酌古鉴今:“护民囚己”的阳城

辛弃名


【正见网2015年06月19日】

阳城(736—805年),字亢宗,唐代时的定州北平(今河北满城)人。幼时即好学,为人谦恭豪侠,因德行隆高,而在诸州闻名。不久,由于陕州观察使李泌等人的荐举,赴京城任相。后因与狂放不羁的薛约交好,被贬为道州刺史。

阳城到道州上任后,以治家(爱自己家、治自己家)的方式,治理该州事务。他为官廉洁,赏罚分明,绝不循私。朝廷每月所给俸禄,他仅取够维持生活开支的一部分,其余的都存入官府,以作公用。本人生活非常节俭,清贫。另外,他每天令仆人做二斛米的饭,熬一大锅鱼,放置路中,与民共食。

道州人身材矮小,侏儒居多。前任官每年把矮男,作为当地“特产”,贡奉朝廷。这些矮男,自然是贫苦人家的子弟,一旦成为“贡品”,则沦为供皇室及达官贵人役使、戏弄的“矮奴”,即丧失了人身自由的奴隶。

阳城得知这种情况后,非常愤恨。于是,他上书皇帝,请求废除使百姓妻离子散的这种贡奉。唐德宗却几次派遣使者,继续前来征调。阳城便又上书皇帝,他竟敢在奉书中指出:“州民尽短,若以贡,不知何者可供?”

由于阳城的据理力争,终于迫使德宗放弃了这项“贡品”。阳城不计个人得失,为百姓消除弊害,也就是为国家兴利除弊之举,实在是德政一件。当地人民,对阳城感恩戴德,从此,生了孩子后,都以阳城的姓,给孩子起名。

一般来说,在古代社会,地方官员为了宣扬自己的政绩,以求得升迁,费尽其能,去取悦于朝廷或朝廷官员。而阳城则不然。为了减少州内百姓的苛捐杂税,在朝廷年度考评地方官政绩时,阳城主动在“考官表”上写道:“抚字心劳,追科政拙,考下下。”不为博得朝廷欢心、而褒扬自己的政绩,只求使百姓少纳苛捐杂税。他自述政绩为“下下”。

由于阳城的保民措施,使道州的赋税,多次不及时缴纳,引起了观察使官的不满。观察使(官职名)多次指责阳城,阳城却依旧我行我素,对此置之不理。无奈,观察使只得派遣府判官,来道州催逼赋税。阳城得知消息后,只派小吏,去迎接判官,使得判官非常生气,喝问小吏:“阳城为何不来迎接?”小吏回答说:“阳大人因上交租赋措施不得力,觉得无颜面对判官,已经自囚于狱中,等候判官发落。”

判官听后大惊,查得他“护民囚己”的实情后,急忙亲自到狱中,为阳城松绑,加以抚慰。这样一来,催征租赋之事,也就不了了之了。

唐德宗时期,虽不属于乱世背义之时,却也因朝政衰落,而吏治难行。阳城在道州,清正廉洁,安民保民,得到了时人的嘉许。

唐顺宗继位后,得知他推行吏治的政绩,便派人召他回京城任职。此时,得知阳城已故去,顺宗欷歔再三!为感念他治民如治家的功绩,追封他为左散骑常侍,并赐给他的家人钱二十万,以褒扬他的政绩。

(事据《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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