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大法弟子的自辨状



【正见网2024年08月28日】

各位法官:你们好!    

首先声明一点,我是不应该站在被告席上的,我和千千万万遭受无端迫害的法轮大法弟子们一样,蒙受着千古奇冤!我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公民,理应享有《宪法》所赋予的合法权益——为我自己以及我所涉及的修炼团体做无罪辩护。为此,敬请允许我畅所欲言,并且不会因为我的真情实话而因言获罪,这应当是做人的最基本权利!

一、修炼法轮功合法

1、对我及其所有法轮功学员的判刑迫害是利用《刑法》第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来加以构陷的。其实,此罪名完全和法轮大法对不上号,是明显的错用、滥用法律。截至目前,中国的任何一部法律都没有明确规定修炼法轮大法是违法犯罪,也没有说修炼真、善、忍是什么邪教。当然,有些法制观念薄弱的人是拿什么所谓的《两高的司法解释》来作为办案依据的。其实,这个基点已经就是差之毫厘、谬以千里了。大家理应明白,就目前中国的立法权只有人大才拥有,相应也只有立法机关才有法律的解释权;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只是执法机关,根本没有立法权,既然无权立法,那么,执法机关随意解释法律那本身就是越权表现,是与“依法治国”的原则相违背的。那么,把不具备立法资格和立法权力机关的解释条文当作法律规定来作为办案依据,本身就是不严肃、不负责、不合法的。当法律真正健全和完善的时日,一定会受到追责的。

2、所谓的邪教,200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公安部的公通字[2000]39号文件,认定的14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手机百度可查到)。并且这个文件分别又在2005年、2014年原版原文面向整个社会郑重重新发布;并且时至今日,关于邪教的相关认定仅此一份。这充分可以说明法轮功与邪教从根本上毫无任何瓜葛。

3、凭我个人不完全的记忆,按照国际相关组织对邪教的认定标准以及邪教的具体特征表现是:敛财、贪污、残害生命、乱伦乱性、煽动仇恨、弄虚作假、吹崇暴力、不讲积德、不讲行善、强行洗脑、一言堂灌输、控制信徒许進不许出等等等等。

而法轮大法的最根本宗旨是教人崇尚真、善、忍理念,最终同化真善忍宇宙最高特性;通过在复杂的常人社会中、在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中,不断的向内找自己的不足、不断的修炼自己的一言一行、甚至一思一念,不断的做好人、做更好的人、做更更好的人,最后要修成无私无我、先他后我的正觉。

创始人李洪志大师不仅全面系统的论述了“真善忍”的宇宙法理在不同层次的展现,而且以自身超凡脱俗的伟大形像为大法修炼者们做出了表率和典范。
法轮大法大道无形,没有组织、没有领导、没有花名册、来去自由,想学就学,不学就走,不会控制任何人;从来不收取任何费用,根本不接触钱财,并且要求弟子看淡对名利的执著追求,与敛财毫不沾边;法轮大法师父在讲法中郑重告诫、明确要求弟子们不能杀生、也决不允许自杀,是最为珍爱生命的;法轮大法上亿的弟子们都在身体力行实践和证实着真、善、忍大法对整个人类道德的提升以及祛病健身方面的奇效。这是举世闻名、人所共知的。

如果有人利用强权非要把真善忍说成是“邪”的,那么请问:什么才是“正”的呢?!如果站在“假、恶、暴”的基点和标准上来衡量、认定、判别正与邪的话,也就是把“假、恶、暴”当作是“正”的时候,那么,所谓的“正”恰恰是真正的“歪”和“邪”;而所刻意诬蔑为“邪”的正好是最“正”的!问题的关键在于所站的基点以及衡定事物的标准。而真正衡量好坏、善恶、正邪、是非、对错的唯一标准却是宇宙的最高特性:“真、善、忍”这三个字。绝不是强权、暴力和任何一个政治组织及势力。

归根结底一句话:法轮大法是群众性佛法修炼团体,既非教,更不邪!

