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新闻网2017年05月22日】
河南省杞县六十九岁的法轮功学员王赞美,是从小患小儿麻痹症的残疾人,历尽生活的磨难,于一九九八年五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大法的法理逐渐解开了她的心结,驱散了她心中的痛苦,走上了返本归真之路。
十几年来,王赞美因不放弃修炼法轮功,按照法轮大法真善忍要求做好人,遭受了十次绑架、七次被抄家、被冤狱三年半、送劳教三次、刑事拘留七次、行政拘留两次;有七天被私设公堂、严刑逼供;被当地公安、国保警察和“六一零”人员长期上家登堂入室骚扰无数次。在被非法拘禁期间,她受尽了种种酷刑迫害。
二零一五年七月三日,王赞美向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投寄《刑事控告状》,起诉这场迫害元凶江泽民,成为二十多万名法轮功学员中的一员,作为受害者,以中国现行法律和政策,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所有中国人的做好人的权利。
下面是王赞美老人在《刑事控告状》中讲述的她的遭遇的一部份。
修大法 按真善忍做好人
我于一九九八年五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在修炼大法之前,我有一身病。我是从小患小儿麻痹症的残疾人,两腿一条粗、一条细;左腿丧失活动能力,走路全靠身子带动,一瘸一歪很吃力,每天都要摔倒五六次;两个膝盖上常年是青一块、紫一块的磕碰伤痕。
一九九一年,我又出了次车祸,这条残疾腿被摔成粉碎性骨折,到医院动了两次大手术,打上一年的钢板,到第二年才取出钢板,这条残疾腿就变成了一条像木棍一样不会伸曲打弯的僵直腿了。从此开始拄双拐生活、行走,心情沮丧,痛苦之极。
后来又陆续得了心脏病、脑血管供血不足,半身麻木症。到医院做脑彩超,医生说是脑血栓前兆。左腿麻痹不能动,右侧半边身子又是血栓将要偏瘫;加上严重的心脏病,我对现实的一切绝望啦!面对度日如年的生活,我感到走投无路,数次产生轻生不想活下去的念头。
就在我痛苦绝望之际,别人给我一本《转法轮》厚书,还说该书太好了,还能治病。当时我根本不相信看书能治病,可在那种情况下,我也没别的办法,抱着试试看的想法,那就看看书上是咋说的吧!
我看了一遍,觉得《转法轮》这本书确实是宝书,太好啦!我就如饥似渴的一遍又一遍的读、看,里面的法理,逐渐解开了我的心结,驱散了我心中的痛苦,使我懂得了人生存在的真谛,让我明白了人世间恩恩怨怨、是是非非的根源,知道了做人的真正道理。原来这是一部天书啊!是教人按真善忍做好人,人心向善,道德回升的佛家上乘修炼大法啊!
我就按照大法的要求看书学法、做人做事去生活,再加上每天坚持炼功,不知不觉中,我身上的病全好了!我那条不会伸曲打弯的残疾腿,现在能双盘坐两小时,走路也不那么歪了,也不摔倒了。
我身心巨大变化的事实证明:法轮大法能使人心向善,道德回升,如真修,能给人一个健康的好身体,能给人带来幸福;大法能救度众生。能让修炼者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处处为别人着想,有矛盾找自己的不足,而不去指责别人,做一个比好人还要好的人。
这么好的功法,使无数危重病人得到了健康,一九九九年七月以后,江泽民竟然侮辱大法师父、诽谤大法;利用国家整部机器,开足马力的打压上亿善良的法轮功学员;颠倒黑白、诽谤陷害,毒害多少众生对救人的大法犯罪;欺骗蒙蔽多少民众不能得到一个好身体。十几年来,王赞美因不放弃修炼法轮功,按照法轮大法真善忍要求做好人,遭受了十次绑架、七次被抄家、被冤狱三年半、送劳教三次、刑事拘留七次、行政拘留两次。
第一次被绑架
