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新闻网2016年04月03日】
甘肃省金昌市四十九岁的法轮功学员王淑花,在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发动对法轮功的迫害后,多次被残忍迫害、生命垂危,被迫害失去工作与家庭,至今身份证都不给办、生活艰难。王淑花女士二零一五年七月控告江泽民,请求最高检察院依法对元凶江泽民提起公诉,依法惩处,同时彻底清除江泽民以国家、政府的名义对法轮功所做出的一切不公正定论、规定、禁令、限制和影响。
自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七日至今,江泽民个人或伙同已知与未知的共同犯罪参与者,发动、设计、谋划、命令、主导、落实、管理、参与或煽动了对中国法轮功修炼者的酷刑折磨以及残酷、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与惩罚,这些行为违反了中国宪法以及中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二百三十二、二百四十八、二百五十四、二百三十四、二百三十六、二百三十七、二百三十八,三百九十七,三百九十九、二百六十三、二百六十七、二百七十、二百七十五、二百四十五、二百四十四、二百五十一以及第二百四十六条。
王淑花,家住甘肃省金昌市宁远镇龙景村,原是金昌市毛纺厂职工。修炼前,王淑花患有严重的气管炎,鼻窦炎,妇科病,心脏、肺部均有不同程度的病变。一九九八年三月王淑花开始修炼法轮功,修炼不久,全身的病不翼而飞。
一、北京上访被迫害,失去工作与家庭,三个月非法关押骨瘦如柴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以后,江泽民发动了大规模对法轮功的迫害。一九九九年底,王淑花她到北京上访,要用自己亲身受益的事实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在北京西客站,王淑花被非法关押在金川集团公司驻北京办事处三天,被金川公司二冶炼厂保卫科干事接回金昌,又被非法关押在金昌市戒烟所十五天。
二零零零年三月十五日,金昌市毛纺厂车间主任石振邦问王淑花是要法轮功还是要工作,她说“我两样都要”,他们说那是不可能的,于是她被单位非法开除。她丈夫知道后,发疯似的打她,边打边问,还炼不炼,她说炼,丈夫把她赶出了家门。
二零零零年八月二十四日,王淑花被金昌市安全局警察绑架,被铐了三天三夜,昼夜提审,不让睡觉,手和脚都肿了,只有上厕所才把手铐打开。当时被关押的还有五、六个法轮功学员,安全局调来了许多武警日夜轮流看管她们,整个走廊站满了武警。三个法轮功学员被关押在地下室迫害。三天后她们被陆续送入金昌市看守所。
在看守所关押三个月后,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迫害的骨瘦如柴的王淑花被人搀扶着走出了看守所,并把王淑花交到宁远堡镇派出所监管。
二、被非法劳教、摧残二年
二零零一年一月二日,宁远堡镇派出所所长刘兴国(后来是广州路派出所所长)带着三个警察把王淑花哄骗到派出所,连夜送进了金昌市看守所关押。一月九日,王淑花被非法劳教二年,被送去甘肃第一劳教所,两个月之后又被送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第二劳教所。
在甘肃省平安台劳教所七大队二中队,她们被强制劳动,每个星期开一次周会,一个人说这个人不好,其他人就跟着,有些人开始动手打骂。王淑花开始咳嗽,吃什么吐什么,身体日渐消瘦。
两个月后,王淑花被转到安宁区的甘肃省劳教二所(女所),十二点之后才允许睡觉,早上五点起床开始打被子,被子要打的象军人的被子一样。十七、八个人住一间十六平米的房子,最多时有二十四个人。法轮功学员很少能喝上开水,冬天不管多冷,也只能用冰凉的水洗脚,洗头,洗衣服,洗洗都感觉不是自己的手。干的活又脏又累,穿的衣服又黑又脏。
