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新闻网2017年02月10日】
吉林省德惠市八中英语教师陈孝东,一九九六年修炼法轮大法后,久治不愈的胃炎、胃溃疡全好了,简直象换了个人似的,精神面貌、身体状况发生了天翻地覆般的变化。在学校,处处事事都为学生、同事着想,受到学生、家长、同事、领导的一致好评,是公认的优秀教师、骨干教师。
可是就是这样一位优秀的教师,却多次遭到中共邪党的迫害,在二零零零年无故被绑架,被送到长春朝阳沟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在劳教所受到电棍电击、皮带抽等酷刑迫害,恶警逼迫他放弃信仰真、善、忍。二零零八年三月五日在课堂上被长春国保大队、德惠国保大队等不法警察绑架,劫持到长春酷刑迫害,后被非法判刑三年。
中国最高法院二零一五年五月宣布“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后,陈孝东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法轮功学员诉江,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所有中国人的做好人的权利。
江泽民1999年7月20日疯狂发起对数以千万计坚持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在其“名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经济上截断”、“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的指令下,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抄家、抓捕、拘留、判刑、劳教、酷刑、活摘器官等迫害,导致近一亿人遭受不同程度的迫害,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经济上的崩溃、道德的急速下滑、司法的混乱和黑暗。
目前二十多万名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将迫害元凶江泽民告到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下面是陈孝东在控告状中陈述的部份事实:
我是一名教师,我深深的懂得,一个人如果能够有幸选择一种好的信仰或世界观,那他将会受益终生;一个家庭乃至一个社会如果能够共同推崇一种向善的理念,那个群体一定会和谐不衰。两千多年前的圣者孔子的仁、义、礼、智、信,承传了华夏五千载的文明。而当今法轮大法真善忍的问世,使中土古国大地再次辉映出祥和的真理之光;也给人类留下了选择追求光明美好未来的机缘。
然而,正如四百年前法国诺查丹马斯的《诸世纪》中预言:99年7月恐怖大王从天而降。就在一九九九年七月,出于一己为私妒嫉等小人之心的江泽民,利用手中独揽大权,调动所有部门资源,设立自上而下的法外机构610办公室,实施其“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的指令,倾举国之力,对上亿人的法轮功修炼群体展开了灭绝式迫害;犹如文革再现,制造出了数不清的令人心碎的人间悲剧。最可怕的是,这场席卷全国、历时十几年、挟持了十几亿中国人的空前浩劫,彻底颠覆了人性中善与恶、美与丑、是与非的标准,正义、法律、良知被践踏,进而使得当今中国社会整个道德底线全面崩溃,无道糜烂败象尽显。
一、非法劳教、暴力转化
江泽民迫害法轮功最卑鄙的就是谎言栽赃,形形色色的欺世谎言,而最具煽动效应的应属二零零一年江氏集团编导的“天安门自焚”伪案,煽动仇恨。有一次,我们学校升旗仪式上的讲话就在散播天安门自焚的谎言。身为育人成长的教师,良心也驱使我不能眼睁睁看到那些无辜的心灵被毒害。二零零一年九月的一个晚上(课后),我把事先准备好的天安门自焚真相送给了我的学生。后来惊动了当地派出所,他们闯入我家,翻走了大法资料。有一天,我看到一辆警车进了校园,我知道他们是来抓我的。为了躲避迫害,我赶紧离开学校,骑自行车到三十里外的一个客运站,坐车去了长春。晚上我给校长挂电话,校长表示他已与派出所长说好了,不抓人了,并叫我抓紧回校上班。我半夜坐车赶回家中,没想到早上我刚进课堂就被派出所警察绑架。
