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网2014年12月09日】
明慧网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有篇报导:《中共法院的判刑:仅比劳教多演一场戏》。说的是,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上午,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王传菊进行非法庭审。整个庭审没出示一件物证。两位律师为王传菊做无罪辩护:指出此案所有事实、证据都证明王传菊无罪,罪名不能成立;当事人王传菊的行为没有触犯任何刑律,应该无罪释放。庭审过后,王传菊女儿打电话给审判长严汝华,严汝华说要向领导汇报。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王传菊被非法判四年。对这样的非法判决,报导中评论说:这仅仅是比非法劳教多演了一场戏而已。
这个案例很有代表性。无罪的王传菊为什么会遭到非法判刑?主审的法官为什么自己做不了主,要向上级汇报?这样非法庭审的意义到底是什么?难道就是靠走一下形式将法轮功学员劫持到监狱?要是这样的话,法庭、法院、检察院是不是被一种势力给劫持了?那么被操纵的法庭及所有办案人员不就成了一种迫害好人的工具了吗?
王传菊确实被枉判了。无论从任何一个法律角度都构不成犯罪的情况下,她竟然被诬判了四年。其实,何止是王传菊一个人,十五年来,在法轮功学员遭受的所有的非法审判中,这样的把戏被不断的上演。有时连参与的检察官和法官都表白说,自己做不了主,我们得听上级的,但审判这个形式还必须得走。
走法律形式,将法轮功学员投进监狱进行迫害,是中共表演这些把戏的实质。我们看几个案例:
深圳市福田区宏达实业有限公司经理李健辉,到北京上访,被警察绑架后走脱,后再次被抓捕。深圳市政府把李建辉的名单上报到广东省和中央六一零办公室,使迫害一步步升级。深圳市检察院的检察官告诉李建辉:你没有罪,但必须判你,是政治需要,是上面需要判你。二零零零年三月,他被福田区法院诬判四年,成为广东省第一个遭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
广州市越秀区检察院以“阅读收藏和伺机散发《九评共产党》为由,起诉法轮功学员危佩玲,二零零八年一月三十日上午九点四十分至十一时三十分,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律师做了无罪辩护,但法官无视法律和事实,做出非法判决,危佩玲被判有期徒刑四年。法官在离开时对家属说:这是“六一零”做出的决定,他们只是宣读一下。
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一日下午吉林省农安县法院,只用了两个小时,就非法审判完了八位法轮功学员。当家属来到现场,愤怒的喊出“我们要上诉”时,法院人员直接对家属说:“你喊什么呀?! 案子怎么判市(长春市)里早定下来,今天只是审一下,到时去看守所宣读一下判决书,就把人送走了”。此人所说的市里早定下来,指的就是长春市“六一零”。
显然,中共是在利用法庭这种形式对法轮功学员实施迫害。而操纵办案人员演戏的幕后黑手,正是迫害法轮功的邪恶机构“六一零”。从王传菊这个案件中,也完全可以看出这一点。王传菊遭绑架后,她的两个女儿为她聘请了律师,可是看守所警察却不让律师见王传菊,说必须得征得国保大队警察陈鑫的同意才行。当两个女儿去找陈鑫讨要说法时,陈鑫却说:“中国办案有时候不是依照法律的,不信你就看着吧。”陈鑫还明确告诉她们说,不让律师见王传菊是莒南县委“六一零”说的,他说了不算。
中共迫害法轮功有两种毒辣的手段,一是非法劳教,二是非法判刑。相比于判刑,劳教在迫害法轮功学员时更容易操作。因为劳教根本不需要什么法律程序,直接由“六一零”作出决定,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出一下手续就可以了。而判刑就不一样了,公安要整理所谓的犯罪证据,再报检察院批捕,然后由检察院提起公诉,再由法庭做出判决。如果法轮功学员提起上诉,还要在上一级法院进行审理。最后都要由法院的审判委员会作出决定。走这些程序虽说也都是 “六一零”在背后操纵,可是毕竟要麻烦得多,拖的时间也长,不可能一下子迫害那么多法轮功学员。而要是使用劳教就简单多了,所以在前些年,中共一直把劳教作为摧残法轮功的最主要手段。
可是由于国际社会的声讨,法轮功学员的讲清真相,再加上中共的内斗,使得迫害法轮功的江泽民集团处于肢解的边缘,劳教制度从去年就被取消了。劳教取消后,江泽民集团只剩下一种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手段了,那就是非法判刑。
这样一来,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冤判也就多了起来。可是从实质上讲,十五年来,所有对法轮功学员的审判全都是非法的。以前是这样,现在仍然是这样,中共需要的就是走一下形式而已,因为不这样,就没有理由将法轮功学员投入监狱。从这个角度上看,也就仅仅是比劳教多演一场戏而已。看它又是公诉人起诉,又是书记员记录,又是法官审判什么的,可那都是在演戏,也难怪法官和公诉人自己都说:我们只是走一下形式,怎么判,那是“六一零”说了算。
“仅比劳教多演一场戏”,话不多,却将中共滥用法律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实质揭露了出来。劳教因为它的非法性被取消了,那走形式把非法审判法轮功当戏演的非法审判还能持续几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