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网2011年03月11日】
本地一位大法弟子在监狱被邪恶迫害的身体出现病业状态已有一年多时间了,最近身体的表象上被邪恶的迫害更为严重。狱方让她采取手术的办法,据她的弟弟说,如果做手术,我姐恐怕下不了手术台,在同修随时都可能被邪恶迫害失去肉身情况下,对于如何营救同修,本地同修们非常麻木,也谈不上整体配合,整体在修炼状态上出现了不应有的情况。那么针对此种现状及近几年本地大法弟子被邪恶迫害严重的情况,谈一下我的个人认识,不足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真的把同修的事情当作自己的事情
无论邪恶对于哪一位同修的迫害,都是对整个大法来的,都是对我们全体修炼者的迫害!每个同修都是大法中的一个粒子,每个粒子都是整体的一部分。我们是修真、善、忍的,看到同修的生命随时都可能被邪恶扼杀,一个常人代表着一个大穹,作为正法时期大法弟子在人间又将多救度多少世上众生,也就是多救度多少大穹体系中的生命啊!看到同修受到如此大的迫害,我们还无动于衷,我们的善又体现在哪呢?那么我们有何理由不把同修的事情当作自己的事呢?
还有,为何在茫茫人海中我们之间会在这里相遇、会在这个时间一起学法修炼,一起在正法的风雨中走过这么多年?是不是在历史上我们都有过很大的、很深的缘分呢?还有更重要一点,如果我们在天上当初结下这份神圣无比的法缘的时候,是不是我们相互之间就有着一份共同精進与提高的约定呢?肯定是的。否则,为什么我们能在一起走过这么多年?那么从这一点上来看,营救同修也好,鼓励同修也好,是不是在履行着我们当初那份约定呢?那可是“神”的约定,那是极其神圣与严肃的呀,是不该反悔的呀!这也是我们份内应尽的“责任”呀!
还有,很多同修都觉得,当同修出事之后,我们正念也发了,要人的时候也去了,后来当同修被送到劳教所或监狱的以后,正念就放松了,就觉得无能为力了。这不就是進入了一种人的思维当中了呀?这不就是把人间表象看重了呀!
试想,当同修被邪恶迫害的时候,为何要帮助发正念和向相关部门讲清真相?营救同修脱离魔窟,是一个方面,另外一个方面就是清除恶人恶警及相关部门的一切邪恶因素,不但是制止他们行恶,更重要的是,救度于他们,因为他们也同样是为法而来的生命呀!而且当他们明白了真相的时候,他们不会再对别的大法弟子行恶。无论同修被非法关押的表象是什么,在哪类地方关押,我们如果一如既往的发正念全盘否定旧势力的安排,讲清真相,也是我们信师信法的一种体现,同时也会减少邪恶对那里的同修的压力;还有邪恶总量就是那些,如果我们就是以营救同修为契机,本地同修整体能够持之以恒,不看外在表象,一切都是根据我们的心性而动的,那么是不是对全体邪恶的一种大的清理呢?
二、借此机会,向公检法等各个部门讲真相
平时没有什么事情的时候,那里的人员我们都很少遇到,可是通过这次营救不就是一个向那些部门讲真相的机会吗?
不管他(她)今生是干什么工作的,表象是什么,在久远的历史中,都是为了这部大法而来的,即使她(他)就是来破坏的,当初都是想通过给大法制造魔难而成就他们自己的,虽然这些都不被师父所承认,而且是要被正法所清除的。那么也就是说,无论是谁,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其实根本目地是希望能被大法救度!这是根本呀!那么很多生命今生选择了当公安、检察、法院和司法等部门中的工作,那些不也是一种角色而已嘛!那么他们原本也许也是很好的生命,但此时他们选择了参与了迫害大法和大法弟子。在法理上我们都应该清晰的认识到:真正受迫害的是他们呀!我们能看他们一时的表现就放弃他们吗?如果我们不救度于他们,他们将失去了生命的永远,那也是无数的大穹体系呀!当然他们所造下的业力是必须偿还的,这是天理!那么我们就通过营救同修的事情,向他们好好的深入的讲清真相,那不是我们的责任吗?那不是展现我们大法徒的慈悲嘛!如果真相能讲明白,不是在给我们这个地区开创更好的环境嘛!这对于我们更加深入的向普通大众讲真相、劝三退,不是最有好处的嘛!