我作为一名在大法中受益者,为让更多的人们明白真相、不受谎言蒙蔽,不对大法犯罪,让更多人知道法轮大法好、是正法,我于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十二日去了北京首都——中国信访局,抱着对政府的信任,去说句真心话和公道话。当时信访局已被警察把守,根本进不去,我就选择去天安门广场。
一到广场,就被那里的警察抓上了警车,被送到广场派出所,关在铁笼子里。半夜,又被送到北京西城看守所,被非法关押十八天,被勒索一百八十元生活费。在这十八天期间,我因炼功,被恶警强制戴上脚镣手铐,并被他们把脚镣手铐上下链在一起,无法站立,也不能平躺,只能坐着;就这样被折磨了四天四夜。
十八天后,被杞县公安局押回当地行政拘留所,关押十五天。这期间,杞县国保警察和“六一零”人员到我家里强行抄家,把大法书籍和师父法像全部抄走,又向家人勒索二百四十五元所谓生活费。在杞县拘留所关押十五天后,又被非法转到杞县看守所刑事关押二十一天,恶警又向家里勒索三千元钱,才于二零零一年一月六日,把我从看守所放出来。从北京到杞县总共非法关押我五十四天。
第二次被关押、绑架
二零零一年一月十八日(腊月二十四日)下午,我正在家里做饭。杞县国保科警察于涛和几个同伙到我家里,说要和我谈话;用谎言把我骗进了杞县拘留所。我儿子知道后,到杞县国保科要人,国保科科长高国防就说:拿五千元钱,就放你妈回家过年。因十二天前才被他们敲诈走三千元钱,我儿子家里这次实在凑不出五千元钱,县国保科就强迫给我扣上了一个莫须有的“扰乱社会秩序” 罪名,把我长期非法关押了起来。这次,我连家门都未出,扰乱你们什么秩序啦?不就是没有拿出五千元钱吗?给钱就放人,不给钱就关押,这是《宪法》中的哪一条啊?县国保科警察随便抓人,非法关押,才是真正的犯罪犯法,扰乱社会秩序的是他们!
十五天后,我又被他们从拘留所转押到杞县看守所。因在看守所监室里炼功,被四个女狱警:袁青娟(看守所副所长)、李会萍、朱玉、胡静,四人拳打脚踢把我和另外两名法轮功女学员推出监仓外,先是给我仨刹绳(一种虐人的酷刑),接着又给每人戴上手铐。我问:“为什么把我放出去才几天,又把我抓进来啦?”袁青娟副所长答:“谁放你了?是你儿子拿钱把你买出去的。”我接着说:“你们把我卖啦,这不是拐卖人口吗?东西卖出去啦,也不能要回来再卖。可是,把人卖了,还可以抓回来再卖?!”
这下惹恼了四个狱警,她们破口大骂我:不要脸,倒找钱也没人要。我义正词严的反问:什么是不要脸?什么是倒找钱也没人要?难道做好人就是不要脸吗?!说实话就是倒找钱也没人要吗?!她们答不上话,就照我脸上恶狠狠的猛打耳光。她们打人是正吗!?骂人就不邪吗!?谁正谁邪昭然若揭。我这个骂不还口、打不还手,诚实善良的残疾老人,受到他(她)们这样的酷刑虐待、侮辱谩骂,请问:我有何罪?难道中国的法律就是这样制定的吗?!狱警把我和同监室的李霞(另一名法轮功女学员)用手铐十字交叉铐在一起,整整三十天。在这三十天里,无法换衣服,吃饭、解手(大小便)都要同监室的狱友帮助。就这样被折磨后,还批我三年半劳动教养。
真是千古奇冤。我被送劳教时,因有心脏病、身体残疾,劳教所不收。又把我拉到杞县拘留所继续非法关押,一直到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一日,又向我家人敲诈五百元钱后,才释放我回家。这次非法关押我长达一百二十五天。
第三次被绑架
二零零一年八月初,杞县国保警察和“六一零”人员背着我,哄骗我儿子,串通他要把我送进洗脑班转化。我知道后,不配合恶人,就去了开封市我女儿家,帮女儿在夜市卖饭。
二零零一年八月十二日夜晚,杞县城关镇派出所所长杨玉梅带领几个人,开车到开封市我女儿的夜市摊上,平白无故的强行把我绑架。带回杞县已是八月十三日凌晨一点多,杨玉梅指使民警把我带到杞县城关镇派出所二楼,关进已有三个光着肚子、只穿着三角裤头的男人房间里让睡觉,而且警察还在外边把门给锁上。
由于我不停的反抗,半个小时后,警察才把门锁给打开,又把我关押到有两个男人值班的屋里,一直到天亮。