两个月后王淑花的亲人来看她,吃了一惊,她的头发又短又脏,脸又红又黑,衣服又脏又破不得体,习惯性的双手背后呆呆的站着。王淑花刚去不久,被劳教所警察强迫和吸毒、卖淫的犯人一起到黄河市场挖土、平地、种草,走在马路上,强迫她们唱歌,引起过往行人的注意,她们干活,行人就象看稀奇古怪的东西一样对她们指指点点。
二零零一年九月在劳教所,许多法轮功学员喊“法轮大法好”,当时喊了“法轮大法好”的学员都被双手朝上吊铐在双层床的床架上,脚尖不能着地,一直吊了七天七夜。两天后,王淑花和另两名法轮功学员在晚上集体点名时喊出“法轮大法好”,于是她和另一位学员也被吊铐了七天七夜,每顿饭只给半个馒头,半杯水。
在劳教所,每当活少的时候,早上开始所谓“训操”,一个早上,整体训,每一个组训,无休止的来来回回的走,冬天冻,夏天暴晒。下午所谓“上课”,灌输邪恶的谎言。一个叫马维的狱警说只要王淑花不写悔过书就叫她生不如死。每天早上起来第一件事就是打被子,被子打不好,出操时抱着被子跑,跑完后还要承认错误,以此找借口迫害。王淑花被子打的不好,一连罚站一星期,这种报复手段长达一个多月。她把这件事告诉了中队长,从此以后这个叫马维的队长再也没有迫害过她。
二零零二年三月的一天,一个叫范毅荣的中队长叫王淑花“谈话”,叫她写转化材料,她说不写。范毅荣强制让王淑花暴晒了一天。天黑之前,范毅荣指使吸毒人员又强迫她写,她说不写。于是吸毒人员让她面朝墙站着,不知拿什么东西蒙上她的眼睛,用脚踢她下身,然后七、八个人左右开弓,远远的助跑后,跳起来用膝盖猛击王淑花胯骨及大腿部位,用脚猛踢小腿,钻心的痛。打倒后,又揪起来,再打倒后,又揪起来,如此反复,一边打,一边问“写不写?”打到中途,王淑花已站不起,吸毒人员两个人把她胳膊拉成“一字形”,拽起来继续死命的打。
三天后,吸毒人员告诉她:从今天晚上开始,不让睡觉,通宵罚站。晚上罚站,白天做卫生筷,两条腿站的变成了茄子色。站到最后,不知什么时候“咚”的一声跌在地上。值班员郑文燕、李立珠、刘桂梅每天查她扎的筷子,是否准确。他们每天想找茬不让她睡觉,没曾想没有找到。
其实现在世面上用的卫生筷极不卫生,是从黑龙江运来的红棕色的筷子,用药水泡过后,就变白了。从药水里捞出来,堆在院子里晒,人在上面踩来踩去。晒干后扎成捆,销到世面。这种泡筷子的药水腐蚀性很强,使扎筷子人的头发变黄,衣服变黄,头疼,眼睛睁不开,脸浮肿。
劳教所不做筷子的时候,就强制法轮功学员背土,去时背沙子,来时背土。王淑花的腿钻心的痛,只能慢慢走,队长马英嫌她走的慢,让她背别人两倍的土。路途中有一个矮墙,正常人很容易就能跨过去,而她的腿抬起非常艰难。
二零零三年一月,有法轮功学员提醒王淑花,要把劳教所中所写的“三书”严正声明作废。她写了严正声明,交给狱警范毅荣,范毅荣不要。过了半月,范毅荣把解教表发给她。
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八日,王淑花回到了家。
三、再次绑架、折磨,奄奄一息
二零零三年三月的一天,村书记、村主任、村文书、派出所所长刘兴国,带着三、四个警察进来,刘兴国问她在哪个房子住,想绑架她到金昌市看守所,刘兴国说她户口不在这,让她滚出去,不要在这呆。王淑花父亲说:“外国人来中国投资,还得给他一块地。我姑娘没地方住,住到娘家有什么错!”恶警们还在胡搅蛮缠,她父亲又说:“我姑娘这也不让住,那也不让住,那就住到市政府去!如果市政府也不让住,那就住到天安门广场去,该没人管了吧!”警察们一听这话,二话没说,灰溜溜就走了。
四月的一天,金川公安分局国保支队陆林、李新华、刘兴国带了两个警察,说是相邻的几个村贴满了真相传单,搜查连装面的柜子都伸手进去摸,结果一无所获,弄的满手是面,警察才慌忙离开。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七日,王淑花和两名同修在兰州七里河被甘肃省公安厅绑架。中午她们三人正准备走,门刚一打开,一下子涌进来好多人,走廊里噼里啪啦的脚步声,还没等她们反应过来,就快速的给她们头上蒙上黑布套,双手反铐,按倒跪在地上,两边各有一人,按住肩膀,不让抬头,进行野蛮搜身,她的裤子被扯烂到大腿,皮夹克拉链被扯坏,手背弄破,鲜血直流。