三、整体协调与配合
对于本地区这么多年来所发生的大规模迫害来说,那是我们的心促成的,是我们整体上对法认识上的有不足和不正等因素促成的。给同修带来很大的魔难,给众生也带来了很大损失。
说到协调,其实很多时候,我们在认识上都有一个很大的误区,包括营救同修也是一样。师父曾经说过:“珍惜别人就是珍惜你自己”(《新西兰法会讲法》)那么我们无论在做协调也好,营救同修也好,在潜意识中都有一个念头:协调“别人”,营救“别人”。这绝对不是一个修炼者应该想的。是,在客观和表面上协调的是“别人”、营救的是“别人”。但是我们不要忘了,协调也好营救也好,是我们份内责任呀!从这个角度来说,也有自己本身修炼和提高的因素呀!
为什么我们能做协调或者我们看到有的同修需要营救,这是简单和偶然的吗?前文已经说了,也许我们做协调和参与营救的本身就是在履行我们当初神与神之间的一种神圣不能改变的一种约定!从这一点上来说,协调别人、营救别人的同时也在是给我们自己在做,我们是在兑现自己史前的我们之间的誓约呀!
还有,我们很多时候埋怨协调起来很费力,很多同修不配合,有时甚至于想成立一个学法小组都很难。这真的要从自身好好找一下问题了。记得在明慧上有一篇体会中谈到:很多参与那个项目的同修相继离开了,他就开始找自己,悟到:“如果我作为这个项目的负责人来说,我这里纯净,祥和,能够受益,我想同修们就不会离开,是因为自己修的不够好、不够扎实造成同修的离开和不配合。”这个体会给我的印象很深、很深。
很多时候,我们总是陷入在某件事情该如何去办,怎样去办,用人的思维来就事论事,而没有把自身心性的升华摆在首位,把大法弟子整体协调一致放在第一位。
很多问题看似是表面上的“事”,但因何出现呢?是不是让我们通过这件事修去自己的什么执著呀?或者通过这件事情让我们丰富我们的经验,扩大我们的容量等等修炼的因素也都在其中呀?所以呢就拿同修在协调中不配合来举例,一方面是不是我们就是经常“就事论事”,很少在法理上与同修切磋,共同提高;另一方面,是我们心胸和慈悲不够。同修一时不在法上的表现我们怎么对待,这是给我们自己提高心性的机会!还有,事情与矛盾的出现暴露了我们自身的不足,这是好事,让我们通过此事提高心性、去掉不足,达到法中所要求我们的标准!
记得师父曾经说过:“我为什么专为你们写这一篇,因为你们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直接影响到学员。自己修的好,会把那一地区的法洪扬的好,学员们会修的更好,否则会败坏法。因为你们是大法在常人这一层中的精英,我不能只叫你们工作而不叫你们圆满。”(《精進要旨》<负责人也是修炼人>)那么我们身上肩负的责任真是很重和严肃的呀!
还有很多时候,为何我们协调人之间或者是协调人与同修之间有一些矛盾或者产生一些间隔?我想出现矛盾和间隔这些都是必然的,因为有人心就得去,那么很多时候,其实也是从中看我们自己的心,能不能宽容大度、能不能容下别人。我总觉得事情表面如何做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我们怎样使自己和大家一起在这件事情中提高、成熟起来。
昨日我记得遇到一位同修,谈起了时间,我说:为何时间延长了这么多,这么长,要知道每延长一天师父得承受多大?很大原因不就是我们自己没有成熟,很多的路没有走出来的原因呀!
