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新闻网2022年02月24日】
大连市金州区69岁的张思琴于2022年1月19日被劫持到大连姚家看守所。仅过了一周,1月27日,其家人得知她在看守所离世。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区七十岁左右的王淑琴,于2014年4月16日在自家楼下被绑架,遭冤判6年半入狱,被迫害得患了癌症,提前获释,于2021年10月24日含冤去世。
山东省东营市胜利油田胜大集团农业公司职工王连忠被绑架、“取保候审”后,被迫流离失所,返家时生活已不能自理,仍不断遭骚扰,于2021年6月离世。
他们都是因为修炼法轮功,被中共公检法不法人员沆瀣一气,绑架、骚扰、关押、判刑等,以致被迫害致死。
法轮功是以“真、善、忍”原则为指导的佛家修炼法门,传授五套简易、有效的功法,使修炼者身心净化、道德提升。中共前党魁江泽民妒忌法轮功修炼者人数众多,自1999年7月20日开始迫害法轮功,至今持续超过22年。
公检法人员合谋 将张思琴非法送进看守所
张思琴,大连市金州区炮台街道炮台村人,2019年11月12日在炮台街道腾飞农贸市场附近,向民众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及台历时,被劫持到大连姚家看守所。
因身体缘故她被放回家,于2019年12月10日被“监视居住”。
2020年10月14日,大连市金州区法院做出决定,将她非法逮捕。10月28日,她被“取保候审”。
2021年8月27日,张思琴被非法判刑2年,并勒索罚款5,000元。
2022年1月19日,她突然再次遭绑架,当场受惊吓,身体出现不适,被拉到医院体检。医生说她身体状况不适合拘押。但绑架者说她身体“合格”,硬将她送进大连市姚家看守所。
几天后,2022年1月27日早晨6点,张思琴的家人便接到看守所的电话,她已离世。
法官不许律师为王淑琴做无罪辩护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区的王淑琴,曾患多种疾病,长期卧床不起,哮喘病发作时,身子不能动,形同植物人。修炼法轮功后,疾病不治而愈,身心发生巨变。
2014年4月16日上午,王淑琴外出归来,被楼下蹲坑的警察摁倒,以致昏厥过去。他们将她绑架到派出所审讯。警察说,市里直接下令绑架她,有两个“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人员参与其中。
王淑琴被非法关押在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一看守所。14天后,中共人员才给她下非法逮捕令,让其家属签字。
2014年7月23日,在第一次非法庭审中,王淑琴晕倒。律师为她做了无罪辩护。
8月初,在第二次非法庭审前,塘沽法院给律师打电话,说不许做无罪辩护,否则休庭。
律师仍然当庭做无罪辩护,不到十分钟法官就让庭审休庭。
半个月后,法院通知律师说王淑琴家属解除了律师的委托。律师向家属了解情况,家属暗示,公检法有关人员说,不请律师,可以给王淑琴判缓刑。
律师说,法官休庭,不许律师做无罪辩护,是因为法轮功是合法的,法轮功学员没有错;还说,如果家属发现上当了,可以随时找律师本人。
王淑琴被非法判6年半,并于2014年送进监狱。期间,她腰疼难忍,提出检查治疗,被监狱医院拒绝,仍被强迫每天出工干活。
2020年7月16日,她被提前释放出狱。家人带她去医院检查,被确诊为癌症。
2021年10月24日,王淑琴含冤去世。
遭“610”绑架构陷 王连忠含冤离世
2018年11月24日,东营市“610”和国保,及胜利油田“610”和国保,突然绑架了胜利油田17名法轮功学员,其中包括王连忠。
据悉,从当年的7月份开始,多个派出所就开始监控、跟踪法轮功学员,并搜集所谓的“证据”。
王连忠等五人被构陷,除王连忠“取保候审”外,其他四人被非法关押在东营市看守所。
2019年11月15日上午,五人被非法庭审。开庭前法官张婷恐吓律师,不要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
庭审中,法官不许律师和法轮功学员进行辩护。在个人陈述时,王连忠讲到自己修炼后身体受益的情况,张婷粗暴地阻止他:“你就说你还炼不炼!”
王子明等4人被非法判刑,刑期从2年10个月至7年半不等。
七十多岁的王连忠被迫流离失所,由妻子陪伴在外度过一年,于2021年3月初返家时生活已不能自理。
王连忠的退休金一直被东营区法院冻结,他的病情不断加重,仍被单位及派出所人员骚扰,逼迫签字放弃修炼。在痛苦与惊吓下,王连忠于2021年6月份离世。
公检法被操纵迫害法轮功
在中共前党魁江泽民指令下,1999年6月10日成立了专门迫害法轮功、凌驾于一切法律之上的非法机构——“610”。
中共政法委操控公检法司、并指挥“610”,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对法轮功的一系列迫害。
大陆一位著名的人权律师(匿名)向大纪元记者谈到在办理法轮功案件中得知的情况:“我听说他们(政法委、“610”)就是通过一个电话或者一级一级地口口相传这种形式来做的,比如说想抓谁啊,或者是把谁定为什么啊,其实他们是真正地在破坏法律的实施。”
这位律师还说,中共把法轮功指定为X教,是完全没有法律根据的。只有江泽民1999年10月25日在法国接受《费加罗报》记者采访中,把法轮功污蔑为X教。
但这没有法律效益,因为给什么定性,要由法律来定,而法律是由人大或者是人大常委会来颁布实施的。
“在这个完全独裁的国家里,政法委、‘610’在主导这个事情(非法判决),其实这是国家制度的问题,是由一个系统在做这方面的事。”
大陆另一位人权律师也对记者说,公检法人员知道法轮功学员并没有犯法,“但是公检法必须要听从政法委的领导”。
“他们很多人明知法轮功学员是不违法、不犯罪的,但为了政治的需要,就这样违法地走程序,非法抓捕、非法起诉、非法判刑。”
旅美的大陆人权律师吴少平向大纪元表示,“一审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当中,它实际上是没有审判权的,在庭审中只是走个过场。”一审判决的刑期事先已由二审决定。
也就是说,在法轮功学员的案件中,当事人不享受真正意义上的二审的权利。他们上诉到二审后,没有胜诉的。可见,中共法院的所谓审判都是被操纵的。
(大纪元)
(案例源于明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