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网2017年12月16日】
我是2011年得法开始修炼的,这么好的法真是相见恨晚,在老年人大学舞场上,白白的浪费了我那么多年美好的时光。通过大量系统的通读师父的法,我知道自己是个人修炼和正法时期修炼同时进行的新学员,也就是说,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是有使命的,不但要修好自己,还要救度众生。当我学到“讲真相,救众生,这就是你要做的,除此之外没有你要做的,这个世界上没有你要做的。”(1)我突然悟到这是师父明示我,要我尽快加入救人的队伍中。师父知道我有这个救人的想法,就给我安排了一个救人小组。
我是二零一五年加入到现在这个学法小组的,小组的几个同修都是七十多岁的老大姐,但是她们身体健康,精神矍铄,对师父对大法有着坚如磐石的坚定信念,有着多年讲真相的宝贵经验,有着比学比修整体提高整体升华的氛围。最让人钦佩的是,十几年如一日的做着助师正法的三件事,对我的帮助和影响非常大。
在这个集体中,在老同修的带领下,我从不会讲,不敢讲,到现在敢于面对面的讲真相,下面就把我讲真相中遇到的几件事写出来,以此来激励自己更加精進。
1,世人认同修大法的人是好人
有一次买菜,卖菜的是个中年妇女,她称完后说:“12.5元”,我问:“这是几斤呀?”她说:“我称给你看看”。她一称,接着说:“哎呀错了,应该是9.5元”,我给了她一张十元的钱,她慌乱中多找了1元,给了我1.5元。我说:“姊妹又找差钱了”,她说:“怎么会”?我说你给我5角就对了,你多给了我一元钱。我借此机会就给她讲真相,我问她:“姊妹,你听说过三退保平安吗?”她说:“听说过,但是我不信,没退,我也不是党员。”我说:“我是修炼法轮大法的人,是按照“真善忍”做事的,你刚才称差了,现在又多找了钱给我,我不怪你,非常理解你,买菜的人这么多,又忙又累,难免出错,没关系,以后仔细点就好了。你做生意也不容易,但是一定要公平交易把心摆正,公道在人心,不能昧着良心做卖菜,该多少钱就收多少钱,人做事天上的神都给记着呢。一定要按自己的良心做买卖,不缺斤不少两,给足称,时间长了,你的回头客就会越来越多,姊妹你说是不是这么回事?”。旁边一位路人目睹了事情的全过程,感慨地说:“现在没有这样的好人,说的句句都在理上,只有炼法轮功的人才能做到”。她说:“大姐你真好,我听你的,我就是个少先队员你给我退了吧!”
2,给世人讲“三颗定盘星”的故事
又一次买水果,称完水果后他说十五元,我就找了一张十元,一张五元的钱,他顺手把十元放进包里。等我装好水果后,我说:“小伙子听说三退保平安了吗?”他说:“你还没给我钱呢?”我说:“刚才给你钱了,我的钱是有记号的,上边都有字,让你明白真相的。他就是不承认,还说:“三退有什么好处,你多给点钱更实惠,俺就为了挣钱”。我说:“你挣钱没有错,劳动所得是应该的”。我又问:“|小伙子你听说过定盘星的故事吗?”他说:“没听说过。”那好我告诉你小伙子:“以前的称是十六两的,前面有三颗定盘星,这三颗星象征着,‘福禄寿’,这三颗星就是提醒人们做买卖要公道,不能做亏心事,你做买卖千万不要坑蒙拐骗,那样就会受到老天的惩罚,我让你三退就是让你做个好人,好人有好报,善恶有报是天理,谁也逃脱不了”。又给他讲了法轮功是受迫害的事情,最后他也同意退出少先队。
3,你给我指条路吧
还有一天晚上出去贴粘贴,大约晚九点左右,粘贴剩的不多了,我就到一个楼群里贴,刚贴了一张,回头看到一个壮汉直冲着我走过来了,当时心里稍微有点不稳,可事到临头了,我的正念一下子就上来了,师父的《怕啥》马上脑中出现了 :“你有怕 它就抓 念一正 恶就垮 修炼人 装着法 发正念 烂鬼炸 神在世 证实法”(2)。背着师父的法,我一点也不怕了。我挺了挺身子,正直的冲着他走过去,脑海中再一次出现师父的法:“你要清清楚楚的知道你在干什么,你在救度众生,你做的是最正的事、最伟大的事!”(3)谢谢师父鼓励弟子,弟子的使命是让世人明白真相救人的,谁也阻挡不了我,我不怕他,他是怕我的,请师父给弟子加持。心里正跟师父说着话,两人已经走到对面了,突然那个壮汉戏剧性的九十度大弯腰,双手抱拳说:“大妹妹,我没路走了,不知道怎么走了,你给我指条路吧”!对这突如其来的转变,我瞬间还没反应过来,但是我下意识地很有礼貌的对他说:大哥你好,你今天是问对人了,我是修法轮大法的,我告诉你三个字,“真善忍”,“你今后做事就按照“真善忍”这三个字做事,你会得福报的,这是一条最正的最光明大道,是能指导你一辈子的指路明灯”。他双手紧紧握住我的手说:“谢谢,谢谢,我一定按照这三个字去做!有缘再见到你,我一定好好的向你请教”!
看来他是为了同化宇宙大法“真善忍”这三个字来的。因为时间太晚了,太黑,想继续给他讲真相,但是考虑到孤男寡女的不方便,我就说:“再见,有缘会再见到你的。”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 :《二零一五年纽约法会讲法》
(2) 李洪志师父著作 :《洪吟二》
(3) 李洪志师父著作 :《二零零四年纽约国际法会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