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律师以反酷刑、反人类、灭绝群体罪起诉江xx



【正见网2003年03月19日】

3月18日星期二, 总部设在瑞士的国际非政府组织“永远追踪不受惩罚者”和瑞士法轮功协会在日内瓦市中心的卡纳凡酒店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在瑞士起诉原中国国家主席江xx。赵明、戴志珍、张天啸、王玉芝等数名法轮功学员作为原告,“永远追踪不受惩罚者”非政府组织主席菲理浦.葛朗代表控方的律师以反酷刑、反人类罪、灭绝群体罪在瑞士起诉江xx。

“永远追踪不受惩罚者”国际组织给瑞士媒体公告中说:人权是国际法的一部分, 因为它体现人类尊严的普遍认知;在人权中包括结社和集会自由(公约第22条),尊重生命、自由、人生安全的多种保障(公约第6,9和17条)或禁止非人道的残酷对待或虐待(公约第7,10条;国际反酷刑条约),任意关押和对其它司法程序原则的违反。另外,根据1948年联合国预防和处罚群体灭绝罪会议上的决议条例, “任何人,包括国家元首,如果犯下残害人类的罪行,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受到江氏集团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戴志珍抱着3岁的女儿、赵明、王玉芝在新闻发布会上讲述了他们的亲身经历。澳大利亚公民戴志珍的丈夫陈承勇于2001年6月被警察折磨致死,后在澳大利亚政府的压力下,她才得以领回她丈夫的骨灰;在爱尔兰读计算机研究生的赵明在劳教所里遭受了近两年的酷刑折磨;刚被营救到加拿大的王玉芝女士在哈尔宾万家劳教所被酷刑虐待得多次休克昏倒。他们代表成千上万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 一定要让江xx承担他对法轮功所犯下的罪行。

葛朗律师说, 根据证人的证词,和大量来自不同来源的资料表明,江xx政府违背了国际反酷刑公约,他们的所为同时触犯了国际刑事法中的群体灭绝罪。违犯国际公约不仅应受本国法庭的约束,第三国也可以对国际犯罪采取法律手段,只要第三国有这样的法律。江xx只要踏上瑞士领土, 就将收到瑞士法庭的传票,可能会被拘捕。另外,一个由多名人权律师组成的国际律师工作组正在运作中,以积极保护众多的中国人权受害者,形成全球控告江xx的网络。

起诉江xx,不仅仅是对迫害善良好人的邪恶的惩罚,是对人权的维护,对中国政府中的迫害法轮功的各级官员也会起到震慑作用,他们应该从新思考一下如何对待法轮功,因为每个人都要为自己所犯下的罪行负责。这是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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