十三日八点多,就把我送到了开封市阀门厂,由开封市“六一零”在那办的“转化班”上,迫害我二十天。到“转化班”的第二天,我就把前一天在杞县的遭遇向市“六一零”头子如实反映给他。他说调查一下,如果属实一定给你处理解决。
二十天的转化班就要结束了,市“六一零”头头连见我都不敢见我了,看见我就赶紧躲开。在“转化班”的最后一天,每个法轮功学员都得发言表态。我就当众把他们和杞县恶警的流氓行径揭露无遗。我问他们,这叫什么行为?算不算流氓?算不算侮辱人格?谁家没有女人?这又是中国的哪一条法律规定?这下就种下了他们日后对我报复的仇恨心理,我也就成了被他们后来诬陷抓捕的所谓“重要人物”。
第四次被绑架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下午四点多,我到幼儿园接我外孙,走到大路上,我给老年人真相粘贴“真相资料送上门,大法慈悲救世人,仇视大法遭淘汰,心生善念种福音。”这么好的词句,被不明真相的人把我诬告到派出所。开封市大兴派出所警察把我强行绑架。用手铐,把我的手铐在椅子上,一天一夜,不叫吃饭喝水,也不叫睡觉。因我不配合他们的审讯笔录,被他们打了三十多个耳光。
就在这天夜里,半夜三更,他们私闯民宅,抄家勒索,半夜闯入我女儿家,抄了个底朝天。也没有任何手续。把我女儿一百多元买的录音机、提包、大法书、磁带,都抄走了。还给杞县公安局打电话,把我在杞县的家也抄了个底朝天。还威胁我女儿说:不让我外孙上学,长大了不能参加工作,不能入户口等等。
第二天晚上,又把我秘密转押到黄河水利学院后院招待所的四楼上。私设公堂动用酷刑,刑讯逼供。用两把手铐和一个大铁锤子,把我的双手分开,一边一只手铐在暖气管子上,面对着墙,不能坐,也不能下蹲,只能以侧着身子,站着的姿势和他们对话。他们几十个人轮班的折磨我,不让我合眼,不叫我吃饭喝水,也不叫坐,更不能睡。
我一个从小就是小儿麻痹症的残疾腿,不能站长,又是半百以上的残疾老太太,就这样站着不吃不喝,不坐不睡,整整折磨我五天五夜。加上派出所一天一夜,共六天六夜。我因支持不住就晕倒了,昏迷过去。就这样他们还不放我,把我送到医院抢救。又过了一天一夜,他们叫杞县公安局把我押走。就这样在开封市大兴派出所,私设的公堂里酷刑逼供七天七夜。大家想一想,我只是为修真善忍,做好人,也是为了叫大家不受谎言欺骗,知道“法轮大法好”,他们就下这么狠的毒手。又是威胁,又是抄家,又是酷刑逼供,骚扰的四邻都不得安宁。这又是谁扰乱了社会秩序?是谁破坏了法律实施?
第五次被绑架
二零零二年七月十九日,杞县法院开庭审判法轮功学员李俊霞、耿洪丽、杨洪仁那天,我作为一个旁听者,进了审判庭。坐那静静的一声也没吭。刚开庭大约一小时左右,法庭内忽然抓起人来了。先抓走了法轮功学员赵则敏。当时赵则敏一句话也没说,就被抓走了。而后又抓了大法学员刘自全和我。他们抓住我的衣服就往外拉,我还不知为什么要抓人,就喊:土匪无故抓人了!“法轮大法好”!后来在他们问笔录时,我问他们为什么无故抓好人?他们说:不能把手放在胸前。我就说:在开庭之前规定把手一定放在什么地方吗?他们说没有。既然没有规定把手放在什么地方,那我的手是自由的,想放哪就放哪。如果说在法庭不能这样放,可以对我们说一声。可是他们没说,就在光天化日之下,大庭广众面前,象土匪一样抓起人来了。而且还给刘自全和赵则敏当时就戴上了手铐。把我们三人绑架,拘留15天。
第六次被绑架
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深夜,我正在睡梦中,听到急促的打门声,我丈夫起来开门,刚出门,就看见有人从院墙往下跳。我丈夫是个胆小怕事的人。见此景,吓的哆哆嗦嗦开了门。跟着就闯进来六、七个彪形大汉。没穿警服,也没任何手续,一进屋就抄家。我说:你们三更半夜,私闯民宅,抄家勒索,这算什么世道?老百姓还有一天的安宁日子吗?我把他们抄出来的大法书放在身上。我一反抗,他们就象土匪一样把我抬了出去,装上车,投进杞县拘留所。
