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新闻网2017年05月24日】
近年来,大陆维权律师不仅为法轮功学员在法庭上做无罪辩护,更是在开庭前和庭审后运用法律手段控告违法或枉判的司法机关人员。
5月22日,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汉中代理的法轮功案,向上一级司法机关状告天津市南开区检察院的付鹏飞和天津南开区法院的戴舒燕,控告他们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犯罪,请求立案调查。
据黄汉中律师向大纪元介绍,他代理的法轮功学员赵树霞的案件,“去年9月1日就移送检察院了,按法律规定,该案应该在两个月内审结。但一直拖到今年2月7日上午开庭。”
一开庭律师就提出,根据两高的司法解释很明确赵树霞不构成犯罪,法庭当即决定休庭延后审理。其后,律师书面提交了《赵树霞不构成犯罪,应当依法宣告无罪予以释放的律师意见》。
黄汉中表示,此案开庭时已超期,现在又过去三个多月了,“按规定,你不能按期审结,你就应该放人。我们提出了,他也没有一个正式的回应。所以我们就告他超期羁押,那法官和检察官在这种情况下就构成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黄汉中还表示,根据过去的经验,很多问题到开庭的时候提出来,往往得不到充分的关注和回应。实际上司法机关非常漠视程序法的规定,并且大陆法庭开庭时间比较短。因此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律师尝试在开庭之前就将违法部分提出来,希望能在审查起诉时,让他们对这个问题高度重视,完全合法提出,使得辩护有效手段得以延伸。
黄汉中代理另一起优秀教师孙敏的信仰案,也在今年的4月7日对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法院审判员王艺涵提出控告,指其涉嫌触犯《刑法》第397条,构成滥用职权犯罪,请求立案调查。
当时王艺涵致电黄汉中,诓骗称讨论孙敏案开庭事宜,当律师与当事人会面时,法院强行在看守所的提讯室对孙敏进行开庭。公诉人开始向孙敏发问,孙敏拒绝回答。律师指出这样的庭审是违法的,没有家属和其他的人旁听,违反了法庭公开审理的原则。
并且法院没有在开庭前三天向孙敏送达开庭传票,已经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孙敏同时告知此前本案两次开庭,法院也没有向她送达过开庭传票,因此她拒绝出庭应讯。律师要求摘除孙敏的刑具也被拒绝,律师认为严重侵害了被告人在法庭应当享有的人格尊严。
据近年来明慧网上的资料显示,越来越多的维权律师不但为法轮功做无罪辩护,而且通过各种渠道捍卫法轮功学员的基本人权,在开庭前或枉法判决后提出控告,希望让违法者付出代价。
2017年3月27日下午,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法院在没有律师到庭辩护、没有亲朋好友、没有旁听民众监督的情况下,在七台河市看守所对法轮功学员李葆华采取封闭式强制性黑审,这是桃山区法院在法轮功学员张桂荣后的第二次非法黑庭审理法轮功学员。整个非法庭审过程不超过十分钟。
2017年4月27日,距离李葆华被非法黑庭审后仅一个月的时间,李葆华的辩护律师接到了桃山法院诬判李葆华三年六个月,处罚金三千元的一审判决书。随后家属、律师、当事人李葆华,三方都在控告法院违法黑庭审李葆华的事件,把控告信邮寄到相关部门。
湖南维权律师文东海在云南省玉溪市峨山县法院办理法轮功学员李琼珍案,于2017年2月13日提出控告说,“峨山县法院和峨山县检察院相关责任人,完全无视国法,肆意破坏法律实施,且情节极其严重,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也败坏了国家司法机关的形象,请求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并对峨山县法院和检察院进行依法办案教育、法律素养培训和整顿!”
控告书中披露,此案法官威胁当事人李琼珍在法庭上不准提法轮功的事情,不准做无罪辩护。并找家属来做当事人的工作,诋毁律师,恐吓他们说,现任辩护律师来历不明,在法庭上不会起积极作用,只会起反作用。还威胁家属当事人辞掉律师。
2016年11月1日下午,河北省怀安县法轮功学员杨凤燕的家属所聘请的律师分别向县检察院和信访办负责人投递控告材料,同时用快递的方式又向其它相关八个单位投递了控告材料,控告他们侵犯了律师的辩护权和杨凤燕请律师的权利。
长春市法轮功学员王永青2016年3月9日遭绑架、构陷。11月10日长春市高新区法院在没通知律师到场的情况下对王永青非法开庭,整个庭审过程就是一场丑剧闹剧。王永青的律师在非法开庭后就给高检寄去控告高新区法院法官董强的控告信。
黄汉中律师介绍,“不管是709案还是其它信仰维权案,参与的律师越来越多,一些很优秀的律师在辩护技巧、辩护思路上出现非常活跃的情况。虽然铁幕并没有完全打开,迫害仍然存在,但是站起来的律师越来越多,这是大势所趋,没有人能改变,也没有任何势力能改变。维权律师从几个人到几十个人到现在几百人。”
原山东潍坊学院副教授刘因全向大纪元记者分析,“法轮功群体是以‘真、善、忍’为宗旨、为追求目标的这样一群人。而‘真、善、忍’是人类追求的真理,如果大家都这样做,整个世界就和平了,整个国家就稳定安宁,整个社会就和谐。法轮功群体对国家、社会、人类发展都是非常有好处的。”
他强调现在是律师群体觉醒了,所以他们敢于这样跟中共政权叫板。中共的这种枉法的做法已经引起人们普遍的不满,包括律师团队、普通干部、普通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