在劫持我去德惠市公安局的车里,从派出所长高希彪与其上司通电话的过程中,我看到了他那种似乎捕到了猎物而向主子邀功请赏的喜悦溢于言表。我被送到长春朝阳沟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二零零一年十月八日~二零零二年十月七日)。
刚踏入劳教所的大门,一种由衷的痛楚不禁袭上心头:一个本该堂堂正正站在三尺讲台传道授业的我,却被当成犯人投进阴暗的电网高墙之内;当我在厕所窗子的玻璃上平生第一次看到我被强行按住剪成秃头的形象——罪犯的象征时,眼泪几乎流出,我顿感我教师的人格尊严受到了莫大的羞辱;当犯人以洗澡为由,把大盆冷水从头顶浇下来之时,我感到似乎要窒息。
在劳教所里,法轮功学员不准随便说话,学员之间禁止语言交流及任何方式(包括眼神儿)的信息传递,若被发现,必遭惩罚。每个法轮功学员都有一到二名犯人包夹,一切行踪都被包夹监视,连半夜上厕所都得包夹跟着。为了尽量不打扰包夹,减少可能引起的矛盾,每天夜里我都是憋的不行了,才去厕所。由此也导致我后来出现的前列腺方面的问题。
一天上午,我们在床上坐板(双手放在膝盖,挺直盘坐在床头边,主要针对法轮功学员),外形凶悍的班长突然叫我下床,说我嘴唇在动,一定是在背诵法轮功的东西。一记重重的大耳光打得我天旋地转,差点晕倒。后来,我的包夹被他训斥,包夹又把我一顿骂。
二零零二年三月五日,揭露天安门自焚骗局的录像在长春有线电视成功插播,江泽民极度恼火和恐惧,在长春绑架了五千多法轮功学员,每天都有很多人被送进劳教所。恐怖气氛不断升级。劳教所向各大队布置了为期三个月的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攻坚战方案,召开了全体在押人员战前大会,大幅宣传横幅也悬挂在一楼大厅。
一日,一名面部被打得严重扭曲变形的桦甸市法轮功学员被满脸煞气的管教领着,到我们每个监室读认罪服法书,恐怖气氛再次骤然升起。我们知道一场可怕的风暴即将来临。
三月份的一个周末晚上(具体某日记不清了),全所六个大队统一行动:即对法轮功学员暴力高压强行转化。整个楼内三万伏高压电棍电击声、打人声、叫喊声混合在一起。令我难以忘记的是,第二天一整天外边都是可怕的红色,这是我第一次经历的可怕的沙尘天气,天都震怒了。
长春市法轮功学员王天明在长春奋进劳教所被迫害成腰椎骨折,后被转送到我所在的二大队,当时腰还未愈。这次当他被几个犯人从管教室拖回到我们监室时,被电棍电击得几乎奄奄一息。
在一间专门腾出的屋子里,被五花大绑的法轮功学员王国祥站在前边,脖子上挂着一个画着大X号的牌子,牌子上写着打倒我师父名字的五个字。下边几十名法轮功学员被要求笔直的坐在一尺高的小板凳上。警察举着拳头高喊打倒我师父的名字,叫下边的人跟着原样重复,若稍有走样的就当场揪出,严惩。真是文革余孽再次出笼!
我所在的二大队有一个特殊的刑具——藤条,它能把人体很容易的打成骨肉分离却看不到外伤。很多引以自豪的犯人经常炫耀:领教过这根藤条的法轮功几乎没有能挺过去的,除非他是铁板。那天晚上,我被犯人用那根藤条抽打,煞骨的剧痛真的使我无法忍受。我含着泪水违心写下所谓的“五书”。然而,外在压力的冲击和我良心世界声声不屈的呐喊交织在一起,让我肝肠断裂,简直要疯了。
一周后,劳教所发给我们一份是否是真心写的“五书”调查表,我如实写出:高压违心所为,声明作废。结果,我被叫到管教室,一名管教用电棍电击我上半身,另一名管教用镐把打我的臀部及腿部,过程几十分钟。我身上多处青紫。
我被调到另一监室,和未转化的法轮功学员住在一起。我们每天三点起床后,就直挺挺的坐在小凳上,直到晚上十二点,如若低头打瞌睡,专门轮流看管的犯人就会从后背猛的踹上一脚。
劳教所搞修建,我们成了主要劳动力。从汽车上卸马路条石往山上背(劳教所建在山上),从未出过体力的我汗水淋漓。五月份一个整月在劳教所院里修建柏油路,我的面部及胳臂等处被烤得几乎脱了一层皮。人累得几乎都脱相了。
在劳教所,我和很多人一样浑身长疖,又痒又疼,多处流血水,尤其臀部。即使这样,我每天还要挺直的坐在小凳上。如若弯腰被发现,就要挨打。
在劳教所的后期,我全身出现浮肿,长期不消,而且越来越重,甚至走路需要搀扶。我家人与劳教所沟通,最后把我接出劳教所。