在刑拘室,被杞县公安局国保科副科长马绍中和一恶汉一頓拳脚,把教我做好人的书又抢走了。在非法拘留期间,两天被提出去两次,被恶警马绍中和徐参军毒打。半个月以后,又转押到杞县看守所。我们是堂堂正正的好人,根本就不该在这里。所以不听他们摆布。他们就非法把我们五位大法学员,用手铐链在一起。还罚全号的人站到夜里12点。
第三天把我又调了号。这个号原来是禁闭号。里面没有水。用水只能靠用盆和桶到外面去提。有时一天叫提一次水,有时两三天才叫提一次水。我们的饭盆动不动两三天才刷一次。就在这样残酷的条件下,管号女警朱玉还故意找茬子,将我们痛斥一顿。象发疯似的把我们四人的被子甩了出去。直到第五天省公安厅来人检查,才把被子还给我们。这次我们四人五天五夜没有被子盖。
没过几天,他们又以夜间炼功为由,再次把我们的被子甩出去,连铺底(褥子)单子全部甩了出去。而且还把我们四人用几十斤重的三付大脚镣交叉着把我们四人的脚链在一起。在戴镣时,我不让戴,恶警朱玉就一脚把我踢倒在地。强行给我们四人戴上脚镣。睡觉时,我们的脚被沉重的脚镣拧在一起,不能动,又没有被子盖。在气温低达零下二至三度的低温下,我们四人只盖一条小薄褥子,躺在光板上,长达十天十夜。我们四人的脚连拧带冻都肿了。脚脖还磨出了血,就用自己的毛巾缠住脚脖。又被狱警朱玉发现,硬逼着我们把脚脖上的毛巾解开,恶狠狠的扔了出去。还说缠布起不到戴镣作用。多狠毒啊!我们每天都要听朱玉和其他恶警的谩骂与训斥。在监号里监规有一条:“人身不受刑罚、体罚、虐待、侮辱权。”所有这些应该享有的权利,我们都没有。而且我们受尽了所有的刑罚、体罚虐待、侮辱。而且还是酷刑的。这次我被非法关押六十六天。(注:朱玉是杞县看守所女警,当时还是一个没出嫁的姑娘)对于他们所做的这一切,我不恨他们,因为他们也是受害者。是受了江泽民的邪恶指示毒害,才这样干的。
第七次被绑架
二零零三年十月十七日下午五点多,我正在舅家做饭。因我舅和舅母都有病,他的儿女们都很忙,就叫我在他家当保姆。杞县城关镇派出所所长杨玉梅领十几个警察到我舅家,一进屋就抄家,也没任何手续,就抄了个底朝天。从我舅家抄走了几个光盘,就象土匪一样强行把我抬了出去,扔进车里。给我扣了一个扰乱社会秩序的莫须有罪名,把我非法关押了五十天;而且又第二次判我劳教。送往郑州十八里河劳教所。因我身体太弱,又残疾,劳教所不收,才把我放了。
他们私闯民宅,非法抄家,无故绑架,真是无法无天。使我的家人,和我舅家受到了极大的精神伤害。骚扰的四邻都不得安宁。这到底是谁扰乱了社会秩序?是谁在犯法?他们之所以这样知法犯法,是在江泽民的一切都与经济利益挂钩的政策下,才这样干的。因为劳教一个法轮功学员他们得到一万元奖金。他们的升官、奖金都与迫害法轮功挂钩。
第八次被绑架
在五年多的迫害中,我被一次又一次的绑架,非法关押,受尽人间虐待,严酷折磨,我的家人整天担心受怕,提心吊胆。我每被绑架关押一次,我丈夫和母亲都要大病一场。这一切使我全家从精神上、肉体上,物资上、经济上、受到了极大的损失。这样无法无天,平白无故多次私闯民宅,抄家勒索,绑架,敲诈钱财。我只为修真善忍,做好人,有一个好身体。就被迫害的有家不能归,夫离子散。我把我所受的迫害写了出来。
在二零零四年九月十三日,我拿着写的材料到开封市政法委反映情况,市政法委不但不解决,还把我写的材料撕了个粉碎。又把我绑架,关起来。这是什么道理呀?这不是只兴共产党杀人,不许老百姓喊冤吗?这到底是谁在犯法?这次我被非法关押了十五天。这都是受江泽民的邪恶毒害下干出来的,所以我告江泽民:绑架罪,非法拘禁罪。
第九次被绑架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六日,杞县城关镇派出所片警夏丽娟说要给我丈夫办户口(因我住娘家,丈夫一直没户口),叫我到派出所签字。我没想到他们要抓我,我也没想到他们执法人员不讲理。我到派出所后,就被杞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长刘洪涛、副队长黄河俩人把我抬起来扔进车里送进杞县看守所。我问他们为什么抓我?我犯什么法了?他们不讲理,说些诽谤大法和师父的话。
