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狱五年、家人遭伤害 新疆王彦红控告江泽民

【正见新闻网2016年03月13日】

新疆喀什市五十一岁的女性法轮功学员王彦红,于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七日向最高法院邮寄《刑事控告书》,控告元凶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使她遭受五年冤狱,备受折磨,她的家人也遭受巨大精神伤害。

以下是王彦红在《刑事控告书》中叙述遭迫害事实:

我因身体不好,长期医治无效,经人介绍走入修炼法轮功的。修炼法轮功后,我身心都受益很大。身体明显变化,过去的病痛或者消失、或者减轻,经常感冒的毛病也没有了,使我有个健康的身体能胜任工作和家务。我在单位与同事和睦相处,工作认真负责;在家里和家人关系融洽。

遭非法判刑

二零零五年九月十日,我与另外两名朋友去喀什地区岳普湖县达瓦昆景区游玩,顺路在该县发放法轮功的真相资料,被警察绑架。该县公安局警察将我们劫持到喀什国保大队,而后非法抄了我的家,晚上把我们拉到喀什地区公安处连夜审讯。第二天将我们三人非法关押到岳普湖县看守所。此后是岳普湖县公安局与喀什国保大队轮番换人对我们审讯。十月十四日,岳普湖县检察院下发逮捕令,同月单位停发了我的工资。十二月二十三日岳普湖县法院对我与另一名法轮功修炼者非法庭审。二零零六年四月四日我被冤判五年徒刑。

二零零六年五月八日,我被劫持到新疆女子监狱迫害。初到安排在十分监区,每天被强迫所谓“转化”,逼迫看诽谤、诬蔑大法的光碟,并遭受狱警和其他犯人的围攻。二零零七年一月,我被转到一分监区强迫做奴工,这个监区是监狱的生产主力区,长期创收为监狱之首,被犯人戏称“毛驴子中队”。监狱明文规定劳动时间为早晨九点到晚上十点,实际上经常要加班到晚上十二点或凌晨两点。过度的劳累,严重的体力透支,使四十多岁的我满头白发。监狱每年对法轮功学员还要进行为期半月至一个月的所谓“法制教育学习”,再次集中强迫洗脑。

活摘器官疑云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通常犯人一入监,首先去狱中医院检查身体,一般是简单的抽血、量血压,问是否对某些药物过敏,曾患过何种病,以后就再不做检查了。可是二零零七年四月份一天,我被通知第二天去检查身体,早晨要空腹。我对犯人卫生员说:我去年来才检查过,身体良好,给狱警说让其他人去吧。一会儿她回来说,狱警说是上面点名让我去。当时我还奇怪,一百八十人的大监区怎么只让我一个人享有特殊待遇呢?那时这个监区只有我一个法轮功学员。

第二天到医院才知道,是给狱中所有的法轮功学员检查身体。这次检查可是非常仔细,量血压、空腹抽血、对腹部内脏器官做详细的B超检查,胸部还拍了X光片,边检查还边询问曾患过何种病,是否有家族遗传病等。

后来我才知道有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一事,这才恍然大悟,那些检查都是和器官移植所需的资料相符。通过几年的狱中生活,我清楚的知道其他犯人要想做上述检查是绝对不可能的,监狱也绝不会主动给她们检查身体的。

迫害使我家人遭受巨大精神伤害

二零一零年九月我出狱回家。之后五年里,当地片区派出所、社区、国保大队、政法委人员经常到我家里骚扰过。近两年主要是派出所和国保大队人员,每月都要找我询问。

我从小至今一直和父母生活在一个大院里。我被非法关押判刑迫害后,院子里的人见到我父母的表情和态度都和过去不一样,有些人还躲着,不敢说话,更没有人来家里了,唯恐遭受连累。还经常有人在我父母背后指指点点,甚至当着我父母的面冷言冷语。

那时我儿子才十二岁,刚上小学六年级,有的小孩就当面说你妈怎么怎么了。那段时间儿子很少出门。上中学后,仍有同学议论他。我丈夫从事商业工作,晚上很晚才回家,且没有休息日。在儿子上初三时,丈夫因工作原因去了外地,孩子上完初中后不愿再继续上学了,出来社会打工,那年他才十六岁。在城市正常生活的居民,孩子至少是应该读完高中的。迫害对我儿子造成极大的伤害。

而丈夫因我被迫害一事与我产生了很大的隔阂,至今夫妻关系僵化。

每当有人在我母亲面前提起我,她总会落泪,年迈的母亲怎么也想不通,她那温顺善良的女儿怎么会被关进监牢了呢?母亲古稀之年不能安享晚年,却因女儿被迫害受人冷言冷语,整天提心吊胆的。二零零八年八月母亲带着遗憾去世了,而我却还被关在监狱,不能尽女儿的孝道。自从我身陷囹圄,再也没有见过母亲。

母亲去世后,老父亲独自一人承受着失去老伴的哀伤与牵挂女儿的忧伤。沉默的父亲越来越寡言少语,身心健康严重失衡。二零一零年九月中旬,父亲好不容易盼到我出狱回家,十月初,他却患脑出血住院,出院半年多生活才逐渐能自理,至今仍留有后遗症。我留在家里照料老父亲,以尽孝道,靠父亲的退休工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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