对于同修也好、协调人也好,无论对方是做什么的只要是修炼者,在我们心里就应该是同修!也就是说,没有特殊的,都是修炼中的人,那他就有做的好的一面就有做的不足的一面。面对好的一面要正确引导不应该使对方起欢喜心,要让其找到差距;对于不足的一面要让其认识到修炼的严肃性,要宽容对方,同时默默的把其不足的一面给予补充。不要纵容,更不要埋怨或者把对方的不足四处宣扬,这是作为协调人最忌讳的!因为我们要给同修们开创一个不受干扰的环境!那么此时针对某个同修的不足,我们看到就直接个别“交流”即可,不必四处宣扬,否则就上了邪恶的圈套了,干扰整体修炼的环境。其实我想无论谁即使有再大的错误,我们与之交流使之能尽快的在法上认识和提高就可以了,不必因对方的错误而埋怨或耿耿于怀,这一方面是没有从中修自己,试想,对方的不足为何让我们看到?也有我们本身修炼的因素和为对方负责的因素呀!另一方面,我们想一想,对方那个方面的确不好,可是把那些不好放在我们心里,放在我们的空间场会给我们带来什么?!这是对我们自己负责的行为表现吗?!
还有,说到给同修开创一个不受干扰的环境,那么对于一些“内部”消息,的传递我们就得真的要在法上好好的衡量一下,该不该传?如果该传,怎样传?如果我们此时乱传一些“内部消息”造成同修生出怕心,而在大面积范围内影响了讲真相的事情,那我们等于什么?不就等于帮邪恶的忙吗?本来邪恶就是干扰和阻止我们出去讲真相救人的,这倒好,通过我们自己协调人的渠道散布出那些消息,很多不在法上,不能用正念看问题的同修盲从于协调人,那我们是不是在干坏事!?在帮邪恶的忙。
比如:在某地区发生这么一件事情:在奥运期间,一位协调人的亲属在公安局工作,那个人传出消息,严密监控大法弟子。这位协调人转告周围同修,在这个期间,不要做资料、不要出去讲真相、要注意“安全”。原来该地区每周同修们能劝退1000多世人,结果在此奥运期间停了两个月,耽误了八千多人、八千多天体大穹被救度!不长时间该协调人因“癌症”去世。可见作为协调人的责任和严肃性!当我们的做法不在法上的时候,对同修和众生的负面影响是多么的大!很多时候无意中所造成的损失甚至是无法挽回的!
那么针对这种邪恶所安排的所谓“内部消息”,我个人认为,谁听到了,第一念就是不承认、就地灭掉!彻底的解体它。同时要向内找,找自己和本地区同修最近修炼状态上的问题,还有就是要加大对那些相关职能部门讲清真相的力度。我们要在法理上明确:作为正法时期大法弟子此时决不应该在邪恶所安排的魔难中修!我们修炼的路是师父安排的,我们一定要严格按照师父所要求的去做,扎实的修自己,针对自己的一思一念找出差距,稳步的做好三件事!
正如师父所告诫的:“我想告诉大家的是:你们是经过风风雨雨走过来的,可千万不要心如浮萍,一有风吹就随着动。”(《新经文》“关于小说《苍宇劫》”)
四、以身作则
按理,修炼是自己的事情,没有榜样,但是毕竟很多同修还有常人心,那么为了更好的做好协调的事情,我想很多事情我们只有以身作则,才有说服力。无论是哪方面,学法、发正念、讲真相,等等,无论是证实法的项目还是个人修炼这方面都要做好,那么说出的话才会让别人服气,才会让大家看到自己的差距。师父说:“法轮大法是修炼,不是工作,我们的一切工作人员首先是个心性高的实修者,修炼心性的表帅,不需要常人式的领导。”(《精進要旨》<不是工作是修炼>)
拿我自己来说,在零四年左右,当地由于资料点被破坏,同修被抓,我自己独自承担起:协调、進货、打印周刊和真相、教电脑技术和资料传递、与同修交流等等所有的项目。当时的确感觉很累,但是我当时只有一个念头:我在助师正法,即使别人不做我也要做!这样做了一段时间,一些同修逐渐的去掉了怕心,一点点的走了出来。我的事情就逐渐的分给他们,最后我完全可以撒手做别的了,当地的很多事情我都不用操心了,而且人家做的比我做的还好!也就是说,什么都需要有个过程才行。
