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网2013年08月11日】
一、“我也爱护我音乐家的声誉”
齐国用重兵去讨伐鲁国,逼迫鲁国交出国宝“谗鼎”,方才退兵。鲁王没有办法,只好按照谗鼎的模样,另外复制了一个假鼎,派遣使者,用隆重的仪式,送往齐国。
齐王把宝鼎摸了一遍又一遍,摇头说:“这是假的!”使者吓慌了,连忙说:“大王明察,这明明是真的嘛。”
齐王说:“好吧,你们鲁国的音乐家乐正子春,演奏宝鼎不是天下闻名的吗?叫他来,我要听他演奏。”
鲁王接信,就请乐正子春去齐国演奏宝鼎。乐正子春问:“大王,为什么不把真鼎送到齐国去呢?”鲁王回答:“我喜爱宝鼎。”
乐正子春说:“我也爱护我音乐家的声誉啊!”
【附言】
做假总归是要被识破的。鲁王不能通过军事、外交上的正当途径,去抵制齐国的无理要求,却企图用以伪代真的偷巧办法,去维护一个宝鼎,并宁愿驱使一个国内著名音乐家,去奏假鼎而蒙受信、艺皆毁的损失,来达到自己的目的。这都是不智的行为,宜乎乐正子春,予以断然的拒绝。
拒绝做假,是正派人的必然和必需的表现。那些用各种理由,去为邪恶集团弄虚作假、欺骗人民、危害社会的行为,都是犯罪。在神的心目中,都是该取缔的对象。
(事据《韩非子•说林下》)
二、三人成虎
魏国被赵国打败了,因此魏国的太子和大臣庞恭,将要送到赵国的首都邯郸,去充当人质。
临走时,庞恭对魏王说:“要是有人跑来向你报告,说大街上跑出来一只老虎,大王相信吗?”
魏王摇头说:“我不相信。大街上哪里来的老虎?”
“要是接着有第二个人跑来报告,说大街上发现了老虎,您相信不相信?”
魏王迟疑了一下,仍然摇头说:“不信。”
庞恭再问:“如果马上又有第三个人,跑来报告说:大街上有只老虎,您信不信呢?”
魏王点头说:“我相信了。三个人都这么说,一定不会有假。”
庞恭起身说道:“谁都知道:大街上是不可能有老虎的,可是当三个人都说有,大王就相信了。现在,邯郸离魏国比从这儿上大街远得多,在大王面前,说我坏话的又何止三个人?请大王明断是非,抵制谣言,揭露邪恶,倡行大义!”
但是,后来,还是如庞恭所料,他一走,就有很多人,到魏王面前,大造谣言,以至当他从邯郸回来后,魏王再也不愿意召见他了。
【附言】
“谣言说一千遍,也就成了事实。”这是历史上那些野心瘃、阴谋家的一个重要信条。他们吹捧自己、诬陷好人,蒙蔽上级,欺骗群众,主要采用的就是这种造谣诡计。
识破这个诡计的可靠方法,就是认真调查,冷静分析,不要象这个故事里的魏王那样,轻听轻信。谣言止于智言。希望大家都来抵制谣言,揭露邪恶,倡行大义!
(事据《韩非子•内储说上》)
三、惊弓之鸟
更赢(人名)是一位有名的神箭手。有一天,他陪魏王在后花园里喝酒,抬头看见天空上有鸟飞过。更赢说;“我不用箭,只须拉响弓弦,就可以让天上飞鸟,跌落下来。”
魏王不信地摇摇头说:“开玩笑,射箭技术可以高超到这种地步码?”
更赢一本正经地说:“可以!”
不大一会儿,从东方徐徐飞来一只大雁。更赢摆好姿式,拉满弓月。雁刚飞至头顶上空,更赢猛扣弓弦,只听“琤”一声凌厉的音响,大雁在空中无力地扑打几下,便一头栽落下来。
魏王惊奇得不相信自己的眼睛,叫道:“啊呀,箭术难道真可以高超到这种地步吗?”
更赢放下弓说:“不是箭术高超,而是这只大雁有隐伤,它听见弦声,就惊落下来了。”
魏王更奇怪了:“雁在天上飞,你怎么会知道它有隐伤?”
更赢回答:“这只大雁飞得很慢,叫声悲哀。据我多年的经验知道,飞得慢,是因为它体内有伤;鸣声悲,是因为它长久失群。这只大雁疮伤未愈,而惊魂未定,一听见凌厉的弦声,便惊逃高飞,谁知猛一震动,便旧疮迸裂,所以就跌落下来了。”
【附言】
人们常把吃过某种苦头而心有余悸的人,形容为“惊弓之鸟”,即出于这个故事。鸟之“惊弓”,属于一种动物本能的条件反射,更赢是巧妙地掌握了这一规律。他善于总结自己丰富的狩猎经验,从大雁飞翔速度和鸣声高低中,去判断它的内在素质。任何现象,都是事物本质的外在表现形式,都在一定程度上,揭示出本质的特性。我们解决任何矛盾,只有善于进行由表及里的分析,才能抓住症结所在,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如今,中共邪党,己经恶贯满盈,内忧忡忡,外祸焚焚,天天如丧家之犬,时时如惊弓之魂。
它们朝不保夕了!人们且拭目以待。
(事据《战国策•楚四》)
四、管庄刺虎
管庄和他哥哥管与,二人在深山老林里赶路,忽然听见山脚下传来一片狂怒的虎吼声。他们连忙躲在岩石后面看去,只见有两只斑烂猛虎,在争吃一具死尸,吃着抢着,就互相厮斗起来;管庄见了兴起,拔出宝剑就要上去杀虎,管与一把抓住他说:“不要急,老虎性情最贪婪暴戾,为了争吃死肉,一定会越斗越凶。争斗的结果,小的死,大的伤。那时候,你再去刺死伤虎,岂不是一举两得吗?”
就这样,管庄轻而易举地得到了刺死两只老虎的美名。
【附言】
同样的道理,人们在各种斗争中,也要善于利用矛盾,抓住时机,以逸待劳,才能既保存自己,又击退恶人。一举两得,事半功倍,这就是战略战术的灵活运用。
(事据《战国策•秦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