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新闻网2009年12月17日】
台湾法轮大法学会12月15日向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按铃控告正在台湾访问的前河南省委书记徐光春,因参与迫害法轮功修炼者,涉嫌违犯残害人群治罪条例。17号傍晚委任律师再度前往高检署递交刑事补充告发状,并敦促检察官尽速启动侦查权。
台湾法轮大法学会的委任律师陈惠如表示,台湾法轮大法学会控告徐光春的消息已经在海内外引起高度关注,她在给检察官的刑事补充告发状中,提供了相关的新闻报导事实。
原告律师 陈惠如:“「我们想要再提醒检察官注意的就是,徐光春即将在12月20号就离开台湾,我们想促请检察官能重视这件事,并且迅速的将侦查权发动,传唤被告徐光春。”
台湾法轮大法学会控告徐光春在中共前国家主席江泽民1999年发动迫害法轮功后,主掌中央宣传部副部长,在宣传领域上,无所不用其极地诬衊法轮功。以及他担任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期间,爆发震惊中外的“天安门自焚案”,炮制自焚事件,并栽赃给法轮功,煽动仇恨思想。
原告律师 陈惠如:“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是一个有组织、有系统的,被告徐光春在这其中担任很重要的角色,希望检察官能重视这件事,能尽速将被告徐光春绳之以法。”
陈惠如律师也提供检察官中共在海内外迫害法轮功的相关事证和报导,包括加拿大两位独立调查员针对中共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调查报告,和中共对香港政府施压非法遣返台湾法轮功学员,以及中共在美国纽约法拉盛煽动对法轮功学员的仇恨等。
这是徐光春第二次出访时遭到法轮功学员的控告。2005年7月21日,徐光春出访旧金山时,就因酷刑罪和群体灭绝罪被控告。
(新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