五、引导同修在法上认识法
我想怎样能引导同修在法上认识法,这就成为我们作为协调人的责任。任何问题出现了,不仅仅是要与同修切磋怎样“做”,更要引导同修在法上“正悟”,找到那是针对自己哪个执着心来的或者是哪方面需要提高和升华。因为什么事情只有心性的真正升华才是修!那么作为协调人本身,就应该在学法上好好的起到一个带头作用。遇到一个问题怎样看待,怎样多角度来看,从个体角度和整体角度这件事有何影响有何提高的因素在里面,等等。也就是说,我们越修炼越应该懂得怎样修,越应该会修,主动的转变人的观念和思维方式。记得师父在九八年《欧洲法会讲法》中说:“我想这个问题我已经说的很全面了,也就是这些事,常人怎么对待,修炼中怎么对待,最后你修成了怎么对待。”还有师父在《新西兰法会讲法》中曾经说:“‘洪微十方’,要看到最大还要看到最小,同时还得看到最广。佛家对十方世界的这个概念,就是上下、四面八方包括在内,就是十方,就这个意思。一眼哪儿都得看到。‘洪微十方看苍穹’,你要想看明白天体,你就得这么去看。”我想师父此时就是在告诉我们看一个问题应该怎样看,在教我们怎样修。一个问题出现了不是孤立的,那么对于我们如果具备了师父所说的“洪微十方看苍穹”的智慧的话,那我们的心性是不是就会以最快的速度升华?要知道“悟”不也是心性的一种体现嘛!
要想做好这一切,就靠学法。只要我们与同修共同好好的学好法,一起净下心来好好学法,那一切困难都会迎刃而解!具体的说,如何引导同修参加集体学法;如何让学法小组真正起到作用,而不是走形式;如何進一步让学法小组围绕三件事做好、更好,成为重中之重!我们一定要圆容师父所要才是我们应该想的和做的呀!
六、善待一切
师父在《精進要旨》“清醒”中说:“关于目前各地站长的工作方法问题是要说一说了,执行总会的要求是对的,但是要讲方法,我经常讲一个人要是完全为了别人好,而没有一丝自己的目地和认识,讲出的话会使对方落泪的。我不只教了你们大法,我的作风也是给你们留下来的,工作中的语气、善心,加上道理能改变人心,而命令永远都不能!别人心里不服而只是表面的服从,那么看不见时还会按着自己的意愿行事。”那么对于同修很多时候,我们还是自觉不自觉的把自己的观念强加于人,这样同修听起来就不舒服,而且会产生抵触心理,这一方面是同修所要修的,那另一方面是不是自己的不足而造成的呢?
我们都看过水结晶试验吧,我们都对别人发出善念的时候,对方身体里的水分子会变成很有序的排列,如果动的是恶念的时候,对方水分子排列程序就是无序甚至丑陋的。那只是对于普通人而言,对于我们有能量的修炼人影响的确会更大,所以我们应该尽量不要抱着观念和不好的念头来对待对方的不足。而且正如师父所说:“觉者也是这一世界之王,但那不是人认为的统治方式,是以真、善、忍的正法理来善化其世界一切众生的。”(《精進要旨(二)》<大法是圆容的>)那么我们善、我们的慈悲不就是通过这一点一滴事情当中修出来的嘛!如果我们都有那么大的慈悲与善念,那一切环境不就都会照着良性方向发展了嘛!很多时候,也是看我们有没有那种持之以恒的心,要有“不信良知换不回”(《新经文》“济世”)的真念和决心才能行!要知道我们当初在下走的时候,明知道会遇到千难万险,可我们为何还是来了?不就是我们抱着对法的恒古不破的信心和甘愿抛掉神的一切来了却这件救度之世的苍穹洪愿嘛!而今在一切大戏就要落幕的时候,我们得好好完成我们的历史使命才是啊!
综上所述:说了这么多其实就是想说,本地目前处于十分消沉的状态,整体力量涣散,救度众生的力度和广度远远不够,那么我想我们应该借着营救这件事情,达到整体提高的目地,转变观念救度更多的世人与众生,共同完成我们的历史使命,不辜负师父的慈悲苦度!
个人看法仅供参考,不足之处请慈悲指正,大家以法为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