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酷刑致重伤 吉林省刘东慧控告元凶江泽民

【正见新闻网2016年05月09日】

吉林省德惠市妇女刘东慧,因修炼法轮功,曾被当地警察绑架、抄家、拘留、劳教,并遭酷刑迫害致重伤,长达九个月不能自理。现年六十二岁的刘东慧于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向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控告元凶江泽民,要求追究其的刑事罪责。

以下是刘东慧在《刑事控告书》中叙述自己遭迫害的主要事实: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四日晚,我被振兴派出所警察绑架到拘留所。第二天,长春一处和德惠国保大队张庆春(已遭恶报死亡)等警察对我非法提审,从拘留所一出来,他们就给我戴上头套,戴上手铐,当时手铐就卡到手腕肉里,疼痛难忍,他们给我拽上车后坐车大约开一个多小时,给我拉下车,告诉我:“坑已经给你挖好了,一会给你埋头,死了都没人知道。”因戴着头套什么也看不见,就觉得冷风吹着,脚下是高低不平的土地,他们拖着我走,这时我感觉到是进到一个房子里,他们给我拿下头套,我看到这个房间,四面没有窗户,只有一个门,房间里很冷,里面摆放着各种刑具,这时长春一处的人问我:你知道这是什么地方吗?这是长春。

酷刑迫害

他们对我进行以下的酷刑折磨:

一、将我绑到铁椅子上迫害。椅子上都是一寸左右高的小铁棍,坐上后已经无法形容那种痛苦,用绳子绑住我的腿和脚,两手拉向背后,用绳子捆绑手和臂,铁椅子前面有一个横铁棍锁上,两头正好接触下小腹两侧,最终小腹磨出两个血洞,手绑在后面,把我两臂抬起,把头向下压到脚,当时痛苦难忍,小便失禁,失去知觉,当我苏醒过来,看到在往我身上泼冷水,这种迫害,反复持续了很长时间。

二、用铁桶迫害。他们把铁桶扣到我头上,用铁棍子猛力的敲打,敲了很长时间,当时什么都不知道了。

三、用塑料方便袋迫害。他们把塑料袋套到我头上,我拼命挣扎,达到窒息状态拿下来,反复多次,再套再拿,迫害了很长时间。

四、用高压电棍迫害。两个人用四根电棍在我前胸轮流电击,我的皮肤被烧焦、脱落,弥漫着皮肉烧焦的气味。

五、用烟头烧鼻孔。
以上酷刑是用了两天一宿的时间对我进行迫害,下了铁椅子我已经不会动了。

药物迫害

后来他们把我送回拘留所,我不能翻身,手不好使,不能自理,不能吃东西,自然就绝食了,十多天后我已经瘦的皮包骨。他们就给注射药物,等到药用进去后,浑身发抖,身体冰凉,和我关押在一起的人告诉警察说我不行了,又拉我到医院去抢救。在抢救的路上,在车里不知道是什么人说我半个月没吃饭,就用被子蒙上我的头,我挣扎了几次,差一点就窒息。就这样持续迫害,在拘留所非法关押了我二十二天,家人,亲朋好友任何人不准探视。

非法劳教

我被迫害后一直没能吃东西,不会动弹,但是德惠公安局警察仍于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把我抬到车上劫持到长春黑嘴子劳教所。在这里的迫害方式是早上五点起床,晚九点进房间,同房间有个人天天给我穿衣服,脱衣服每天起来就拽我到她们干活的房间,地上铺个纤维袋子,我每天就躺在地上,早五点至晚九点,冬天的水泥地躺下就是一天,在劳教所被非法迫害三十五天,因劳教所多次打电话,让德惠公安局接人,他们拒绝接人。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我单位去人给我存生活费,劳教所告诉:把人接回去吧,我们不要了。我是这么回来的。我回家后,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又到我家非法抄家。因提前回来,公安局非法扣下两千元押金,至今没要回来。

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六日,国保大队、新惠派出所十多个警察闯到我家敲门,欺骗是供电所的,不开门就把电给断了。当时我儿子和他大三的同学在家,他俩拒绝开。警察强行撬门别锁闯进屋后,使劲打两个孩子的耳光,进屋非法抄家,抢走现金三千三百一十元、一台笔记本电脑、一台台式电脑、一台打印机并把我绑架到派出所,两个孩子被绑架到派出所,被扇耳光,非法关押了一宿,第二天早上才放回。

当晚,我被非法关进拘留所。家人和亲友怕我再遭到酷刑迫害,通过关系,花了一万八千元,我在被非法关押十五天后回到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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