二、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零八年,江泽民借奥运会安保为由,在各地疯狂抓捕法轮功学员,甚至都有名额指标。二零零八年三月四日,长春市公安局及当地派出所警察在课堂上把我绑架。他们撬开我们家的门锁,闯入室内。他们抄走了一台电脑、一台打印机及大法书籍和资料。我和另一位被同时绑架的同事被送到德惠市公安局。下午,我们俩被塞进另一辆车。我们俩手被手铐铐上,头被扣上黑色大塑料袋。车启动了,因为我们什么也看不见,也不知道开往哪里,只是感觉车在柏油路跑了很长时间,然后又踏上颠簸的小道,又过了很长时间,车停住了。当我俩的黑塑料袋被拿下时,发现外边天就要黑了,我们置身在一个被高墙围住、仅有几栋破旧建筑的空旷院子。我判断这很可能是一个荒郊野外的独处。
在一间破旧空屋子里(好像个破仓库),我坐在一把破椅子上,整个上身、两只朝后的胳臂及椅子靠背一同被捆绑在一根大水泥柱子上。昏暗的灯光里,有个人(看不太清楚模样)走近我,从我脖子后的衣领处往里浇凉水。整个一夜浇了好几次,嘴里还叨咕:想没想好,知不知道咋回事?我全身衣服早已湿透,冰冷加上院子里一群豢养狼狗的狂叫声使我身上禁不住瑟瑟颤抖。
第二天,我被带到另一个屋子,发现那里有很多人在吵吵嚷嚷的玩牌。从他们的话语中我听出他们是专门驻扎在那里,执行特殊任务的警察(他们说德惠市法轮功学员姜春贤就在那里被迫害死的)。之后,我又被戴上脚镣,被几个警察领进一个很大很大空旷的地下室,室内有很多大柱子。他们知道法轮功戒烟戒酒,为了戏弄我,他们把一支烟塞进我的鼻孔,又灌了我大半瓶白酒;他们用电棍电击我;他们把我衣服扒光,一边从我头顶上方往下浇冷水,一边用纸壳子(因没找到电风扇)给我扇冷风……我浑身颤抖得几乎倒下。
下午晚些时候,我们俩人被送回德惠市。晚上十点多,我被送进看守所。我被冤判三年(在吉林省四平石岭监狱)
二零零八年九月我入监的当天,一个矮个管教就跟我说,知不知道什么是电针,在这里不转化,今晚就让你过电针,看你能挺住。当天晚上,长相凶恶的班头韩景军(以打人最狠出名,我的一只耳朵曾被他一耳光打聋近一个月)把我叫到厕所(是经常毒打法轮功学员的地方),让我写对法轮功的认识。看到附近几个列着架势准备随时对我出手的刑事犯。
入监不长时间的一个晚上,我从二楼就听到一楼厕所里的打人声,持续了几个小时。后来才知道,那天晚上,法轮功学员董凤山被管教纵容的刑事犯活活打死。一次洗澡时,我看到法轮功学员高维喜(七十多岁,冰球教练)后背满是伤痕。后来知道那是他几个月前入监当天晚上被打成的。
一次,同舍的法轮功学员王学珠的褥子底下被发现有写有法轮功内容字迹的纸张,结果他被班头韩景军打得脸上、衣服上全是血。(王学珠已在监狱被迫害致死)
我所在监区承担的劳动主要是缝纫机活。为了完成任务,强制我们从早上六点多钟干到晚上六点多钟,有时还要加班加点,累得我们筋疲力尽。
二零一零年出监前,我和另一名法轮功学员每人交给管教一份声明,声明以前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结果,在劳动现场,我们被叫到二楼办公室,遭到监区长电棍电击及管教拳击。
三、江泽民所犯罪行
追本溯源,以上我所遭遇的身心伤害是江泽民一手造成的,江泽民是发动这场迫害的始作俑者,其所犯罪行如下:
违反《宪法》:
第三十六条:侵犯公民信仰自由权;
第三十五条:侵犯公民言论自由权;
违反第三十七条: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违反第三十八条: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违反第三十九条:公民住宅不受侵犯,非法侵入公民住宅、非法搜查公民住宅。
触犯《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
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
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
第二百四十七条: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
第二百四十八条:虐待被监管人罪
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