4、所谓的破坏法律实施,请问具体是破坏了哪条法律的实施,造成了什么样的社会危害?我们是一群以真善忍法理为宗则严格要求自己积德行善、修心正己的佛法修炼人,既没有破坏什么法律实施的主观意愿,又不具备破坏法律实施的客观条件和能力,更没有造成任何不良后果。何罪之有呢?!

5、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国务院新闻出版总署第2次署务会议通过了第50号文件,该文件于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签发,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国务院公告了该份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令,并将其刊登在《国务院公报》2011年第28期上。该文件废止了161个规范性文件,其中第99个废止的文件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下达的《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第100个废止的文件是一九九九年八月五日下达的《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

这第50号文件说明,在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初期,有过禁止法轮功出版物发行的违法文件,而为了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方针,自2011年3月1日起,法轮功书籍已被全面解禁,属于合法出版物。既然法轮功书籍合法,那么对法轮功的介绍、讲述法轮功真相的相关资料当然合法。有关法轮功的所有物品应该都是属于私人合法财产,绝不应当成为所谓的犯罪证据。那么,法庭能否拿出可以否定“国家新闻出版署50号令”的明文规定或者相关文件吗?如果拿不出来,是否涉嫌执法犯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法无明文不为罪”,这是刑法的根本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注意,这里特别强调的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不得定罪处刑。”法庭能不能找出具有立法资格机关单位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明文规定,来指名道姓明确说明法轮功就是如何如何?这里要特别注重 “法律”和“明文”二词。如果找不到,是否涉嫌故意陷害、滥用法律、执法犯法?!

6、《宪法》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任何人无权干涉。

7、信仰真善忍是属于意识形态范畴之内的问题,法律只能处罚和约束人的行为,而不可以依据人的思想来被定罪的。所以,对我们(法轮功修炼者)的立案、审查、羁押、审判等等一系列的所谓司法程序都是非法的。

二、某某某国保和某某某检察院违法办案

某某某国保警察一行10人左右闯入我店里,没有出示搜查证,没有告诉我案由,进去就抢走我的手机、钥匙,开始到处乱翻,在没有搜到任何他们想要的所谓证据的情况下将我绑架回家,强行打开我家房门,又开始在家里非法搜查。搜查完毕后让我跟他们走,我坚决抵制,他们其中两个年轻警察强行把我抬出家门,后把我送到某某某看守所。

在我被非法关押37天后取保候审,过了一年,某某某国保队长又把我的所谓案件递交到检察院。我请了为我做无罪辩护的北京律师,当律师到办案检察院阅卷的时候,他们百般刁难,最终没有让阅卷。涉案当事人聘请律师、受委托律师查阅卷宗这些都是法律明文规定赋予公民的合法权益,无故强行剥夺我理应享有的这些权益,有什么法律依据?这是否涉嫌违法?这是否想要故意制造冤假错案?

某某某国保涉嫌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抢劫罪等。某某某检察院涉嫌包庇罪、渎职罪、滥用职权罪等。

三、法轮大法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

法轮大法是上乘的佛家修炼大法,自1992年传出后,以其超常的祛病健身效果和道德感召力,通过人传人、心传心,在短短的7年之内吸引了上亿人修炼。修炼者不分年龄,上到八、九十岁的老人,下到几岁的儿童;不分阶层和职业,上到高官、名人、学者、亿万富翁、世界一流的科学家,下至平民百姓,遍布社会各层,普度众生。

大法要求修炼人按照宇宙特性真、善、忍的标准来修行自己,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做事先考虑别人,遇到矛盾无条件地找自己的不足。不跟人争、不跟人斗,哪怕别人伤害了自己,都要以一颗慈悲的心来对待,宽容别人、善待别人。法轮功要求修炼者在任何环境都要做个好人,学生要努力学习,上班的要兢兢业业的工作,这都是做好人的表现。由于法轮功学员们遍布在常人社会的各个阶层、各个领域、各类人群当中,他们通过修炼法轮大法,普遍提升了思想境界,以此带动了整个人类社会的道德回升,使人民身体健康、社会稳定繁荣,这是有口皆碑的不争事实。

