酌古鉴今:治国必避:贼、暴、虐!

严自律


【正见网2015年03月09日】

孔子担任鲁国的大司寇,有一宗父亲控告儿子的官司,孔子下令将父子二人收押,三个月不断狱,也不判儿子不孝的罪名,最后,做父亲的请求撤回告诉,孔子便立刻将父子二人放了。

季孙知道了这事,很不高兴地说:“大司寇(指孔子)真是太过份了,他以前曾经告诉过我;治国必先崇尚孝道。如今有这个机会,正好可以利用判处儿子不孝的罪名,来教育全国的百姓。但是,大司寇却无缘无故把他给放了,这是什么意思?”
担任季氏家臣的学生冉有,把这段话告诉孔子,孔子长叹一声说:

“唉!在上位的人,自己不能遵循正道,却动不动就要责罚老百姓,天下哪有这样的道理?不先教育人民行孝,只知道动用刑罚,等于是责罚无辜的人一样。更准确的来说:如果不先教育人民,是连作战失败这样的重罪,都不应该判予刑杀,这是因为罪过的根源,不在人民的身上。

“我听说法令松弛,却严行诛杀,这是‘贼’(不教而诛,形同偷抢,故曰贼);搜刮百姓无时无尽,而苛贵重税,这是 ‘暴’;不给人民尝试学习的机会,就直接要求法令百分之百被遵行,这是‘虐’。治国要先避免‘贼’‘暴’‘虐’三种情形,才是刑法的开始。

《尚书》上说:‘动用刑法一定要谨慎,要合于正义,不能只凭自己的好恶,随兴而行。’意思是,必须先教导人民,才能谈到刑法。正确的程序,应该是这样的:先要把是非善恶,陈述清楚,让人民明辨是非,以便自觉地遵循;如果有不能遵循的人,再选用贤良的官吏,来劝告诱导;若还有人做不到,再斥责他们;若还不改正错误,再用法令来威吓。若能依此做法,我想只要三年时间,全国人民都能遵循正道,实在有少数不堪教化的坏人,这时才动用刑法来处置。《诗经》里赞美师尹,说:师尹‘以正道来辅佐天子,使人民都能分辨是非善恶。’就是这个意思。所以,能做到法令有威严,而不惩民;有刑法,却不必动用(原文是:“是以威厉而不试,刑措而不用。”)。

今天的鲁国,却不是如此,教化紊乱,没有步骤,刑纲却很繁密,老百姓根本弄不清楚,动不动就触犯刑法,再严厉地来责罚他们。所以,刑法愈来愈复杂,而作奸犯科的事,愈演愈烈。举个例子来说明,才三尺高的墙壁,空车却开不上去,这是因为险峻的缘故;百仞的高山,载满货物的车子,却能逐渐直达山顶,这是因为缓缓上升的缘故。今天,世道人心的败坏,正是长久以来缺乏教化,一点一滴的败坏,所造成的。只知道广设刑法,来威吓人民,希望人民不要犯错,怎么可能呢?”

(出自《孔子家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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