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网2003年06月25日】
是正法洪势的推进,江XX被押上了审判台。这是天象变化到这一步的反映。作为大法弟就应顺应这种天象在人间这一层次作好配合。我们怎样才能做到位做好呢?师父说:“当然恶人在为邪恶表现时,只要大法弟子无漏的正念表现一强,恶人就心虚,甚至被正念所治,就是这个状态。”(《2003年加拿大温哥华法会讲法》)。无漏的正念表现在首先我们站在什么基点认识这一事件。网上许多文章都写的很好,比如,我们是在这一过程证实法,不求常人社会的结果。而是救度常人。我们是审判台上的真正法官; 我们是用常人社会法律这一手段正法。把真正的正义带给人类社会,作为未来的参照等等。
其次,在这个过程中,一步一步突破人的观念,因为正法中的每一件事都是史无前例的,没有模式,没有依据。比如,按照法律的要求,除了我们的律师,原告在堂上可以面对法官阐述自己的观点外,弟子以什么方式向法官讲真相啊。我认为首先我们在思想中就要否定它,因为我们不是做常人的事,我们就不能循着常人的观念做。但是又不能不符合常人社会的某种形式、状态走极端呀。所以,作为我们的律师,原告在庭上,一定要站在证实法的基点上讲清真相,法官无论其职位如何,亦是救度的对象。从心态上讲就是主动的位置了。同时,在面对面辩护的时候,自己明白的一面也应对着法官明白的一面讲真相。告诉他,给他机会摆放生命的位置。这方面的体会,许多弟子都曾写过文章,有的还谈到对着元神告诉其真相的。
再就是作为每一个大法弟子应该正念参与。在符合法的要求下,符合修炼人的状态下,清除一切干扰。无执无漏讲真相, 因为我们的纯正一念已能突破人的空间距离与形体的的间隔。在《转法轮》第九章师父已明确告诉大家:“对炼功人讲,人的意念指挥着人的功能在做事;而作为一个常人来讲,意念指挥着人的四肢、感官去做事……”。所以,只要我们真正不是求得常人的法庭给予我们什么,突破人的一切观念,纯净自己。法的机制就会带动我们做好一切。其实,诉讼本身,就是使世人包括法官和律师知道真相的过程。诉讼期间,“回避”只是形式,不能有外在形式影响法官判案。不能不符合常人社会状态, 但是如果我们在意念中承认了就不对了,因为人类社会今天的一切都是为法而造就,为法所用,为我们证实法,救度众生所用。我们可以通过各种合法程序给法官讲真象,用慈悲和正念影响每一个参与的常人。不仅要影响他们,疏导他们,还要救度他们。我们的真念一动,足以改变人心,震动十方世界。因为法官与律师他们已不是一个单纯的个体了,而是代表了一个很庞大,很具体的系统了,那里面又有多少众生。
一切都是天象之使然,而顺应天意, 以正法弟子的态度去做就能弥补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