恶警们把她们拖到楼下,快速往车上一扔。王淑花当时大脑一片空白,什么也看不见,头朝下,双手反铐,倒栽在车里,喘不上来气。不知走了多远,听车里的人说:“快停车,人这样栽着,等到地方人就捂死了。”他们才扶王淑花坐起来,呕吐不止。
国安警察把她们绑架到甘肃省公安厅的一个宾馆,一进门把黑布套取下,一只手铐在床腿上,人一直坐在地上。每顿饭只给两个杏子大小的小花卷,或者是一小碗稀饭,或者是七个饺子,王淑花一直呕吐不止,其他法轮功学员都被饿的够呛。
他们一直不停的提审,问王淑花电脑、资料的来源。王淑花什么都不说,连姓名也不说,不签名,不按手印,警察们气的几次想动手,刚举起拳头到跟前,她就呕吐不止,他们只好赶紧拿袋子让她吐。六、七个人强行架着她,抓起她的手,强行滚手印。
王淑花当时很难受,喝口水都不敢直接往下咽,只能慢慢一点一点往下咽,胃里象针扎一样痛,意识模糊不清,不知白天黑夜,不知过了多少天。
不知被迫害了多少天,身上都发臭了,他们不得已找来衣服让她换。当时正值隆冬,警察给她拿来夏天穿的很短小的外裤,拿来男人穿的内衣内裤,男人穿的内裤前面是开口的,国安警察用这种卑鄙下流的流氓手段来羞辱她。
王淑花被铐着爬着,由于上衣短小,后背露在外面,国安警察把空调开到冷风吹她。大概恶人看她实在不行了,从她这也得不到任何线索,就让金昌市国安局把她接到金昌市继续迫害,在金昌市国安局继续提审,铐在暖气片上,不知过了多少天,她已被迫害的不成人样,警察才把她送到看守所关押。此时的王淑花已经奄奄一息,皮包骨头,全身发臭,在押的常人以为进去了一个老太太。
当时看守所还有被关押的其他法轮功学员,她们一看她被迫害成这样,非常心痛,赶紧给她洗头,洗脚,换洗衣服,让她强忍着慢慢吃东西。在同修的鼓励、照料下,王淑花坚持每天背法,能起来一点就强忍着炼功,有时实在太难受,不想动,法轮功学员一遍一遍的督促她:“起来吧,我跟你一起炼,我们是性命双修功法,炼功是恢复身体最好的办法。”
在这期间,国安局还不时的提审。王淑花身体基本恢复后,每次被提审时,她正视国安警察,国安警察们拿着一张白纸来来回回,想给她定罪,但又没有任何的证据、笔录、口供。(直接责任人有:贾军,徐徐斌,梁柏,陈金金)更为卑鄙的是,现任国安局副局长的贾军在王淑花要上厕所时居然把王淑花带到了男厕所,把正在上厕所的男人吓了一跳,在王淑花出来后贾军却大笑。这种侮辱人的事就是中共警察们干的。
二零零四年一月十四日王淑花走出了看守所。(金昌市国家安全处、局对被拘留人家属或单位通知书——金国安刑字【3】第【6】号)、金昌市国安处、局取保候审决定书——金国安刑字【4】第【1】号)
四、没有身份证、不能外出
二零一零年,国保大队贾得兰,宁远派出所贾雪香,所长马金山一行二十多人到王淑花家被其父亲拒之门外,光车辆就十几辆。二零一五年六月二日,宁远镇民政三人以慰问的名义来骚扰,问了王淑花和妹妹的情况。
从二零零零年王淑花从北京上访回来后就被单位开除了,同年八月又被迫离婚,没有任何收入、居无定所的王淑花回到了农村娘家,从那时起就变成了一个被到处推诿的人。原滨河路派出所把王淑花推到了父亲所在地派出所,而父亲所在的宁远堡派出所所长刘兴国拒不接收,最后分局局长王瑞生让刘兴国按暂住地接收。王淑花人虽然在宁远堡派出所的管辖下,但户口却从滨河路派出所迁到了北京路派出所。王淑花好几次到北京路派出所办身份证却被警察屡次以各种借口搪塞,以没有具体住址不予办理。就连最低生活保障都没有,申请廉租房也不行。
到目前为止,王淑花一直住在八十多岁的父亲家,靠父亲的低保收入照顾父亲生活,也依然是一个没有身份证、不能外出的“合法”地被限制了自由且没有自己住处的中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