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识时务者为俊杰”

清风


【正见网2017年08月10日】

 “ 识时务者为俊杰,昧先几者非明哲”意思是能认清楚形势的才是好汉,对于事情将要发生之前的兆头要有所察觉,不然就算不上明智。这是明末清初学者程允升 《幼学琼林》里的名句。后面一句一般听到的不多,前面一句倒是经常的听到,他的真正意思是能认清时代潮流的,是聪明能干的人。认清时代潮流势,才能成为出色的人物。本意是很正面的,但是在党文化的污染下,这句话在相当多的时候失去了他原来的意思,变成了要会见风使舵才能得到现实利益的意思。

99年7.20江氏利用国家机器镇压法轮功之后,坚定的大法弟子周围出现了许多的看似好心的人“识时务者为俊杰,政府说法轮功不好,你就不炼了呗,不然你要的一切,工作,家庭都受到影响“诸如此类。这样的人本意到不一定是坏的,但他们都对时务作了变异和错误的理解,把江氏利用中共体系的罪行当成了时务。

其实这样例子是不少的,文革中积极迫害良善的人在当时也许认为自己是识时务的,党叫我这么干的嘛,文革结束后他们被当作替罪羊抛出来的时候他们会这么想吗?卖力迫害法轮功的周永康,李东生之流当初也认为自己是识时务的,现在在监狱里的他们还会这么想吗?

时务本身不一个贬义的词,而关键在于人的准确理解。符合“真、善、忍”的才是真正的好,可能历经磨难,但能真正的长久,背离他的才是真正的坏,也许得逞一时,但最终失败,这就是最大的时务。

识时务特别是对于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员公检法司而言尤其重要,因为这事关他们长久的 而不是短期的,最终的而不是一时,关乎性命的而不是鸡毛蒜皮的利益。

且简单列举一些他们很可能还不太清楚或者说不愿意面对的时务:

时务一:《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时务二:公安部当年颁布的《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和公通字[2005]39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及公安部已认定了十四种邪教(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明确的邪教组织有七种,公安部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七种),其中根本没有法轮功;

时务三:迫害法轮功主要是根据《刑法》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及两高司法解释,每当律师们质问法官法轮功学员破坏了哪一条法律的实施时,所有法官都无言以对;

时务四: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三日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中政委[2013]27号),明确规定“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对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的违法办案行为,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责任。”这明确的告诉公检法司人员,将来进行的清算不是只对高层的清算,而且还包括最基层的具体工作人员在内的所有人员都在清算范围之内,任何人都必须对自己的行为终身负责;

时务五:自2015年当局出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以来,全国已有20多万法轮功修炼者及其家属将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告到最高法和最高检;

时务六:2016年3月1日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明确指出,对警察等的违法办案行为,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责任,并且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中,取消了旧条款中的“因执行上级命令而犯错可不追究警察责任”的免责条款,撤销了警察职务犯罪的保护伞;

时务七:江泽民曾叫嚣要三个月铲除法轮功,对法轮功持续十七年残酷打压,但是法轮大法非但没被打倒反而弘扬全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还荣获海外各国政府及各界三千多项褒奖及支持,国内国外新学员不断增加;

时务八:从1999年镇压法轮功开始到今天,积极参与镇压者的恶报一直没有停止,从610内部到基层的公检法司,职务从高到低,地域从东到西,从南到北,近年有不断增加的趋势;

时务九:大陆二零一六年开始多地出现无罪释放法轮功学员的现象,有八个城市的法院、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不配合公安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不再列举了,其实就是能理解上面的几条就算的上很识时务了,上面几条不但是时务,同时也是法律回归正义,作恶者将得到清算的预兆。

“昧先几者非明哲” ,这是"识时务者为俊杰"后面的一句 ,是对上一句 的最好补充和说明,就是说对于事情将要发生之前的兆头要有所察觉,不然就算不上明智。

深信每一个人当然包括公检法司的人员都希望自己是一个明智的而不是糊涂的,为自己的未来真正负责的而不是只顾眼前利益最终因小失大的人。

那么,面对这些时务请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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