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网2021年04月29日】
有句谚语叫“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是说当官者贪腐严重,当官不是为了服务社会,而是为了贪。很多人把贪腐当成了理所当然的事情。当官者真可以随意的贪腐吗?未必吧。
一:贪腐二十万文 丢掉儿子性命
唐朝时,瀛州饶阳县县令窦知范贪婪成性。一日,县内一乡的里正死了,窦知范让族人为这个里正塑像,每家出钱一贯。钱收上来后,窦知范竟将这笔钱据为己有,说:“这个里正生前犯有罪。这笔建塑像的钱先派急用,本县令得先建造一座塑像,就用这笔钱吧。”于是用钱二十万文,建造一座五寸半的塑像。窦知范的贪婪无耻都象这样啊!
窦知范只生了一个男孩。一次放鹰行猎,他的这个儿子骑的马受惊狂奔,桑树枝打伤他的头部而死。全县百姓听说后人心大快,都兴灾乐祸地说:“县太爷的千金儿子,仅仅换了一只野兔的命!”(出《朝野佥载》)
人做坏事会遭到报应,当报应出现时,有人却认为是偶然的,是没有关联的。从而继续做坏事。为什么神不直接告诉人真相或显现真相,却让人自己去想(修炼界叫悟)呢?神要的是人善心,如果真相一显,那坏人也会为了得到好处而不做坏事了。可是他的心却不是善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