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网2011年04月27日】
昨天上午在单位发生了一件事情,让我久久不能释怀。
事情是这样的,早上去上班,发现办公室有一个我同事的当事人(我是一名法律援助律师)正在自己写诉状,我就问他:“刘律师不是给你写好诉状了吗?你怎么又自己写。”他说,“刘律师给写的诉状交到法院后,法院说写的不行得从写。刘律师一贯做事马虎。”我笑了笑就没有说什么。把自己的电脑打开,我准备趁没事,看一看同修博客上修心性的交流文章。这时候,那个刘律师的当事人过来,拿着自己写的诉状,小心翼翼的对我说:“我写的不知道行不行,刘律师不在,我着急送到法院,麻烦你给我看一看。”我想:这一看得耽误我多少时间呀,又不是我的当事人,案子不是我在办,刘律师办案马虎,我要是给他看不知道要改多少,还要听当事人从头叙述案情。麻烦死了。我还要看同修的文章呢。想到这,我敷衍了他几句,说什么每个人办案的风格不同呀,我一改就不太好了等等,就又干自己的事去了。这个人没办法,只好拿着自己写的诉状走了。
等那个人走了以后,我想到这件事就感到不对劲,我是修炼的人,师父让我们做到“修成无私无我,先他后我的正觉”(《精進要旨》<佛性无漏>),我做到了吗?为什么不能去帮助帮助别人呢?常人还在讲助人为乐呢?我一个修炼的人,怎么处处想着自己呢?哦,我不想帮助别人,就想自己看同修的交流文章,让自己修炼上去,得到好处,圆满了,不再六道轮回了,想自己得到好处,帮助别人自己花了时间,一点好处都捞不着,所以不想干。多么的自私呀!想到这儿,内心不禁一阵阵绞痛,修炼了十几年了,内心还是这么……,怎么对的起师尊的慈悲苦度?!师尊在《转法轮》中告诉我们:“对谁也一样,对父母、对儿女都好,处处考虑别人,这个心就不是自私的了,都是慈善之心,是慈悲。”每次学法,学到这都是一带而过,从未深想,师尊要我们“处处考虑别人”,可我是“处处考虑自己”,真是每一个细胞都泡在私中。
在工作中,我办案的过程中,看到有的当事人是可以听真相,可以三退的,就对其特别热情周到,办案也细心到位,目地是自己可以讲真相,可以做正法的事情,这也是为了自己。而对看起来没有机会讲真相的人就会冷淡许多,办案也马马虎虎,原因是这样的人无法给我提供讲真相的机会,这也是为了自己。从来没有真心实意的为了别人好,一心一意只为别人。每天为了在家学法,或者干自己的家务事,上班不是迟到就是早退,自己内心认为,上班嘛,不管认不认真,每个月都是那么多工资,学法、炼功,可是我个人圆满的大事,一定要放在第一位。说来说去就是把自己放在第一位,把自己的利益放在了第一位。师尊在《澳大利亚法会讲法》中讲到:“那么我们在修炼过程中,遇到任何事情都要首先想想别人。我得到别人的东西的时候,也要想一想别人,他失去这个东西会对他有什么伤害,他是不是心里很难过。任何事情都去想别人,首先考虑考虑别人,然后再想自己。我就是要你们修成先他后我的正法正觉的圆满。这就是在去私,就能去掉‘我'。”看到师尊的这段讲法,我不禁流泪,今后我做任何事情都会象师尊讲的那样“首先考虑考虑别人,然后再想自己。”(《澳大利亚法会讲法》)“修成无私无我,先他后我的正觉”(《精進要旨》<佛性无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