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新闻网2010年04月02日】
三月二十九日和三十日,加拿大安省高等法院就加拿大法轮功学员起诉前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等中共官员对他们实施酷刑的民事诉讼中,被告可否获得豁免权的问题举行了聆讯。
加拿大广播公司(CBC)三月二十九日报导,为法轮功学员辩护的律师说,加拿大法庭应该允许人们起诉被指控犯有酷刑罪的外国官员,否则这些酷刑受害者将无法伸冤。
人权律师大卫•麦塔斯在多伦多高等法院外说:“这类犯罪行径不应该受到豁免,加拿大不应该让这些犯罪者逍遥法外。”
六名在加拿大的法轮功学员希望加拿大法院允许他们控告前中共总书记江泽民和其他高级官员。
原告要求法庭不给予被告豁免权的一个理由是,被告并非以国家官员身份,而是以党内官员身份行使对原告的迫害和酷刑。因此,依据加拿大的法律,不享有豁免权。
法轮功原告律师肯普顿(Kate Kempton)告诉法庭:“酷刑不是,也不能成为公共行为,”“酷刑被认为是最令人发指的反人类罪行之一。”
二零零四年,六名法轮功学员在安省高等法院起诉江泽民等五名中共官员对他们在中国时被施以酷刑和迫害负有主要责任,并要求二千万加元的赔偿。
大赦国际和加拿大国际司法中心表示,那些犯有酷刑、战争罪、群体灭绝罪或反人类罪的被告不应该被豁免。
原告之一、四十五岁的多伦多工程师何立志表示,他因给他的中国工程师同事写信,揭露中共虐待法轮功而被监禁酷刑折磨三年多。
何立志说:“我受到很多迫害,几乎失去生命,我被强迫坐在一个硬板上不让动,我做任何动作,即使闭眼,也被毒打。” 此外,他还被带到外面,在寒冷的天气中赤裸着身体。“我被暴露在寒风中,他们往我身上倒冷水。我被折磨的发高烧近两个月。”
(明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