法轮功具有超常的祛病健身效果,许多疑难病、绝症患者,在求医问药无效的情况下,修炼法轮功不花一分钱就痊愈了。1998年国家体育总局调查:法轮功祛病健身总有效率可达97.9%。原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乔石,组织原人大老干部历经半年时间,对上万法轮功学员进行了实地考察后,给当时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提交了详尽而真实的考察报告,最后的结论是“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

法轮功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在北京举办的两次“东方健康博览会”上都被誉为明星功派,大会给予了最高奖项“边缘科学进步奖”。并且授予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大师——“最受欢迎的气功师”的荣誉称号。

然而在中国大陆,由于江泽民妒嫉修炼法轮功的人太多,怀疑法轮功跟共产党争夺群众,动用全部的国家机器对法轮大法进行污蔑、迫害,对法轮功实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这些修心向善的人被判刑、劳教、打死、打伤、打残、判刑、开除公职、活摘器官……其罪恶罄竹难书。

科学泰斗钱学森曾在人体科学领域做过深入的研究,认为法轮大法是最高的科学。江泽民曾经利用祝寿等名义,亲自登门想让钱学森在反对法轮功的问题上与其保持一致,而钱学森表示(大意):“法轮功所涉及的领域及其理论高度是我所研究涉及到的领域的平方的平方,深不可测,我没有资格去评判人家。”故此,至死都没有屈从表态,保持了晚节。

江泽民集团制造天安门自焚伪案嫁祸法轮功。国际人权组织把中央电视台上演的“天安门自焚”闹剧制作成慢镜头分析,可以明显地看出很多破绽。主角王进东自焚时喊的口号,很明显不是法轮功里面的内容,他的盘腿姿势是中共军人的坐姿,身上都着火了,两腿间的雪碧瓶(据称装了半瓶汽油)却完好无损,最易燃的头发也毫发无损;自焚本来是一个突发事件,但是警察在从来没有“背着灭火器在天安门广场巡逻”的先例和必要的前提下,而在自焚发生后1分多钟时,二十多个灭火器同时就将火扑灭了。灭火器从何处来?明显的是早有安排。电视台全方位、从始至终完整的拍摄了自焚全过程,分明是有预谋、有计划、精心导演的一场假戏!

小姑娘刘思影烧伤后,全身严严实实的裹着纱布,按医学上讲治疗烧伤是必须完全裸露的,一是包扎后不利于伤口愈合,而主要是因为在每天换药重新解除包扎时会把伤口粘连,这是最基本的医学常识;记者采访她时没戴口罩、没穿白大褂,凑到她跟前采访,按照医学常理,烧伤病人最怕病毒感染,这样做等同于故意传播病毒、细菌,属于杀人害命;刘思影气管切开了还能唱歌,属于医学界的奇闻笑谈;等等等等。联合国认定天安门自焚是江泽民集团为了打压法轮功导演的一场栽赃闹剧。分析自焚伪案的纪录片《伪火》获得了哥伦布国际电影节的荣誉奖。

尽管大法弟子们在中国大陆遭到了惨绝人寰的迫害,然而法轮大法以迅猛的速度遍及全世界156个国家和地区,全球洪传、深入人心。法轮大法的书籍被翻译成40多种外国文字在全世界发行。法轮大法在全世界受到6000多项褒奖,创始人李洪志大师曾连续4年获诺贝尔和平奖提名。在一国两制的香港可以自由学炼、在同宗同祖的台湾“法轮大法好”的标语随处可见,法轮大法的真相公开广泛传播。真善忍理念是具有举世公认的普世价值。

四、我是怎样走上法轮大法修炼道路的

1997年有个河北师大的学生送给我一本《转法轮》。在我心底的深处总是有个疑问:人活在世上到底是为了什么?为了多挣点钱过得好一点吗?为了出人头地吗?人奔忙一生,到死了化为灰烬,这一辈子就完结了?当我拜读了《转法轮》之后,解开了诸多的疑问:人从哪里来?人来到世间是为了什么?人将回归到哪里?人为什么会有苦难?人为什么要做个好人?……这样我就开始了修炼法轮功。

我在上中学的时候就神经衰弱,失眠、头疼,神奇的是当我刚开始炼功后,一挨枕头就睡着了。随着不断地修炼,我的内心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学会了为别人着想。

