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网2017年10月03日】
公检法司及政府工作人员,你们好!
首先说一件事情,江泽民由于镇压法轮功被国际社会谴责,声名狼藉。他下台后说自己做了两件蠢事,其中一件就是迫害法轮功。在当年国内上亿人修炼,国外已经有二十多个国家和政府的民众修炼法轮功的情况下,江泽民敢动法轮功,是来自共产党无神论基因和小人妒忌,才敢不计后果,狂妄大胆,野蛮暴力动用国家机器,冒天下之大不韪迫害修炼人。2004年江泽民被告到国际法庭,他派代表与海外大法弟子交涉,以杀二千警察的条件要求停止起诉,大法弟子坚持法办元凶。江泽民及其帮凶怕被清算,因此千方百计维持迫害法轮功的邪恶政策。高层一开始在迫害法轮功的问题上意见就不一致,通过习近平反腐江派人马,以周永康、薄熙来为首的迫害法轮功的人逐步拿下遭到报应。你们是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十八年了还不醒悟?上天给你们悬崖勒马,迷途知返的时间已经不多了。
据说江泽民迫害法轮功怕遭到报应,不仅在家里抄写《地藏经》,年年上九华山求神拜佛。这说明他非常恐惧,怕遭到天谴和法办。可是你们却还在替江泽民卖命,继续犯罪。
今天的人类社会正处于一个非常特殊的历史时期,在人类末劫时期法轮大法洪传救度众生和中共迫害法轮功,这场“正与邪”的较量就是上天对人类道德良知的考核,人人都必须在大法“真善忍”与中共“假恶斗”之间做出选择,最后在人类的大淘汰中,才能决定谁留与不留的问题。为此古代中西方的先贤圣者,他们都具备超长智慧和先知的本领,为了避免后人上魔鬼的当,著书立说留给后世慈悲警告避免灾祸的办法。
佛经记载,释迦摩尼佛在世传法时预言:末劫时期,转轮圣王传法救人。
三百年前法国大预言家诺查丹玛斯在《诸世纪》里预言:“一个属虎的三水之人,将给东方带来巨大灾难。”、“一九九九年恐怖大王将从天而降。”所指就是江泽民。江泽民属虎,出生杨州、发迹于上海、最后居住在中南海,一九九九年他发动迫害法轮功。把中国人带入谤佛谤法的罪恶,推向万劫不复的深渊。而且欺世恶毒的谎言毒害了全世界的人。有的预言中说,江泽民是魔转生,在末劫时期惑乱人间、毁灭人类。想想江泽民执政期间,中国社会的乱象,到了今天已经是无法解决的社会问题。尤其迫害法轮功,使社会道德彻底崩溃,遍地贪官、卖官买官、黑社会、嫖娼卖淫,奸商假货等等,而且将导致天灭中共,中华民族面临生死存亡的巨大危难!
镇压法轮功以来,中国神州大地天灾人祸不断,而且大瘟疫还在后面。零三年北京发生的“非典”就是上天的警告。二千年前的古罗马帝国皇帝尼禄,就是发动了对基督徒的迫害,导致了强大的古罗马帝国在四次大瘟疫中彻底灭亡。所以说迫害佛法必遭天谴。小到一个人,大到国家的兴亡。
你想,做为国家政府怎么可以对一群好人进行残酷迫害,怎么可能采取谎言诽谤就能够把“法轮大法、真善忍”在人类文化和生活中清除?所以多年来国际社会和联合国人权组织,一直在呼吁:要求中共停止迫害法轮功、停止活摘法轮功学员的器官。一些国家政府的政要致信习近平主席:要求立即停止迫害法轮功、法办江泽民。面对国际社会越来越大的呼声和谴责,法轮功的问题,也已经成为当今主政者必须考虑如何解决和必须做出选择的时候了。何去何从,必须做出选择。他的选择关乎国运昌盛或衰亡!古人云:“顺天者昌,逆天者亡”。
法轮功违不违法的问题,律师是最有发言权的。针对法轮功遭到无端打压,中国十大杰出律师之一,高智晟。他经过调查了解了法轮功之后,在2005年给胡锦涛、温家宝写信呼吁:要求停止迫害法轮功!结果高智晟律师被江泽民邪恶集团抓进监狱,被施以酷刑,而且非法关押三年。出来至今仍被限制人身自由。毕竟邪不压正,高智晟律师的义举,起到了振臂一呼,唤醒良知的作用。因此使一些正义律师无惧中共的强权暴力,也相继站出来在法庭上为大法弟子辩护。尽管他们中有的象高智晟一样被非法抓进监狱遭到迫害,而且有的律师今天还在狱中。但是律师界依然有正义之士受理法轮功案件。这就说明了一个最根本的道理,法轮功不违法,迫害法轮功违法。执行上级错误命令迫害大法弟子的人,才是真正违法犯罪,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2013年8月13日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中政委〈2013〉27号〕,明确规定:“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对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的违法办案行为,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责任。”就是警告所有执法人员:任何人对自己的执法行为都要终身负责,
2014年10月23日十八届四中全会公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追责制”。表明现当局不仅不会为前任的罪责背黑锅,当替罪羊,而且将对违法违宪者终身追究责任。因此江泽民难逃法网。习近平反腐大多数拿下的是江派高贵,为什么一个不杀?因为他们都是积极追随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恶人,将面临以迫害法轮功的重大罪责进行公诉、昭告天下,警醒世人。
