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太上,不知有之”的现实启示

慧心


【正见网2018年11月05日】

老子(约前571~前471),字伯阳,谥号聃。又称李耳(古时“老”和“李”同音;“聃”和“耳”同义),我国古代伟大的哲学家和思想家、道家学派创始人。被唐皇武后封为太上老君,在道教中老子被尊为道祖。其传世之作《道德经》,又称《道德真经》,是中国历史上首部完整的哲学著作,为其时先秦诸子所共仰。虽然只有短短五千言,但是《道德经》中所阐述的修身、治国、用兵、养生之道博大精深,乃“内圣外王”之学,内涵广博,文意深奥。在《道德经》第十七章中有一段非常精辟的治国之道,曰:太上,不知有之;其次,亲而誉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信不足焉,有不信焉。悠兮,其贵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

在这一章里,老子把统治者按其在百姓心中的地位分成四种。在老子的笔下,理想的“圣人”是要“处无为之可,行不言之教”,要一如处“太上”之世,体“玄德”之君,能够“生之畜之”。也就是最好的统治者,人民并不知道他的存在,这种治理状态是一种润物细无声的教化。在《帝王世纪》中,记载了帝尧之世,“天下太和,百姓无事,有五老人击壤于道,观者叹曰:大哉尧之德也!老人曰:‘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凿井而饮,耕田而食。帝力于我何有哉?’”这种生动的画面,可以说是对老子的“百姓皆曰我自然”的最好诠释。

实行儒家奉行的“德治”,老百姓觉得统治者可以亲信,而且称赞他。秦国的五羖大夫(百里奚)就是最好的例证,五羖大夫担任秦国的国相,内修国政,教化天下,恩泽施于民众,劳累了也不坐车,暑热的时候也不打伞,在国内行走,不要车辆相随,不要武士防卫,他的功名载于史册,藏于府库,他的德教施于后世。五羖大夫死时, “秦国男女流涕,童子不歌谣,春者不相许。” 这就是五羖大夫的德行啊!在老子眼中,这样的德行很不错,但还是次于“无为而治”者。对于“德治”,老子认为这已经是多事的征兆了。最美好的政治,莫过于统治者“贵言”,从不轻易发号施令,人民和政府相安无事,以至于人民根本不知道统治者是谁。

实行“法治”的统治者,用严刑峻法来镇压人民,实行残暴扰民政策,这就是统治者诚信不足的表现,人民只是逃避他,畏惧他。秦朝的商鞅可以说是最好的例证,商鞅(约前390年~前338年),姬姓,卫氏,名卫鞅。应秦孝公求贤令入秦,说服秦孝公变法。

据《史记•商君列传》,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有三:一、按军功受爵;二、强制百姓互相告密,有“奸“不告者腰斩;三、百姓只许务农,从事其他职业者,以及懒惰而致贫困者,全家没收为奴。

由于商君之法太过刻薄寡恩,铲除“礼乐、诗书、修善、孝悌、诚信、贞廉、仁义、和平”;设连坐之法,“弱民“、“愚民“,制定严厉的法律,尤其是军功爵制度,鼓励秦军在战场上杀戮,虽然在短时间内使秦军成为虎狼之师,但造成秦国百姓多怨。秦国公族赵良曾经劝说商君,大意为:你不施行教化就立权威命令百姓,这是违情背理啊。《诗经》说:‘得人者兴,失人者崩。’你一出门,数以十计的车辆跟从,顶盔贯甲的卫士,身强力壮的人做贴身警卫,持矛操戟的人紧靠您的车子。这些防卫缺少一样,您必定不敢出门。你的处境已经如朝露,很快就会消失,难道还指望延年益寿吗?还是把商於十五邑还给秦君吧,到偏僻的荒地去务耕,劝秦君尊重贤才、百姓听从教化,尊老爱幼,尊崇有德之士,这样你还可以稍得平安。可惜商鞅不听。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其子惠文王赵驷即位,即秦惠文王。秦惠文王即位后派人捉拿商鞅。商鞅逃亡至边关,欲宿客舍,客舍主人见他未带任何凭证,便告诉他说"商君之法"(即商鞅之法)规定,留宿无凭证的客人是要"连坐"治罪的。商鞅感叹"制定的新法竟然遗害到了这种地步",留下了成语"作法自毙"的典故。商鞅想到魏国去,但魏国因他曾以欺诈的手段生擒公子卬,拒绝他入境。

