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新闻网2015年06月20日】
按: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十三所高级工程师宋爱昌,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七日向北京最高检察院邮递了控告江泽民的诉状,六月十八日高检已签收。
宋爱昌,男,一九五六年九月一日出生,汉族,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十三所高级工程师,一九九四年任物资处处长,一九九七年任设备处处长。修炼法轮功前患有咽炎、慢性胃炎等疾病,中西医治疗一直未见效,一九九六年开始炼法轮功半年后疾病不翼而飞。宋爱昌学了法轮功之后,按照李洪志老师教导的“真、善、忍”的法理严格要求自己,修心性、做好人。他在控告状中列举了几个例子,用事实来说明法轮功是教导人们重德行善、做好人的:
“一九九八年五月,单位准备进口国外的生产设备,签订购买合同之前要到国外厂家去考察,互赠礼品成为一种社交礼节,我买了中国传统工艺品鼻烟壶作为礼物,价格倒也不是很贵,当时我在单位担任设备处处长,但我没有在单位报销,都是自己出了这笔钱,我觉得自己学了法轮功了,就得按照“真、善、忍”要求自己,我送给人家的礼品不能让单位出钱,这件事我没有给任何人讲过。”
“一九九八年夏天,我从国外回来后,我国长江等流域遭遇百年不遇的洪水灾害,全国上下纷纷捐款,我原以为单位会设立一个捐款箱,大家往里投钱,我就把一千八百元钱交给了助理员,委托他代办。后来得知,钱是集中交到单位财务室,然后由单位统一捐出。随后张榜公布了捐款名单,我名列第一。单位职工都惊讶,有的问我为什么捐这么多钱,比单位领导高出好多。我说:因为我学了法轮功,否则我不会捐这么多。”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负责计划采购审批,人们看是肥差,别人会有求于我,可以得到所谓的“回扣”。但我不这么看,也不这么干,我认为是责任,是单位领导对我的信任。现仅举一例:有一天我正在单位的厂房内检查施工进度和质量,客户趁我不备,将一摞钱塞到了我的工作服里。当时我环顾左右,发现周围有人,不便当面拒绝。下班后,我亲自到客户住的宾馆里,把钱如数归还。他们有点不解,以为我嫌少。我告诉他们:“我学了法轮功了,你们可以看看这《转法轮》,你们的城市里也会有人学的,你去问问他们就知道是怎么回事了。”他们一听,表示理解,就把钱收下了。”
“我一直住我妻子单位分配的住房,单位分房子了,有人建议我开个假证明,以便能在本单位分一套住房,当时我的想法是:这么做不符合我信仰的“真、善、忍”,于是就没有在这上面用心,违规造假的事我不干。”
可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利用国家机器颠倒黑白,发动了这场对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的邪恶镇压,各级政府、基层单位都成立所谓的六一零办公室,卷入到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之中。面对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宋爱昌于当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到北京去上访,告诉政府法轮功被诬陷的真相。回来后,单位逼迫他放弃信仰法轮大法,但他坚信法轮大法是冤枉的,没有附和他们。于是,他担任的设备处处长职务被拿掉了,还被开除了党籍,同时给了他很严厉的行政处分——开除并留用查看一年。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宋爱昌被绑架到了河北省会法制教育中心去洗脑,单位还派了俩人昼夜轮流陪守,在洗脑班里,他失去了人身自由,遭受了几天几夜不准睡觉的酷刑折磨。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中午下班后被石家庄市公安局桥西公安分局科苑路派出所警察绑架,后被桥西区检察院非法起诉,经过三次退回补充侦查,四次开庭,两次上诉,先后有六名辩护律师介入,在证据不能成立,且证据间相互矛盾,指控的所谓“犯罪”不能成立的情况下,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强行介入,最终作出“维持三年”的枉法裁决!
宋爱昌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一日出狱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不允许他上班,致使他至今没有工资收入,而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不向社会保险机构交纳保险,因此,他还存在着明年退休后工资从何处领取等一系列悬而未决的问题。
鉴于宋爱昌所遭受的判刑、洗脑以及精神上和经济上的诸多迫害皆源于江泽民发动的这场对法轮功的迫害,宋爱昌向最高检察院递交控告江泽民的诉状,要求依法追究江泽民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