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目如电〗开“审判”先例 终遭报



【正见网2004年01月06日】

因首开“审判”法轮功学员而受到罗干赏识的海口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陈援朝对大法犯罪后不知悔改,终患肺癌,并经中共官方媒体确认于2003年9月2日“医治无效,不幸逝世”。

据人民报报道,2003年8月13日《南国都市报》刊登了一篇题为“法官本色”的文章,介绍海口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陈援朝。他的名字一看就是抗美援朝那年生的,今年五十出头,正是壮年。

1999年11月12日全国第一例“法轮功”案件在海口开庭,陈援朝担任审判长,判决四名法轮功学员12至2年不等徒刑,得到中央政法委罗干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为此海口中院刑一庭被记集体二等功,陈援朝被记个人二等功。

两年以后,2001年11月,陈援朝身上检测出有“阴影”,2002年3月18日CT检查确诊为肺癌。

2003年8月5日,在广州南方医院再看到他的人说:“没想到,一年前还魁梧健壮的陈援朝,如今一身孱弱:花白的头发、焦黄的面容、瘦弱的身躯,真不可思议。”

人民报的报道说,在52岁的陈援朝已经不能起床之际,罗干指示要大力宣扬他审理了全国首例涉“法轮功”案件的“先進事迹”,关于他的报告会在海口举行。为此,2003年8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授予陈援朝“全国模范法官”称号,省高级人民法院为陈援朝记“个人一等功”。海口市委授予陈援朝“模范共产党员”称号。

中共官方媒体报导,2003年9月2日下午6时35分,全国模范法官、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陈援朝,因患肺癌医治无效,不幸逝世。

罗干定论的陈援朝“先進事迹”在电视上播出后,正在审理法轮功案件的法官有的请病假,有的提出调动工作,这些消息及时反馈到了电视台,领导决定立即停播,据说是怕引起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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