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司法新政开始实行,北京最高法院发布了通告: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这一司法举措将为控告江泽民提供法律保护与支撑。到目前为止已有二十多万名法轮功修炼者和家人把控告元凶江泽民的刑事控告状寄到中国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要求最高检察院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诉。首恶江泽民,正面临全球公审的下场。
一旦江泽民被绳之以法,所有参与者都面临被调查清算。可是一些糊涂人还在替江泽民卖命迫害法轮功。二零一四年一月七日习近平在北京主持召开中央政法工作会议说了一段话:“实际上那些错误执行者,他也是有一本账的。一旦他出事了,这个帐全给你拉出来了。别看你今天闹得欢,小心今后拉清单,这都得应验的。不要干这种事情,头上三尺有神明,一定要有敬畏之心。”习近平在警告谁?就是在警告那些还在迫害法轮功的人。
不要以为我是执行命令,问题不在我这,是上面的问题,即使追究责任也是他们的事。那么为什么文化大革命一结束,听说上面调查,北京公安局长刘传新畏罪自杀,有些警察被秘密押捕云南执行枪决?当时他们和你一样,不也是所谓“执行命令”吗?结果却落了个被杀头,或蹲监坐狱,或撤职罢官,甚至自杀的下场。无论警察或政府公务员好好想想吧,为自己和家人留条后路。
为今之计,在法轮功的问题上曾经犯过错的,特别是把大法弟子非法送进监狱的相关责任人,希望你们能够采取行动赶快悬崖勒马,将功补过,立功赎罪,放大法弟子回家,才能免遭清算。希望公安局、派出所或监狱里的警察,迷途知返,不要再继续助纣为虐了,种下恶报的因果,到时侯后悔就晚了。尤其公安局、派出所的警察,你们非法抓捕一个大法弟子,一旦被劳教判刑长期关押,就牵扯到检察院、法院的相关工作人员连坐犯罪。如果你不抓大法弟子,他们能跟着同样犯罪吗?所以说,一旦追究责任进行清算,公安局、派出所警察才是首恶,再就是监狱负责人和管教。所以文化大革命一结束,中共为了摆脱民怨,开始卸磨杀驴,可是杀的最多的就是警察。
单就法律来说,法轮功根本不违法,更不是邪教。2005 年4 月9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通知)》公通字(2005)39 号文件,共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十四种,其中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明确的有七种,公安部认定和明确的有七种,这十四种“邪教”名单中没有法轮功。公安部在认定邪教组织时,已经是2005年,明确阐明是根据《刑法》和一系列处理邪教组织的文件精神,参考了两高及司法解释的定义,然后下发了这个通知,但却没有把法轮功认定在其中。1999年10月30日中共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这个《决定》也没有涉及到法轮功。所以说镇压之初,两高根据《刑法》第三百条:《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等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所谓司法解释,把“邪教"的罪名扣到法轮功的头上,以及炮制《天安门自焚》伪案,罗织罪名,编造谎言,栽赃陷害,造谣诬蔑法轮功。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法轮功的所有书籍都公开面向社会,在网上免费下载。法轮功书中讲的道理都是围绕“真、善、忍”的修炼原则,教人重德,修心向善,讲出了使人真正达到身心健康的秘诀:遇到矛盾找自己的错,为别人着想,先他后我,时刻保持慈悲祥和的心态,遇到问题时就能处理好。放淡名利,顺其自然,逐渐就能达到心安致静,身体自然健康。加上五套功法使修炼者比同龄人显得比较年轻。
所以说法轮功是修真养性修佛修道,信仰范畴。信仰者本身就是积德行善,提升道德品质,追求高尚思想境界的问题。信仰无罪,信仰乃天赋人权。自古以来都受到国家政府和法律的保护。即使宣扬无神论的中共,建立政权后所颁布的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的权利。
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1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243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5年3月1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这个《规定》既斩断了幕后操纵公检法司办案的黑手,又给了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拒绝幕后操纵的一把尚方宝剑,使其不能逍遥法外。
