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网2004年06月09日】
加拿大公民肖劲先生的母亲李广珍女士在今年3月被湖北省公安县斗湖堤镇派出所警察拘捕,被捕原因是有人举报李广珍老人为法轮功鸣不平,散发法轮功真象资料。
李广珍女士被捕消息在海外媒体曝光后,引起了海外各阶层人士的极大关注。肖劲先生收到几位加拿大国会议员的来信和电话表示关注,加拿大驻北京大使馆写信给湖北省外事办询问此事。在海外华人社区引起震动,肖劲先生的在海外的校友,法轮功学员,和许多富有正义感的华人纷纷打电话和写信给肖劲的家乡和相关的职能
部门,要求有关当局立即释放李广珍老人。
然而,湖北省公安县610办公室等部门,不顾国际社会的舆论和正义呼声,强迫李广珍老人参加反法轮功的洗脑班,要求李广珍老人签字承认为法轮功鸣不平的行为是错误的。
她断然拒绝签字。610办公室不肯罢休,在湖北省610办公室直接授意下,继续对李广珍老人进行精神迫害。
肖劲先生于6月3日上午(北京时间)打电话到湖北省公安县国安大队,得知国安大队和610办公室将他母亲强行送往武汉市最邪恶的洗脑班---湖北省法制教育中心。据报导,湖北省的洗脑班是该省迫害法轮功最严重的地方之一。公安县610办公室主任夏XX(县政法委副书记)强迫肖劲父亲的原工作单位湖北省公安县荆管局出钱4000元和用车将李广珍老人送到武汉。
据一位原籍武汉的华人介绍,她妹妹曾经被关在武汉市何湾女子劳教所一年。出来后仍然十分坚定,精神很开朗。后来被强行送到湖北省法制教育中心,几个月后,写了保证。但这次出来后精神受到极大的打击,不愿意和任何人谈起这段痛苦的经历。直到过了半年才对她姐姐说,她错了,并在明慧网发表严正声明。但仍然不愿提及洗脑班的情况。李广珍老人目前正遭受残酷的精神折磨。
得知湖北省法制教育中心对法轮功学员的残酷迫害这一情况后,肖劲十分担忧他母亲的生命安危。据明慧网报道,湖北省至少有38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
肖劲先生呼吁国际社会关注他母亲受严重精神迫害的遭遇。他正在和中国法律界等有关部门联系,他希望借助法律手段帮助他母亲获得自由,并对参与迫害他母亲相关单位和个人提出诉讼。
附件1
申诉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大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
我叫肖劲,是加拿大公民。我母亲李广珍女士,66岁,中国公民,家住湖北省公安县荆管局宿舍楼。我为我母亲被非法监禁提出申诉。
案由:2004年3月13日我母亲被人举报散发法轮功材料,被湖北省公安县斗湖堤派出所警察拘捕,随后被关押在湖北省公安县斗湖堤看守所。5月中旬,我母亲被迫参加由湖北省公安县610办公室举办的学习转化班。我母亲坚持自己无罪,拒绝在悔改书上签字。2004年6月3日,湖北省公安县610办公室和湖北省国安大队强行将我母亲送
往湖北省法制中心,它位于武汉市市郊的庙山汤逊湖边。该中心使用各种精神洗脑手段,强制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接受其宣传。目前我母亲被关押在湖北省法制中心。
警方拘捕我母亲所依照的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相抵触。中国宪法(下同)第三十三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
视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的公民。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非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根据中国宪法规定,中国的任何法律和法规如果与宪法相抵触,以宪法为准。湖北省公安县斗湖堤派出所拘捕我母亲是违法的。我母亲应该被无条件的立即释放。
鉴于610办公室是针对法轮功这一气功团体的打压而设立的,它干涉公民炼功和信仰自由,违背了中国的宪法,610办公室应该被依法取消解散。
鉴于公安县610办公室等对我母亲进行强迫精神迫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三十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应对有关人员定罪处罚。
鉴于我母亲非法拘捕和关押,及所遭受的精神迫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作为受害人我母亲和家属有要求获得赔偿的权利。
鉴于湖北省法制中心在2002年4月成立以来,对被送到该中心的法轮功学员进行残酷的肉体和精神迫害。鉴于湖北省法制教育中心的事实和证据仍然在收集之中,我将保留对湖北省法制教育中心起诉的权利。
申诉人 肖劲
200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