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网2017年07月19日】
最近明慧上关于融资方面的讨论文章比较多,以前在师父的讲法中对传销是明文禁止的。
在此我也从另外角度说说我个人对融资等金融方面投资的一点个人认识。
大魔头在镇压伊始就提出: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作为大法弟子我们都明白它所采用的邪恶政策是宇宙中的邪恶生命控制着它们而制定出来的。十八年来,大陆大法弟子经历了无数的苦难,有的甚至被迫害得流离失所、家破人亡。
有无数的大法弟子在经济上也受到残酷迫害,甚至连基本的生存问题都解决不了。那么在这种严酷的情况下,有的同修靠打工为生,有的能够否定邪恶的安排回到原单位继续上班,有的就做一些社会上的正当职业,而有的就想用金融投资的方式解决自己的经济上问题。但这样一来,有时反倒陷入邪恶旧势力的经济陷阱之中。
金融投资和企业内部职工投资入股是完全不一样的性质。金融投资一般是用自己的钱被中介利用,然后高利贷款给相关公司。自己的钱成了对方放高利贷的一部份。那自己也可以间接的算作放高利贷的人。这不是修炼人该做的事情。在师父讲法中的一个问答中提到此事:
“弟子:《圣经》说,耶稣在教堂里对放高利的人生气,但法轮大法的要求是我们不能生气,如果耶稣是佛,这如何理解?
师:《圣经》不是耶稣本人写的,人对耶稣的行为表达上是绝对不准确的。对那些放高利的人态度生硬一点,这很可能。他是嫉恶的,他对干坏事的人很严厉,但是他不会是真生气。”(【注2】)
还有目前很多社会上形形色色的理财产品不是直接骗人就是官商勾结骗老百姓的钱。真的实实在在的正当理财产品很少见很少见。
很多理财融资产品都是一时间政府推荐,官媒做广告,名人帮衬,投资人一旦相信,大笔资金投入之后,对方宣称“资金链断裂”,或者老板跑路。即便是投资人上访告状,有的遭受打压,有的监管部门把对方的诈骗行为定为“非法集资”,当定为“非法集资”,那就等于投资人也是非法集资人,权益就无从保障。
以上是从目前中国大陆的金融投资乱象上说,我们再从法上说说此事:
修炼人都明白:失和得之间的关系。当我们的钱被拿去对方承诺一年之内给几倍甚至二十几倍的利润,这不是靠我们劳动所得,完全是投机行为。就算真的得到了,那钱我们也是不该拿的。
这个与卖产品或者技术不同,卖产品我一角钱的本钱,我卖一万块,只要货真价实,能给对方带来更大的收益那就没问题。技术和效果是无价的。
还有即便是真的遇到了很可靠的公司的理财或者融资产品,我们投资一部份钱,此时我想千万别有想从中赚多少的贪心,否则即便是很可靠的公司也会因为我们的贪心而被旧势力钻空子,让其出现资金困难或者出现别的事情。最后让我们的钱血本无归。
从常理角度看,一般的骗子都是让你得到一些小利,让你不断的往里面投入,再投入,到一定程度,那面就“玩失踪”了。加上中共政权在金融管理上的不作为或者某个投资项目就是属于官商勾结合伙骗老百姓的。所以大法弟子千万不要起贪心,否则就会陷入旧势力所设的经济圈套里面。
有的大法弟子为了在经济上走出被迫害的局面,投资干些什么,结果考察的时候,该项目还行,看着很有前景,可是当他真正的开始运作的时候,该行业马上就不行了,所有投入的资金,不是损失了就是被套牢。有的与常人合作,开始说的都很好,结果后来一涉及利益就会出现很多纠纷,弄得同修很苦恼。
我想要想破除邪恶在经济方面的干扰首先就是要摆正基点:我们不是要在人间怎样活得舒服,我们的一切都是为证实法救人而存在的。先把自己对人间的名利情等等执着舍尽,再否定邪恶才能达到真正否定的程度。否则都是为了满足在人间的名利情而找借口骗自己而已。
修炼人不会把在人间的得失本身看重,我们考虑一切问题的出发点是为了怎样更好的完成我们证实法和救人的历史使命。在走这条路的过程中,我们怎么选怎么做,那就看我们对大法的理解和自身的状态了。
作为正法时期大法弟子,不怕钱多,只要我们不执着于钱,而且把钱都能用在证实法和救人上,那是越多越好。但来路一定要正当。
个人体会,仅供参考。
注:
【1】 引自李洪志师父著作《法轮大法 精進要旨二》“走向圆满”
【2】 引自李洪志师父著作《法轮大法 澳大利亚法会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