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网2004年08月18日】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8月12日发出对北京市“法制培训中心”的追查通告,通告全文如下:
北京市“法制培训中心”(位于大兴县,原天堂河劳教所改建而成),于2001年4月由北京市“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即610办公室) 主任刘伟负责组建,以举办“法制教育学习班”为名,多次通过北京各区、县或教工委等单位以蒙骗、绑架的方式将法轮功学员强行送入后进行洗脑转化,如不接受“转化”者即直接送入劳教所。此外,北京市“法制培训中心”秘密关押多名被公安部及公安机关列为所谓“重点案件”的法轮功学员,由北京市公安局国保总队、北京市安全局非法抓捕后关押于此,北京市劳教局指挥新安及团河劳教所干警执行洗脑转化、国保总队非法预审、北京武警总队安排武警轮班看押,使北京市“法制培训中心”沦为国家恐怖主义下的法西斯集中营,非法关押于此的法轮功学员在精神及肉体上遭受极其严重的摧残。
迫害手段:非法监禁、精神虐杀、暴力刑罚
“北京市法制培训中心”将每个法轮功学员分别关押于单独的房间,在监室、厕所、水房及楼道里全都设有监控器,每间房都采用隔音装修,并拉上厚重的深色布帘,终日不见阳光,并由武装警察24小时负责警戒和监视,每隔几分钟就通过门上的观察孔监控记录法轮功学员的一举一动。每个学员都是由八名武警严密看守,每两个小时换一岗,而这些武警被规定不许和学员交谈。
每当有新的法轮功学员被关进北京市“法制培训中心”,就从新安或团河劳教所抽调所谓“精兵强将”的劳教干警和帮教人员对其进行洗脑迫害,通常连夜审讯,不许睡觉,而且一到夜晚就用录音机对着学员放一种怪声怪调污蔑法轮功的声音,营造恐怖气氛,加重精神迫害。
这里的迫害手段极其残酷卑鄙,长期剥夺睡眠、酷刑、体罚、高压电棍、性虐待等等。对于坚持炼功,坚持绝食及不放弃信仰的法轮功学员,经常采用刑罚。多人被“绑大板”,女学员被绑时常例假弄脏了衣服、褥子;有些男学员被团河劳教所的帮教人员打得床上血迹斑斑,另有国保警察故意将学员的被子掀开,打开窗户冻这些被绑大板的法轮功学员。
北京市教工委610参与操纵迫害
北京市“法制培训中心”成立后,中央部委、北京市各系统及区县610办公室纷纷将法轮功学员送入强制转化。以北京市教育系统为例,由北京市教工委成立专门迫害法轮功的610办公室,通过各校党委一、二把手强制在京的各高校,逼迫修炼法轮功的教职工、学生放弃信仰。对于不放弃信仰的学生和教职工,市教工委610要求各单位上报名单,由610统一组织(每人须交四五千元)到北京市“法制培训中心”强制洗脑。
北京市“法制培训中心”是全封闭式的洗脑中心,对法轮功修炼者使用强化洗脑手段,时刻用污蔑法轮功的音像书籍内容灌输。北京市教工委610办公室要求各法轮功学员的原单位派人对本单位的学员进行一对一每天二十四小时寸步不离监视看管,并且每天向教工委610汇报情况。每天晚上,除了单位的“陪护”人员外,这些武警整夜值班,有在楼道站岗的,有在楼外巡逻的,以防被抓来的各高校的法轮功修炼者逃跑。对于经反复洗脑后仍坚持信仰的法轮功学员就直接送劳教,由北京市教工委610于幕后操纵对北京各高校师生的迫害。
本组织根据“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的追查原则,对在迫害罪行中涉嫌负有主要责任、犯有严重罪行的人员进行追查,下列人员作为第一批被追查对象:
强卫(北京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强卫是北京市迫害法轮功具体实行的总负责,对于北京市“法制教育培训中心”的组建及发动的迫害行动总负责。
刘伟(“610办公室”主任)北京市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是北京市委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由该办公室积极组建北京市法制培训中心,并大规模举办法制教育学习班,声称两年内北京市至少对近6000名法轮功学员进行洗脑转化。
周凯东(2000年2月25日至2001年8月30日北京市劳教局局长,现已因受贿被判刑。其暴毙于监狱的传闻有待证实)周凯东在2001年负责北京市劳教系统对法轮功学员的转化工作,北京市对法轮功学员的转化就是在他任职时的劳教局系统开始再向全市推广的。
郑振远(2001年8月30日至今任北京市劳教局局长)对于北京市新安及团河劳教所参与北京市法制教育中心洗脑转化法轮功学员的恶性事件负有主要责任。
马振川(2001年9月15日至今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长)负责2002年至2004年北京市迫害法轮功的行动,指挥北京市公安局国保总队非法抓捕法轮功学员。
马捷(原新安劳教所所长)、李静(副所长)、李继荣(原新安劳教所四大队队长)新安劳教所自2000年6月组建、2002年3月15日迁入新建的北京市女子劳教所,该所劳教人员在马捷及李静的指挥下,参与协助北京市“法制培训中心”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转化工作。其中四大队长李继荣多次指使其它劳教人员至法制培训中心以暴力殴打、酷刑逼供、强迫洗脑等手段迫害法轮功学员,藉以协助公安机关为获得线索抓捕更多的法轮功学员而进行“严刑逼供”,多次获得主子的奖赏,李为达目的不择手段。
