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修心 淡泊钱财



【正见网1999年03月16日】

1996年6月,我有幸得了李洪志老师的法轮大法,这是我最大的幸福。

我遵从李老师的教导,时时用炼功人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下面是我学法修心,淡泊钱财的一点做法。

我在斗小原是教毕业班数学课的,由于没炼功前身体较差、45 岁那年,领导照顾我在资料室工作,兼管学校的校产、仪器、图书。虽然说是照顾实际上事情又多又杂。主要是接触钱物,稍不负责,就会帐物不符。资料室管着全校师生教学用的课本、资料。学生经常丢了要买,通过学习法轮大法,我改变了以前在工作中漫不经心的态度,做到有人借物及时催还,要买书先付款,既使是本校教师也不能在这里随便拿书,按时向财务交款,每一笔收入都登了记,每学期的帐结得清清楚楚,公款公物管理得好。每天钱从手中过,又无旁人监督,这完全靠的是修炼人的心,自觉为学校做好本职工作。我的表现得到了学校领导和老师们的好评。

1998年9月份,我把课本发到各班后,就开始核实课本的单价与总钱数是否相符,结果发现书店办事员将三年级自然课本的单价提高了6元多,包括教学参考书多收的钱。共计3000多元,我去找她退钱,她说:“这笔钱没其它人知道,干脆这样处理吧,我要1000元,剩下的全是您的。” 这时,我马上想起了李洪志老师的话:“执著于钱,乃求财假修,坏教坏法、空度百年、并非修佛。”我是一个修炼之人,怎么能干这种肮脏之事呢?我立刻义正辞严地说:“做这种事情,亏你说得出口,你还是年青人哪!”那人很不好意思地走开了。我和学校会计一同到书店退回了这笔钱,为学校挽回了不该有的损失。我心里觉得踏实、轻松。愉快。如果我当时心一偏,2000多元钱就进了我的腰包、但我失去的却是比这钱更珍贵,更珍贵的--德!李老师告诫我们说:“混世难悟之人,为钱而生,为势而毙,为蝇头小利而乐而忧,苦苦相斗,造业一生。” 正因为我明白了这层法理,处理金钱问题时能用大法来要求自己。

还有一次,一个学生家长来给学生买课本, 她在付钱时不慎将一个大金戒掉在地上,金子落地没有响声, 我和她俩都没发现。这个家长走后我就扫地,发现地上有个金戒指,还很重,按当时市价至少值600元,我毫不动心地放在办公桌上,仍然扫地,刚扫完地、那个买书的家长神色慌张地来了、我问她:“怎么又来了?”她问我捡到东西没有, 我说:“什么东西?”她说是戒指,我让她说出了戒指的特征,确定了她是真正的失主,就马上给了她。 那人拿着失而复得的戒指、可能是当时急遭了,连谢都不说一声就匆匆走了。开始一瞬间我还有些想法,认为她不懂礼貌,但马上意识到:我是一个修炼之人,怎么能跟常人一般见识呢?拾金不昧本来是做人就应有的品德,何况我还是个修炼之人哪!又何必去计较别人的态度呢?李洪志老师又说:“真正修炼,就得向心去修,向内去找,没有向外去找的。” 又说“心性多高功多高。” 我明白了学习法轮大法修心性是第一重要的。

通过两年多的修炼,我在心性方面有很大提高,明白了很多法理、但与大法的要求还相差甚远,今后我决心更精进地学法修心,不断提高心性,争取早日功成圆满。

(1999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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