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学员在德国起诉邪恶之首



【正见网2003年11月23日】

2003年11月20日,39名法轮功学员、德国法轮大法协会和为制止这场企图灭绝法轮功的恐怖运动而做出努力的德国市民向德国联邦最高法院递交了诉讼状,控告前中国国家主席江xx和中国其它对迫害法轮功应负主要责任的高层领导人,指控他们对中国法轮功成员犯有种族灭绝罪、反人道罪、施行酷刑罪及侵害人身罪。

参加起诉的法轮功学员中,部分参加了两年前在北京天安门广场为中国法轮功的自由进行的和平请愿,当时他们遭到粗暴的拘捕并被遣送出境;15名学员目前是在中国大陆以外居住,他们曾在中国亲身经历过酷刑的迫害。从诉状中列举的800多起酷刑受难者的案例以及其它被迫害者的情况可以看到,这场遍布中国每一个角落的恐怖迫害运动及各种酷刑的使用已经严重到什么程度。

曾为受阿根廷军事独裁迫害的德国受害者辩护而闻名的柏林律师沃福根-卡莱克(Wolfgang Kaleck)先生为原告辩护律师。

2002年6月德国新的刑法典在第一条第一列第一部分中写到:“此项条款针对一切违反国际法的犯罪行为,包括发生在国外的,不涉及到本国的犯罪行为。”

1948年联合国防护及惩罚种族灭绝罪的公约中指出:“第二条:种族灭绝罪指有目的的对一个民族团体、一个人种团体、一个精神或宗教团体进行部分或全部摧毁的行为:

1)杀害一个团体的成员;
2)造成一个团体的成员遭受严重的肉体和精神的伤害;
3)蓄意给一个团体制造一种生活环境,使其成员受到部分或全部的肉体摧毁;
4)采取措施阻止一个团体的延续;
5)把一个团体的儿童强行送入另一个团体。

这一联合国公约被制定后,包括德国在内的成员国都签署了这一条约,“因为认识到,种族灭绝在人类历史上给人民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事实证明,为使人们摆脱这一灾难,国际合作是非常有必要的。”

对法轮功的迫害完全是建立谎言和欺骗基础上的,四年来,江××的“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的命令侵害着千千万万中国人的生活。家庭成员、朋友、单位、学校及高等学府被鼓动起来反对和检举法轮功修炼者、对他们进行金钱勒索或者干脆使法轮功修炼者失踪。在监狱及劳教所数十万法轮功成员受酷刑折磨、被洗脑、被逼迫放弃他们的道德原则。家庭被拆散、人们被逼得流离失所、妇女被强暴、被强行堕胎,无辜的人们被折磨致死。对法轮功的迫害必须立即无条件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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