生命、自由、人身权、人格权、信仰自由权、财产权、集会、结社自由权、免受奴役、酷刑、侮辱”等权利。
我请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元凶江泽民依法提起公诉,我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对元凶江泽民依法实施抓捕,同时彻底清除江泽民以国家、政府的名义对法轮功所做出的一切不公正定论、规定、禁令、限制和影响;立即无条件全部释放非法被关、被拘、被判刑的法轮功学员。
起诉江泽民这个把国家、民族拖入灾难的人渣败类,是为了中华民族走向复兴正路,恢复中华民族的传统文明,让正义行于世间。恳请最高检察官、最高法官,你们一定要用你们的良心和正义,清除危害国家、危害民族的毒瘤,为民除害,还民众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