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网200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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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部谈美法院撤销法轮功诬我领导人案”。
[字幕]谁被告了?为什么被告?诉讼案到此就结束了吗?
片名【大审判】
2002年10月,饱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在江泽民访美期间,以“群体灭绝罪” 、“酷
刑”和“反人类罪”将其告上了美国伊利诺伊州联邦法庭,控告它在过去的3年里对
法轮功学员犯下的罪行。
1999年7月20日江泽民一意孤行地发动了对法轮功的镇压,四年来,它动用了整部国
家机器,通过它控制的凌驾于国家宪法之上的“610” 办公室,使用包括强制洗
脑、劳教、判刑、精神病院虐待、酷刑折磨、甚至性虐待和肉体消灭等手段残酷迫
害法轮功修炼者。至2003年10月21日,已有803名法轮功学员被证实直接死于警
察和被它威逼利用的犯人的酷刑折磨。而据中共官方内部统计,仅2001年10月底当
时拘捕中的法轮功学员死亡人数就已经高达1600人。被非法劳教、判刑、关进精神
病院和洗脑班的更是不计其数。
[MARSH] 这个案件旨在制止江氏集团对法轮功的镇压。通过美国的司法系统提醒
世界一桩群体灭绝的罪行正在中国发生,同时鼓励更多的人通过各种渠道来帮助制
止这场迫害。
[FREDERIC]这是一桩重大的历史性的诉讼案。选择自己宗教和信仰的权力是基本
的人权。与他人结社不应该面临监禁、酷刑及杀害的威胁,而这些正在中国悲剧性
地发生着。这个诉讼案追究中共领导人江泽民酷刑及谋杀法轮功学员的罪行。
[MARSH] 这个案子主要依据两个法案。外国民事侵权索赔法案(ALIEN TORT
CLAIM ACT)及酷刑受害者保护法案(TORTURE VICTIMS PROTECTION ACT)。
还有一项关于群体灭绝罪的法案也被此案引用,这是一项国际法案,属于自动生效类型,
这项法案指明国家元首如果触犯危害人类罪和群体灭绝罪,他将不享有豁免权。
江泽民表面上对起诉案一直保持沈默,暗地里却以中美关系相威胁向美国政府施加
压力,试图让美国政府撤销对他的起诉,同时在国内大肆抓捕参预控告的法轮功学
员,以消灭证据来源。
2003年9月12日,美国伊利诺伊州北区联邦法庭裁定,江泽民享有国家元首豁免权而
从程序上驳回了此诉讼案。然而程序上驳回并不意味着这起诉讼案的结束,法轮功
学员表示将继续向美国联邦中级以至高级法院上诉。事实上全球范围对江泽民的起
诉已经开始,法轮功学员已在比利时、西班牙控告江泽民,并将在法国、英国、澳
大利亚和加拿大等国把江泽民告上法庭。
江泽民镇压法轮功,不惜耗用了国家经济资源的四分之一,使国家背负了沉重的经
济负担;它不仅直接把上亿的善良民众树为敌人,而且彻底摧毁了中华民族的道德
和良知。在它的统治下,不仅法轮功学员被迫妻离子散、家破人亡;而且举国上下
社会风气败坏,贪污腐败盛行,治安恶化,娼妓遍地,人民怨声载道。
借“六四”血案上台的江泽民,为了巩固自己的地位,拉拢培植自己的亲信,并纵
容包庇家族和亲信们贪污腐败,盗用国家资产。贪官们在全国各地利用国家工程的
名义大量盗取国库银行,而工人则大量下岗,大批企业破产。
为了巩固自己的地位,它还以出卖国土为代价讨好邻国。 在它统治期间,割让了面
积相当于几十个台湾的领土。
在海外,江泽民以经济利益拉拢、诱骗甚至威胁海外人士,使一些人为了眼前的利
益而丧失做人的良知。它甚至不惜牺牲国家的利益和尊严,干涉他国内政,骚扰海
外法轮功学员,迫害正义善良人士。美国公民李祥春医生由于修炼法轮功于2003年
1月回国探亲时被捕,判刑关押至今。台湾法轮功学员林晓凯于2003年10月7日在上
海观光访友期间被上海国家安全局秘密拘留。
2003年9月30日,来自欧、美、亚、澳四大洲的近一百个团体和个人宣布共同发起成
立“全球公审江泽民大联盟”。
[发言] 我们来自不同的地方,有着不同的职业、肤色、信仰和理念。今天,我们大家
聚集在这里,以“全球公审江泽民大联盟”的名义,本着公正、公开、公众的原则,从
良心、道义和法律三个层面一起揭露、公审江泽民对中华民族和人类所犯下的罪恶。
我们的努力关系到中国的命运,和每一个尊重生命、热爱自由的人。是时候了!为了
未来不再有暴力和血腥,让我们携起手来,将江泽民永远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