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新闻网2022年11月01日】
亲共男子胡爱民在2020年12月屡次破坏香港法轮功真相点,10月31日在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被裁定5项刑事毁坏罪名成立,押后12月1日判刑。
香港裁判官李志豪宣布裁决理由,指出案件在事实层面不受争议,被告不否认破坏法轮功街站物品。对于辩方引用《宪法》、《国安法》辩护,称被告认为法轮功学员的展品“违法”,为了“维护国安”,“有权自行执法”,裁判官斥其说法“强词夺理”。他质问:“若有人说有辱我国的言论,是不是也可以自行执法?杀人、盗窃、破坏都可以用《国安法》作保护伞?”他指,辩方不能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有合理辩解,裁定各项罪名成立。
辩方律师表示,被告人没有求情和申请。裁判官将案件押后至12月1日,期间将为被告索取感化官报告。被告继续保释。
控辩双方同意案情指,被告于2020年12月13日、19日和20日在旺角、黄大仙、尖沙咀毁坏法轮功学员的横额、展板及电脑架等物品,价值总计1.5万元。被告同年12月24日被捕,其后被控5项“刑事毁坏”罪。
被告另外涉及于去年4月3日与多名同伙毁坏法轮功学员的展品,案件将于今年12月8日、9日及12日审讯。
事主:中共谎言令被告犯罪
控方证人之一、法轮功学员陈女士案发当日在尖沙咀码头炼功,并展示揭露中共迫害的展板。胡爱民突然上前将她的展板扔下海,还打烂她的电脑架。
在案件裁决后,陈女士对大纪元记者表示,胡爱民受到中共谎言洗脑,误以为法轮功“违法”,却令他自己违法犯罪。她说:“法轮功的理念是真、善、忍,去到哪里都是合法的,即使在中国也没有一条法律说我们是‘X教’。”
中共前党魁江泽民在1999年成立非法机构“610办公室”发起对法轮功的镇压,其后又编造“天安门自焚”伪案诬蔑法轮功。据明慧网统计,超过20万名法轮功学员在2015年至2016年向中共最高检察院、法院实名控告江泽民,并向明慧网上传诉讼状副本。在海外超过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江泽民也被法轮功学员以“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及“酷刑罪”告上法庭。
根据明慧网报导,虽然江泽民出于妒嫉要镇压法轮功,但是到目前为止,中国大陆的立法机构全国人大和最高行政机构国务院没有一个公开通知禁止法轮功。2005年,公安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三家联合颁布的《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5】39号)文件,明确了14种邪教组织,法轮功不在其中。
(详见明慧网报导:【事实还原】法轮功在中国一直是合法的)
陈女士也表示,她在街头讲真相,是因法轮功受到中共迫害。“在大陆,我们没有地方申诉,在香港,我们告诉人们我们是冤枉的,香港有这个自由。”她斥责胡爱民及同伙对手无寸铁的善良人犯下刑事毁坏,甚至有年长的法轮功学员上前阻止反被推跌,“不知他们怎么下得去手”。
自中国共产党迫害法轮功以来,香港法轮功学员在街头和平抗议迫害,长期遭亲共组织滋扰与暴力威胁。在2019年9月,法轮功学员廖女士与警方开会讨论10.1游行后,被暴徒殴打致头破血流,负责“把风”的22岁男子柯衍湛今年初被以“有意图而伤人”罪判囚2年9个月。案件编号:WKCC 4068/2021。
(新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