商鞅回秦后被迫潜回封邑商,发动邑兵攻打郑县(今陕西省华县)。秦惠文君派兵攻打,结果商鞅兵败,被带回咸阳,处以车裂后示众。秦惠文君同时下令诛灭商鞅全家。史料记载,商鞅车裂后,“百姓争啖其肉,须臾而尽。”、“自商鞅之死,百姓歌舞于道,如释重负”,印证了赵良提到的“恃德者昌,恃力者亡” 。

最次的统治者,人民轻蔑他,统治者无诚信可言,人民才不相信他。当年,秦孝公打算任用卫鞅变法,在未颁布之前,发生了这么一件事儿,据《史记•商君列传》记载: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之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徒。复曰“能徒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徒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也就是说,秦孝公打算任用卫鞅变法,新法准备就绪后,还没公布, 卫鞅恐怕百姓不相信,就在国都市场的南门竖起一根三丈长的木头,招募百姓中能把木头搬到北门的人赏给十金。百姓觉得这件事很奇怪,没人敢动。于是又宣布“能把木头搬到北门的人赏五十金”。有一个人把它搬走了,当下就给了他五十金,借此表明令出必行,绝不欺骗。事后就颁布了新法,这就是徙木立信的典故。虽然刻薄寡恩的商鞅以严刑峻法来镇压人民,令百姓畏之,留下了“作法自毙”、“作茧自缚”的警示,但是他也知道取信于民、立信于民的重要。而曾任中共总书记的江泽民就是最恶劣的统治者的不二人选。

江泽民以隐瞒日伪时期的汉奸身份,冒充烈士遗孤,在 “六四”学潮中镇压学生等种种丑恶作为登上了中共的最高权力顶峰。在其执政和实际掌权期间,任用奸佞、残害百姓、出卖国土、贪污腐败、打压良善、迫害法轮功等等,造成人民信仰缺失、社会道德败坏,自然环境破坏,贪官酷吏横行等等,更有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被揭露,犯下了这星球上从未有过的罪恶,践行了暴君的种种暴行。

在其在任期间尽失民心,老百姓们不信任他、轻蔑他,他出国卖唱、谩骂香港女记者和女歌星淫乱等等糗事更是成为百姓们茶余饭后调侃的谈资,又因其与瘌蛤蟆相似的外貌特征、行事风格、生活习性,被网民戏称〝江蛤蟆〞,成为世人取笑的对象。这样的奸佞、小人一旦得势自然无法无天,国家的法律、国际的影响和形象被其任意糟蹋和败坏。仅以其迫害法轮功的事例就可看出。

1999年6月,江泽民下令成立了一个法外机构,称为“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以及其行动机构,简称“610办公室”,实施对法轮功的迫害。这之后,“610办公室”几乎成了江泽民个人亲自监督指挥迫害法轮功的工具和平台。2013年12月,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公布了对原“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副主任,以及原“610办公室”主任李东生的调查报告,同时证实了“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和“610办公室”的存在。

1999年7月20日,江泽民不顾所有政治局常委的反对,一意孤行的发动了对法轮功和法轮功信仰者斗争式的镇压。其同伙曾庆红、罗干等已知和未知的共犯积极配合,7月22日,中央电视台播出民政部“关于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决定”、公安部“六禁止”通告、和“中共中央关于共产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的通知”。7月23日,中国新闻出版署通知,所有法轮功的出版物一律不得重印、发行。7月29日,公安部发出第0102号通缉令,公开通缉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

