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新闻网2022年09月29日】
赤峰市元宝山区太平地法轮功学员岳淑霞两次被非法判刑,在内蒙古女子监狱煎熬7年,于2022年3月31日再度遭绑架抄家,身体出现严重病状,几乎失明,6月6日含冤离世,终年73岁。
明慧网报导,岳淑霞曾患过眼底炎、气管炎、胃炎等疾病,而且家庭不幸,她儿子曾患有精神分裂症,媳妇与他离了婚,岳淑霞照顾儿子。1996年修炼法轮功后,她身体健康,按照“真、善、忍”标准要求自己,家人也受益,儿子病也好了,能打工赚钱了。
法轮功1992年在中国传出,以“真、善、忍”标准指导人们修炼,法轮功功法祛病健身有奇效。通过修炼,法轮功学员身心健康。1999年中共江泽民集团对法轮功发动了史无前例的迫害,给修炼者及其家人带来不尽的灾难。
岳淑霞因坚持修炼被非法监视、跟踪、窃听、抄家、拘捕、关押,两次非法判刑。
2012年4月14日晚,岳淑霞的女儿李秀荣因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被绑架,岳淑霞也与女儿一同被绑架到平庄看守所。在被非法关押了7个月后,没有通过任何法律程序,她被非法判刑3年,劫持到内蒙古女子监狱。
她被关入“攻坚组”,一个专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魔窟。在那里,每位法轮功学员被关进一个房间,并被包夹(专门监控法轮功学员的刑事犯)看管。在岳淑霞住的房间里,两个包夹心狠手辣,对她张口就骂,动手就打,逼她背监规,逼迫量血压吃药。她不吃,就被拳打脚踢,被她们往嘴里灌药。
攻坚组的狱警康建伟迫害法轮功学员极其残忍,他曾一脚踢出去,把一位67岁的法轮功学员撞在门上,把门撞碎。
有一天,康建伟到关押岳淑霞的房间里,问她对法轮功的认识。岳淑霞讲法轮功好,康建伟对她拳打脚踢、辱骂。两个包夹也一拥而上对她大打出手,一会搧耳光,一会踢打。
康建伟对两个包夹说,“只要她不转化,就让她成天成宿地站着体罚。如果她不好好站着,你们就给我打!”
两个包夹对岳淑霞无休止地施暴,导致她双腿双脚肿起来,身体承受到了极限,还被逼吃不明药物。
岳淑霞被分到二监区后做奴工,搓围巾的穗,工作量很大,干不完活,回监室后还得半宿半夜地干。她每次收工回来后,包夹就禁止她出监室,天天逼她吃不明药物,不吃就打。
后来岳淑霞被转到六监区出工干活。狱警逼她住上铺,六十多岁的老人每天得爬梯子上床。
2015年7月12日,岳淑霞刑满出狱后,在赤峰“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的胁迫下,被直接关进洗脑班。
2017年11月5日,岳淑霞因传播法轮功真相遭绑架,后被非法判刑3年半,又被劫持到内蒙古女子监狱。在狱中,她再次遭到康健伟等狱警及包夹的非人虐待,被禁止睡觉,遭体罚、打骂等。
2022年3月31日下午,岳淑霞在家中被绑架,因她不配合绑架,被警察放到被子上,四个警察拉着被子的四个角把她抬进车里拉走。
在平庄派出所,她在被恐吓、审讯中,没有配合警察的无理要求,但身心受到极大的刺激。回家后,她视力急速下降,几近失明,身体出现病状,于6月6日含冤离世。她的老伴、儿女们处在极度的痛苦之中。
邪恶的“攻坚组”
内蒙古女子监狱,是由原在呼和浩特市小黑河地区的内蒙古第一女子监狱(自2003年11月迁至帅家营村),和原位于兴安盟保安沼哈欧后迁至呼和浩特的内蒙古第二女子监狱,合并而成,是内蒙古迫害被非法判刑的女性法轮功学员的黑窝。
内蒙古女子监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手段极其邪恶,有百名左右的内蒙古法轮功学员在这里遭受酷刑折磨、强行洗脑转化、强迫做奴工等迫害。
坚定信仰的法轮功学员随时会被关入监狱的“攻坚组”。他们面临长时间被电击、殴打、羞辱、谩骂等迫害。“攻坚组”的狱警康建伟扬言:“监狱就是中共的暴力机关,打死算自杀。”
赤峰法轮功学员王秀芳曾被康建伟带到值班室,康用拳头打她前额,不停地捶打,又开始打她的前胸,打断了她的右前胸骨头。康穿着大皮鞋,用脚踢她小腹下面,把她猛踢倒地,接着用脚踩她的头部,又把她拽起来用大小不同的电棍电她。
遭毒打的王秀芳被关入监室,由五六个犯人监管,八天八夜不被允许阖眼。第八天,狱警指使犯人打了她一上午,又把她叫进值班室。康建伟再次暴打她,并踢她阴部。王秀芳被反复地折磨羞辱,直到承受力达到极限。
赤峰八旬法轮功学员李桂荣因不“转化”(放弃修炼)被康建伟罚站。康问她是否还炼法轮功,她说:“炼!”康伸出拳头,重重地打在她胸口上,使她立刻眼冒金星,被打得后退几步撞在了墙上,四脚朝天躺在了地上。康接着就又薅着她的衣领拽起来,又是狠狠地一拳。
赤峰市元宝山区元宝山镇八家村翟翠霞在“攻坚组”里被灌不明药物,导致脑袋发胀、麻木、大脑不听使唤,身体像散架了、精神恍惚。一次,在药物的作用下,她一个猛劲冲到窗口,就想跳下去,因有护栏挡着,没跳成。
赤峰法轮功学员耿秀兰被狱警指使的犯人下毒药。她家人给她寄来虾皮,她把虾皮放在窗台上晒。吃了虾皮后,她舌尖发麻、头沉、心虚。她从一个犯人那儿得知虾皮里被下了毒性药剂“三步倒”(含剧毒物氰化钠)。狱警还对她说,她回去后活不了多久。出狱后耿秀兰头脑一直发沉、发木,走路迟缓,后来含冤离世。
旅美大陆人权律师吴绍平曾对大纪元记者说,中共监狱是侵害人身体健康及剥夺人生命权最严重的地方。
“监狱里利用各种方式虐待被羁押人员,均违反了中共自己制定的《监狱法》第十四条规定。”他说,如: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侮辱罪犯的人格;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等。
(大纪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