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牡丹江十四名法轮功学员联名控告说起

石铭


【正见网2018年05月09日】

据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五月四日报道:近日,十四名法轮功学员就四月二十三日被牡丹江国保警察李学军、尹航、马群绑架事件向各级纪检委、各信访办等相关部门提起联名控告。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晚九时,牡丹江市国保支队大队长李学军、国保支队警察尹航及东安分局共六、七名警察,闯入法轮功学员宫呈阁的家中,将在家里做客的高秀清等十四人非法抓捕,(期间警察未出示工作证、未穿警服、未出示搜查证及立案决定书。)并非法对高秀清抄家。办案过程中强硬推拉女学员,他们用暴力将这些学员一个一个的连拖带拽的拉下楼,其中一位四十多岁的女学员叫范丽敏,她的脖子被勒出了一条鲜红的血印,这过程持续了几个小时。

由于年龄和身体状况的原因,宫呈阁等六名法轮功学员在第二天被释放回家,另外八名女性法轮功学员不配合警察的无理讯问,在零口供的情况下,四月二十四日晚,八名女性法轮功学员被“行政拘留”,拘留期间遭到殴打。四月二十七日中午,八名法轮功学员安全到家。

据悉,此次绑架共涉及的十四名法轮功学员中,有四位是七八十岁的老人(最大的已经八十三岁),有八人被非法关押四天,六人被关押数小时不等,七人被拽下头发,两人被非法抄家,一人被打断牙齿、一名法轮功学员的脖颈被勒出血痕,其余人不同程度受到执法人员的恐吓和威胁。他们的私人物品均被扣押在牡丹江东安分局,至今未归还,未出示扣押清单。

日前,高秀清、王明艳等十四位法轮功学员已向相关部门控告,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并要求经济赔偿。牡丹江市国保大队副队长李学军,警察尹航、马群,牡丹江市东安分局副所长梅永刚,牡丹江市拘留所警察李静伟因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诬告陷害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罪名被控告。

自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以来,黑龙江省一直积极追随江泽民集团实施迫害,是中国大陆受迫害最严重的地区之一。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牡丹江市等地迫害特别严重,大部分地区都受到“追查国际”的追查。此次牡丹江市出现的对法轮功学员的群体非法绑架事件,就是该省江派余孽制造的又一违法犯罪行为。据悉,牡丹江市国保支队大队长李学军及市国保支队警察尹航是此次绑架案的直接责任人。他们多年来共非法抓捕数十位法轮功学员,造成很多冤狱。李学军在迫害法轮功学员期间患病,出现尿血症状,自己说是迫害好人遭报应了,但为了眼前的金钱小利仍继续作恶。

俗话说:善恶到头终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近年来,参与迫害的牡丹江政法委、国保人员相继恶报缠身,牡丹江市原政法委书记田立军、“610”头目副书记李长青相继患癌症,五十来岁的李长青于二零零七年已经遭报身亡。牡丹江市公安局长韩健,被判无期徒刑,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如不收手继续作恶,李学军等人的下场就可想而知了。

在中共的独裁暴政下,依法控告国家公职人员违法犯罪本来就特别难,就是告了大多也是官官相护没人给主。目前在迫害法轮功方面,参与迫害的人员都是触犯了宪法及刑法等法律的多项犯罪,如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非法搜查罪等多项罪名。而可悲的是这些人员都以为自己是在执法,执行上级的命令,无知的在犯罪。(当然有一部分人明知迫害法轮功是在违法犯罪却仍在执行,不计后果。)

牡丹江市的十四名法轮功学员就自己被非法绑架向相关部门提起联名控告,不失为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一件正义之举,也是在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基本人权。告诉那些所谓的执法者们,公民的基本人权不可侵犯!如果每一个受到侵犯的法轮功学员都能够依法保护自己的基本人权,那些公职人员还会肆无忌惮的违法吗?如果每一个中国公民都能够珍惜并依法保护自己的公民权,那中国的“依法治国”进程是否会推进一大步呢?

中共江泽民集团发起的这场迫害法轮功运动,从一开始就是一场违反中国宪法及法律,同时也是违反了相关国际法律的反人类罪行。十九年来中国大陆的正义维权律师为法轮功学员主持公道,作无罪辩护上千场。可是中共的公检法司、六一零、政法委等参与迫害的相关部门,仍就肆无忌惮的一意孤行,制造出一件又一件冤案!

在迫害法轮功中周永康、薄熙来、李东生、周本顺等成千上万的罪犯已经落入法网,遭到恶报。在二十多万法轮功学员控告江泽民,二百多万国际社会正义人士联署举报江泽民,要求将迫害元凶江泽民绳之以法,超过三亿人抛弃中共的三退大潮中,江泽民集团已经是土崩瓦解、穷途末路,等待他们的只能是彻底覆灭的下场!奉劝那些仍然在追随中共江泽民集团参与迫害法轮功的江派余孽,能够审时度势,痛改前非,停止迫害,为自己及家人留一条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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