1999年10月25日,在没有经过国家任何检察院、法院判定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议通过的情况之下,中共党魁、时任国家主席江泽民对法国费加罗报记者说:"法轮功是危害社会和人民的X教",此后舆论界开始大肆效仿和铺天盖地的宣传。这种在没有任何真实证据的情况下,以江泽民个人意志对法轮功的定论,已经构成了对法轮功创始人和亿万法轮功学员人格尊严与名誉的侮辱和诽谤,并严重损害了亿万法轮功学员的切身利益,违反了我国宪法第五十一条和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已构成犯罪。(宪法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自由和权利。”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 法人的名誉。”) 。此外,江泽民作为时任国家主席,必须在宪法和法律所容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力,中国宪法第八十条、八十一条关于国家主席的权限,并没有赋予国家主席可以为任何组织、个人及功法定罪的权力。中国宪法第八十条中明文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因此,在未经国家任何检察院、法院判定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议通过的情况下,江泽民说:"法轮功是危害社会与人民的邪教",并开始启动全国的宣传、司法、外交等国家机器,投入大量社会资源和国家财力进行镇压法轮功,是严重的违法越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中国刑法”或“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构成了滥用职权罪。

2001年1月,江泽民的指示,曾庆红出谋,由罗干实施的旨在煽动全民仇恨法轮功的“天安门广场自焚”伪案发生了。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直接责任人李东升,已被抓)自编、自演了一场所谓的“自焚”闹剧,配合江泽民对法轮功的镇压,并通过新华社以从未有过的速度向全世界散播,嫁祸法轮功,使迫害进一步升级。这场闹剧,后被包括服务于联合国的国际教育发展组织(IED)在内的多个国际组织认定为虚假编造。构成了侮辱和诽谤罪、滥用职权罪和杀人罪。

此外,在江泽民、曾庆红等人的授权下、时任政法委书记的罗干等人以权代法,在全国范围内对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抓捕、拘禁、劳教、判刑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刑法第三条的规定,不但是极其严重的违法行为,而且是对我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的严重践踏!(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场镇压使用酷刑(包括大范围的器官摘取),群体灭绝,侮辱和虐待,非法抓捕与拘留/监禁,以及其它的反人类罪行。这些罪行都是在江泽民的命令、策划、监督和管理下进行的,其目的是在中国彻底消灭法轮功。严重败坏了国家声誉和社会道德,破坏了国家体制、宪法及法律,给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带来的损失和恶劣影响不可估量。

如今,法轮功洪传至140多个国家和地区,所到之处,受到了各界民众的欢迎和喜爱,并得到世界范围内3000多项褒奖。

而江泽民却被告上了法庭,自二零零年以来,全球已有三十个国家的几十位律师组成了全球公审江泽民集团的律师团,已在近二十个国家提出了针对江泽民的十八个诉讼案。截至二零一一年底江泽民及其罪恶集团的六十多名中共高官,在联合国和五大洲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被以“反人类罪”、“酷刑罪”及“群体灭绝罪”起诉。加拿大、西班牙、阿根廷等国家已发出逮捕江泽民、罗干等命令。

当今世界只有中国大陆一地枉顾事实真相,依然在迫害善良的法轮功修炼者,这足以令中国政府蒙羞,是华夏民族的灾难,江泽民在位期间种种违法违宪行为罪恶累累,磬竹难书,如今中国大陆的种种道德败象、天灾人祸、环境破坏等等不一而足,很多都是他在任和实际掌权期间留下的恶果所致,非人力所能解决,顶多是按下了葫芦浮起了瓢。只有将这个暴君送上人间道义的法庭,彻查江泽民及同伙所犯滔天罪行,绳之以法,匡复人间的正义,维护法律的尊严才是我华夏民族的唯一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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