到看守所第三天,就把我拉到郑州十八里河劳教所,这是第三次被劳教。因没任何手续,劳教所不收。他们又给开封市六一零、政法委打电话,开封市六一零、政法委又来了两辆车,好几个人,又临时补的手续。这时已经是下午五点多了,又到郑州医院检查身体,做心电图。医生说有严重心脏病。政法委和六一零怕劳教所不收,就叫医生开假证明。医生不敢开,说查出来不得了。他们就和医生说好话,大概有一个多小时的时间,因我就在医院的走廊上等着,后来他们叫我上车。可能他们偷偷给医生一些钱,开了个假证明。
回到劳教所等一切手续办完,已经是晚上九点多了。当时我兜里有一个二百六十元买的电子书,被黄河抢走了。我就是这样被谎言欺骗被劳教了一年半,在劳教所我也受尽了体罚和虐待。两个吸毒犯包夹我,白天逼着我看污蔑法轮功的碟片和录像,灌输邪悟的东西,晚上不让睡觉。每天晚上要到十点才能睡。因我睡觉打呼噜,一睡觉就被打醒。两个吸毒犯包夹我整天找茬,斥责我、骂我、还打我。
从劳教所出来后,我妈已经不能自理了。只要是我在家的时间,不管是平常或敏感日,派出所的、公安局的、国保大队的、镇政府的、街道居委会的人员,不断的轮番上家骚扰,都记不清有多少次了。在奥运期间,他们白天跟踪,晚上蹲坑,骚扰两三天,使我的家人成天生活在恐惧之中。我从劳教所出来半年,我丈夫和我母亲因承受不了持续的恐吓和打击而相继去世。
我这么多年平白无故被抓、被关押、被判刑、被劳教,都是开封市六一零、开封市政法委以报复的心理陷害我,想整死我,说我是“重要人物”。他们敢这样胆大妄为的违法犯罪,都是在江泽民一手遮天、邪恶指示下造成的。
第十次被绑架
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日,我在女儿的家属院里,给几个老太太每人一个护身符。被跟踪我、也是不明真相的人诬告。当时我不知道有人跟踪我,当天晚上八点钟左右,开封市龙亭派出所片警王海和街道居委会十几个人,闯进我女儿家要绑架我,我说我没犯法,不跟他们走,他们就开始抄我女儿的家,抢走了两本大法书。随后象土匪一样把我抬下楼,扔进车里。片警王海说:我不怕报应。拉到龙亭派出所后,一个很像当官的人问我:“王赞美,你认识我吗?我是公安局的。你到开封的第一天我们就跟上你了。今天我不问你什么,你就说你今年多大岁数就行了。”说完就走了。
我想这个人可能是开封市“六一零”主任刘跃进。他们为什么跟踪我?还是想报复陷害我。在龙亭派出所,他们把我的双手用手铐铐在审讯室的铁椅子上,铐了一夜。第二天,就把我押到开封市拘留所,在拘留所十天,又转押到通许县。在通许县看守所,我被两次别脚镣(一种酷刑)。别镣后我的两条腿全部都是黑紫红;两条腿的迎面骨都是一个坑一个坑的;骨头都被别烂了。裤子上、屁股上都是血。一个月以后,我的两条腿从膝盖以下都变成了黑青色。连脚趾头都是黑青色的。三个多月后,皮肤才变过来颜色。
在通许县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了十个多月,又无故被非法判了三年半的徒刑,于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二日被送进河南新乡女子监狱。在监狱受的迫害实在太多了,一言难尽。一直到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我才被释放回家。
我一个年近七十岁的老太太,就因为是法轮功学员,信仰的是真善忍,只想有一个健康的身体,高尚的品德,做一个好人。在这十六年的迫害中,我受尽了无数酷刑折磨,身心受到极大的严酷摧残;失去了自由平和的家庭修炼环境;家人受到了莫大的惶恐不安,整天提心吊胆,承受了巨大的压力。这些都是江泽民发动的这场迫害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