对待客户:我尽量为他们省钱,遇到非常贫困的客户,我不但不收他们的费,还给他们一百元钱,其实我店里的生意也不景气。好多客户都说,你这个人看着就是个好人。

对待我九十多岁的婆婆:我按照真善忍的法理要求,像对待我的亲生母亲一样真心的对她好,无微不至的照顾着她的生活起居,我为她洗衣服、帮助她洗澡,有时候她吃剩的饭,我就倒在自己碗里吃了。素未谋面的婆姨姨(婆婆的妹妹)在电话里夸奖我:“你素质真高。”其实,这完全是通过修炼法轮大法的结果。

2019年我被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看守所,每天睡在只能侧着身子,人挤人的通铺上。睡在我旁边的一个年轻姑娘曾经向管号的诬告我,我被管号的骂了一顿。尽管这样,我还是以一颗善心对待她,她睡的腿疼的厉害(因为太挤了),她跟我说想把腿压在我身上,我满口答应她:好,你放我身上吧。其实我也挤的浑身疼。后来她非常感动,第二天跟周围人说了这件事,她说我真是个好人。这次被非法关押后,我处处为别人着想,我自己的吃的、用的可以跟周围人分享,但是别人的东西哪怕一片卫生纸我都不随便用。因为大家都在难中,都不容易。

我原本自私自利、心胸狭小、患得患失,是法轮大法重塑了我。我感恩我的师父将我从俗世的泥潭中捞起、洗净,引领我走上一条返本归真的路;当世人都在名利情色的漩涡中越陷越深的时候,我因为得遇法轮大法,能够逆流而上。

五、结语

细胞有新陈代谢,人有生老病死,宇宙有成住坏灭。在此规律中生命已经走到了末劫时期,宇宙天体中的一切众生都面临着全面解体和彻底毁灭。法轮大法是佛法,是宇宙大法,是在人类面临大劫时来救度众生的。

罗马帝国因为迫害了基督徒,发生了四次大瘟疫,史书记载当时的瘟疫尸体摞尸体,强大的罗马帝国在大瘟疫中灭亡。如今的新冠肺炎不也是针对法轮佛法的迫害而来的吗?当耶稣被钉到十字架上的时候,他说:我三天后复活。这就是西方复活节的由来。有人会说:耶稣是神,为什么还被钉到十字架上呢?但是基督徒知道:耶稣是在为众生承受罪业。同样,法轮大法的信徒们承受的苦难也是为救度众生而承受的。(写这一句是因为人们都不明白,说你们师父那么有本事,为什么还让你们坐牢呢?)

俗话说:宁搅千江水,不扰道人心。迫害佛法的罪业是深重的。善待修佛的人会得到神佛的护佑,能拥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自从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以来,有许许多多无辜的大法修炼者遭受了各种各样的非法迫害,有的被迫害致死、致残;有的多次遭受冤狱折磨;有的被迫流离失所;有的妻离子散;有的家破人亡。而另一面,参与迫害法轮大法的中共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公检法司各级相关人员等等相应的也有大批大量的因此而遭受了恶报天谴!上自薄熙来、周永康、徐才厚、郭伯雄、令计划、李东生、傅政华等等位极人臣的高官,下至各级政法系统的具体执行者们的也纷纷遭到了形形色色、不同程度的恶报加身,这是善恶果报、天理昭彰的真实体现。希望您们能以此前车之覆作为后车之鉴,三思再三思,为自己的未来和以及您的家人、后代的平安福祉做出一个正确的选择!

“人在做事天在看,三尺头上有神灵”。“人心生一念,天地尽皆知;善恶若无报,乾坤必有私。”这是流传千古的至理名言,屡屡应验。我们真心希望你们能够顺天应人、坚守善念;你们及家人顺利走出人类劫难、得到上天护佑、吉祥平安!这是我们最大的心愿!

最后送给您李洪志大师为唤醒迷中世人而谱写的一首歌词:

找真相

天地两茫茫
世人向何方
迷中不知路
指南有真相
贫富都一样
大难无处藏
网开有一面
快快找真相

(《洪吟》(三)找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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