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新闻网2016年10月15日】
北京市丰台区法轮功学员李淑宏女士,现年五十四岁,她因坚定“真善忍”信仰,被非法开除工作,并多次被绑架、关押,遭酷刑及药物迫害,至今仍被迫流离失所。
李淑宏女士于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二日向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控告元凶江泽民。 以下是李淑宏在《刑事控告书》中叙述遭迫害的事实: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我被工作单位北京大理石厂非法开除。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日,我和很多同修去天安门为大法鸣冤,被警察绑架到三河看守所非法关押十天左右。期间我们十几个法轮功学员集体绝食,遭警察用带棱的皮鞭子挨个抽打,我的后背被打得黑紫一片。
二零零零年夏末一天,住地保卫处等人非法抄走了我的大法书,把我劫持到当地派出所拘留了一天。
二零零零年年底,我去同修家串门,被绑架到永定路派出所拘留三天。
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三日,在中央电视台播放“天安门自焚”伪案前,当地派出所警察闯到我家说叫我到派出所聊聊,结果无任何理由将我非法拘留四十多天。当时北京海淀区清河拘留所爆满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牢房里挤压得人叠人。
大约二零零一年年初,他们相关部门几人,欲非法劫持我去洗脑班未得逞,逼我第一次流离失所。当时他们那些人走后,他们逼的我离家出走了。二零零一年四月底一天,我回家看孩子,他们相关部门几人,欲非法劫持我未得逞,逼我第二次流离失所。
二零零一年八月,我去天安门打出横幅“法轮大法千古奇冤”,被警察绑架,非法拘留两个多月后,被非法劳教一年多。在被劫持到劳教所之前,先被关押到调遣处,一次我被狱警用三、四根电棍从后脖领插到后背电击;在那里除了有限的睡觉、吃饭时间,就是干奴工活。遭劳教期间,狱警指使包夹犯人对我进行侮辱、拳打脚踢、长时间不让睡觉、罚站、罚跪等。劳教所还强迫做奴工,每天长达十几个小时。由于精神恐吓和繁重的体力劳动,身心遭到极大摧残。二零零七年八月,中共人员闯入我家非法抄家,将我绑架到洗脑班迫害一个多月。这期间,市610、区610、区国保大队、派出所、院保卫处、街道办事处至少有十三人参加迫害我,他们对我殴打、扇耳光、不让睡觉,遭灌食中加迷毒药,强迫写“三书”等。二零零七年十月,我从洗脑班回家后,上网声明强迫写的“三书”作废, 他们又来家非法抓我,我提前走脱,再次流离失所。中共人员就骚扰、监控我的家人、亲戚。
二零一五年二月八日,我在对民众讲真相时被绑架、非法拘留五天。
至今,我仍漂泊在外,无法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