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新闻网2018年01月14日】
据大陆澎湃新闻1月11日的报导,其从中共最高法院多名工作人员处获悉,最高法刑事审判第三庭原审判长王锋永因病于1月9日2时在北京去世,时年48岁。据报,其前一晚还在审理案件。最高法官网显示,王锋永是在2010年2月获任最高法刑三庭审判员的,该庭主要负责所辖地区普通刑事案件的复核及有关审判指导工作。2017年6月,他还位列最高法公布的367首批入额法官人选中。
另据西北政法大学官方微信公众号“西北政法大学”11日当天发表的一篇悼念文章,提到了王锋永过往的一些经历,“自西北政法大学毕业后分回甘肃老家某市法院工作,后上研究生、经考试遴选到广东高院、再到最高院刑事审判庭,期间的辛苦与不易,难以言说”。文章透露,王锋永是“因工作劳累过度,引发心脏病去世”的。
年富力强的王锋永的猝然离世无疑给其父母、妻儿留下来了深深的伤痛,但他真的是因为工作劳累过度而离世的吗?按照中国人的说法,凡事都有因果,善恶有报是天理,其过劳死极有可能是表象,背后有着更深层的原因。
海外明慧网2011年曾披露一则消息,甘肃原高台电力局职工、法轮功学员申世勇在1999年7月中共掀起迫害法轮功的狂涛后,遭受了被非法关押、解除劳动合同、劳教、判刑等迫害。2002年10月,他被高台县法院非法判刑五年六个月,他出无罪上诉,被张掖市中级法院驳回,而当时在张掖市中级法院的王锋永正是该案的审判长。
显然,在王锋永担任各级法官的这些年中,不可能不接触法轮功案件,而他的选择是什么,从申世勇案件可以看出,即充当中共的打手,歪曲、滥用法律条文,以罗织诬陷的手段,陷害无辜民众,而这样的人在中共专政机器中并不少见。这十几年中病亡、出意外、被捕的中共公检法司系统人员绝不在少数,而这在相信因果报应的中国人眼中就是报应使然。如下是明慧网列举的这些年中遭到报应的法官名录:
陈援朝,全国第一个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的法官(海南海口市),他因此被记所谓的“二等功”。两年后,即2003年9月,陈援朝身患肺癌,在万箭穿心般的煎熬中死去,时年51岁。
原全生,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重刑12年、15年,2002年6月发现肝癌,后转为骨癌,三个月后即死亡,年仅40多岁。
李要兵,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法院刑事审判庭正科级审判员。2009年4月参与非法审理与法轮功学员相关的案件,此迫害案被中共当局树为“洪山模式”,在武汉市法院系统内“推广”。两个月后,李要兵突然倒地身亡,年仅49岁。
汪竞业,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冤判法轮功学员至少17人,并称“要跟共产党奋斗到底。”后他在钓鱼时被鱼“钓”入河底溺亡,年约48岁。
杨东升、朱新政、陈东洋,河南鲁山县法院法官,至少非法判了9位法轮功学员重刑。2011年8月,鲁山县法院载有8个庭长及副庭长的警车在高速路发生惨烈车祸,三人当场死亡,其他人不同程度受伤。
常青,河南南阳社旗县法院副院长,在任期间非法判处法轮功学员孙玉波、老安分别两年、两年半。2004年11月,常青车祸身亡,死时为50岁。
邵波,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法院法官,多次参与非法开庭及非法判刑法轮功学员。其后他患上严重肾病,多方医治无效于2008年死亡,死时只有44岁。
李士峰,原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法院院长,因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于2004年因脑出血死亡。
刘兰祝,原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山区法院院长,因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于2004年在海南游玩时突发心肌梗塞死亡。
吴绍良,辽宁省朝阳市北票法院院长,曾秘密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事后不久,在从朝阳乘轿车返回北票的途中与北票市粮食局的车相撞,吴当场被撞死,时年54岁。
刘立丰、蔡银平,分别为湖南郴州安仁县法院院长、副院长,2003年非法重判5名法轮功学员。2005年9月,二人相继死亡,蔡银平暴病死在旅馆,刘立丰遇车祸身亡,时年在40左右。
夏友初,武陵区法院审判庭庭长,多次参与迫害并对法轮功学员判重刑。2011年突发脑溢血,全身瘫痪,神志不清,生不如死,时年62岁。
褚星来,湖北孝感市中级法院前任院长,操纵其手下法官非法对法轮功学员判刑,后得了晚期肺癌。
张辉,长春市中级法院刑事一庭庭长,在非法审判长春2002年3月5日电视插播事件中任审判长,对法轮功学员刘成军非法审判。2006年,张突然脑溢血死亡,年仅46岁。
陆淦成,广东省广宁县法院院长,兼职监视法轮功学员。2003年患鼻喉癌,2005年死亡。
石多英,甘肃永昌县法院院长,曾将十多位法轮功学员判刑送入监狱。2004年9月在兰州出差时被摩托车撞死,时年48岁。
齐俊禹,山东单县法院副院长,在任法院刑庭庭长期间,积极参与迫害大法和法轮功学员,后身患肾癌。
张文,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法院审判副院长。2009年2月中旬刚参与完对4名无辜的法轮功修炼者非法判重刑后,突发脑部怪病,在去北京医治途中死亡。其同事柳晔法官,2014年亦因脑出血死亡,时年56岁。另一个同事鄂安福,同样因为脑出血死亡,年仅45岁其死亡前意识到了自己是遭到了报应,向法轮功学员表示了忏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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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例子还可以举出不少,而这些例子都在向世人传递著善恶有报的天理,王锋永之死不过是又增加了一个实例。他们的早逝不仅是中共对他们洗脑的结果,也是他们罔顾良知、法律所造成的。如果他们能守住心中那份善良,能够在中共枉法时选择良知,他们何以得此结果呢?这一个个触目惊心的例子,不应该让中共那些专政机器们警醒吗?难道真的走到了万劫不复的边缘才能意识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