2015年5月1日司法系统出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立案登记制,海内外200多万法轮功学员、家属及各界正义人士向中国“两高”起诉控告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诸多罪行。中国现领导人在2016年4月下旬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特别强调了促进“中国宗教信仰自由”的重要政策。2016年9月7日,国务院公布了《宗教事务条例》征求意见稿,特别规定了依法保护信教群众合法权益等条款。《宪法》三十五条至三十九条,特别是《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也叫法官办案终身制,《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公务员法》,在职时办错的案子,退休了或者调走了都同样追究责任。
2016年3月1日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错案,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讲明了对不合法的上级命令,警察可以不执行,因为执行了错误的命令将来是要被追究责任的。《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就是说公务员必须且只需对法律和正义负责,否则自己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2017年4月20日最高检举报中心网上举报职务分类中首次公开表明:可以举报正国级官员。最高检以这种“你懂得”方式回应了两年来海内外对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控告,等于是向全世界宣布已经正式在受理法轮功学员控告江泽民的案件了。
总之,根据上述法律和正义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出庭辩护,充分证明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江泽民迫害法轮功是违法的,所有迫害法轮功的发动者,追随者、发布命令和执行的人,非法入室骚扰抄家,焚毀大法书籍,绑架关押、劳教判刑都是违法犯罪。
近两年在中国司法界发生了两起,法轮功学员被恶警迫害致死,家属申冤多年,终于获得国家赔偿的案例。因为在法轮功的问题上江泽民下令:对法轮功学员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不用验身,直接火化。就是这个邪恶命令,因此多少大法弟子在不给打麻药的情况下,被活摘器官极其痛苦中惨死,多少大法弟子在酷刑之下致残,或冤死,连赔偿死亡金都没有。这两起赔偿,说明江泽民邪恶集团大势已去;说明公检法司的办案人员,在司法新政震慑下,在给自己留后路。也可以说,首恶江泽民被绳之以法,追究迫害法轮功的犯罪者,已经为期不远。
一旦法轮功真相大白于天下,沉冤昭雪的那一天,当参与迫害者(很可能包括您)站在被告席上的时候,或面临枪决的时候,有谁?用什么法律来为您辩护?没有啊!早在2006年1月1日生效施行的《公务员法》第54条就已经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再加上“依法治国”、“依宪治国”、“错案终身追究制”、“责任倒查制”等新政,已经共同堵死了你们执行违法决定或命令而逃脱法律责任的退路,斩断了任何侥幸的希望。任何参与迫害法轮功且至今不明真相的公检法司和政府工作人员,都必须对自己的执法行为终身负责,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不能得到任何“上级”的保护。希望您能认清当前形势,明辨是非,做出正确的选择。
今天三退自救大潮席卷全球,已有超过二亿八千多万的人以真名或化名声明退出了中共的党、团、队组织,天灭中共已成为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这一点就连中共的新当权者们也清楚的认识到了,也在加紧顺天意逐步淡化、抛弃中共:2012年11月十八大提出的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没有党;2015年7月1日人大通过的公务员向宪法宣誓的70个字的誓词中没有党; 2015年10月21日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五条明确提出“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这些都是过去从没有过的事,特别是直接提出来解散党组织。这意味着什么?是否当今主政者不想背黑锅,当江泽民、中共迫害法轮功的替罪羊,成为千古罪人。该认清形势了,从现在开始不再替江泽民迫害法轮功,赶快三退抹掉“兽记”,天灭中共、清算江泽民时就可保平安。否则,那就真的成了中共罪恶的陪葬品和替罪羊了。
但愿能唤醒你的良知,顺应天意退党保命,善待大法天赐洪福。为此明朝刘伯温在《金陵塔碑文》里预言:“谁若识得此中意,富贵荣华百世昌”,是指顺应大法和退党保命的意思。汉代诸葛亮在《马前课》里预言:“拯患救难,是唯圣人”,是指人类末劫时期,李洪志老师传法救度众生。
为什么法轮大法在人类社会道德极其败坏的时期传?人无德天灾人祸,必然招致灭顶之灾。宇宙中有佛就有魔 ,神佛慈悲要救人,而魔鬼想毁灭人类,因此今天在地球村发生了宇宙中天地间的正邪较量。世人啊,千万别上魔鬼的当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