北京武警总队十一支队:于北京“法制培训中心”负责看押法轮功学员的武警部队,据知情人举报,男武警来自北京武警总队十一支队,曾负责天安门广场的警卫工作,并在广场多次抓捕法轮功学员,女武警来自武警二院等处。其中,北京武警总队十一支队政治部副主任刘某积极打压法轮功学员。
鉴于此,“追查国际”从即日起将强卫、刘伟、周凯东、郑振远、马振川、马捷、李静、李继荣等及北京市公安局国保总队、北京武警总队十一支队等单位列为重点追查对象进行立案追查,并进一步核查其犯罪事实,同时将已经掌握的事实和证据提交给国际法庭、人权组织和各国政府,并对其参与迫害法轮功的违法行为进行起诉和曝光,根据“迫害信仰自由的外国官员及配偶和子女不得进入民主国家”的有关法案(见附件),将其犯罪记录递交各国海关和移民部门备案。
本组织欢迎知情人收集并保存上述人等迫害法轮功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包括文字、图片、录音、录像等)及其贪污腐败、拥有不法资产尤其海外资产的情况,在适当的时机以安全可靠的方式送交本组织。有条件的可以带到国外邮寄给我们。中国实行网络、电信监控,请您注意安全。本组织将对您的正义之举给与特别的感谢和嘉奖。
对于因受蒙蔽或胁迫而曾经参与迫害的人员, 如果证实已经悔过且已停止迫害, Z栈??鞫?浜媳咀橹?淖凡樾卸? 有立功表现者, 本组织将酌情考虑免于对其进一步的追查和起诉。
部分被北京市法制培训中心迫害案例:
案例1. 谢戈,20多岁,河南人,上海某大学在校生,2001年9、10月份被抓,11月被强行送入北京市法制培训中心的“攻坚组”进行洗脑,为抵制迫害,自进入洗脑中心前谢葛就已开始绝食,武警每天两次给他灌注用卫生间的自来水冲的假冒奶粉。长时间的迫害灌食使谢戈极度虚弱消瘦。2002年4月5日,谢戈被送到公安医院打点滴,一段时间后又被送回洗脑中心继续折磨。他被逼迫睡铁床,遭毒打,去过他房间的人见到墙上到处是皮鞋印,新洗的褥单上还残留着无数大皮鞋印,铁窗架子上有多处血迹。谢戈在被关押期间炼过功,预审、武警和帮教人员都对其动过手,不让他睡觉。有人多次在夜间听到他大喊“你们凭什么打我!”换了多批看守,谢戈仍坚持信仰,洗脑中心只好于2002年4月放人。
案例2. 庄偃红,女,46岁,北京工业大学教师,2001年12月27日,被昌平公安分局非法抓捕,关押在昌平拘留所,遭到多次殴打。2002年1月,庄偃红被转至北京市法制培训中心强制洗脑,昼夜遭到多人不停的轮番围攻、辱骂、斥责、恫吓、讥讽等精神折磨,并被体罚,20多天不许睡觉,每天只准在清晨睡上1-2个小时。 2002年初起,庄偃红被长期单独关押在法制培训中心一间狭小的禁闭室里,达半年之久,经受严酷的审讯和关禁闭,精神和肉体上遭受到完全非人的待遇,几乎到了生死崩溃的边缘。直至2002年7月9日才获释,之后又取保候审一年,受到非法监控。 禁闭室仅有约2米长,1.5米宽,前后都是密封的大铁门。关在其中的人不被给于一个人存活的起码条件:炎热的盛夏,室外气温高达摄氏40度以上,室内闷热的令人窒息,心跳、呼吸都很困难。当要求门外站岗的武警开一点小窗口通风时,回答是:奉上级旨意不允许,只能这样熬着,实在不行了就叫大夫来给打针,吃药。几周后,警方怕出事,才每天开一会儿朝向楼道内的门上的天窗,也只给开一条大缝。
案例3. 褚彤、虞超、王为宇,中国高等学府清华大学的三名法轮功学员,虞超,男,31岁,清华大学精密仪器系90级毕业生,网络工程师,2000年因在天安门广场打开“法轮大法”横幅表达心声,被非法劳教一年(所外执行),后被迫流离失所。褚彤,虞超的妻子,33岁,清华大学微电子研究所硕士,讲师。1999年10月27日至天安门城楼上为法轮功请愿,遭警察的野蛮殴打。被绑架后关押在北京市公安局七处,被非法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02年8月13日下午6时左右,虞超、褚彤夫妇在大街上被七、八个警察公然绑架。王为宇,男,30岁,清华大学精密仪器与机械学系96级博士生,2000年下半年,被迫离开学校流离失所,2002年8月12日在其打工的公司上班期间被国安特务秘密绑架。
三人被被非法抓捕后,关押于北京市法制培训中心,至少6个多月之久,期间,均受到严重的肉体和精神迫害,如连续6个月每天24小时不准随便走动,不准说话、不提供换洗及保暖的衣服。从2002年8月盛夏被抓,到2003年2月北京最冷的季节,至少六个月的时间,一直穿著盛夏时节被抓时的单衣;另外经证实:虞超曾在法治培训中心被警察毒打。警察用杂志卷的筒抽他,用手指弹他的眼睛。虞超绝食绝水抵制逼讯、洗脑、毒打,警察把他的身体呈大字形固定在木板上,不让他洗漱、上厕所,有时被迫弄脏了裤子,虞超被捆在木板上长达5个月,肌肉开始萎缩。 2004年4月22日 褚彤、虞超、王为宇),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分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褚彤11年、虞超9年、王为宇8年三人均不服判决,并已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目前三人仍被非法关押在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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