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网2022年01月06日】
我是七十年代初出生的,小时候,我们乡里(原来叫公社)有很多从四川嫁过来的媳妇。有一个小媳妇,她姐姐和姐夫是人贩子,被四川警方查到了,金额还不小,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他们够判死刑的了。于是,她姐姐、姐夫给这个小媳妇写信,大意是说他们因为犯了经济罪,有可能判死罪,只要她和妹夫(小媳妇的丈夫)给他们写信承认自己从中得到了一部分钱,也就是说他们愿意替姐姐、姐夫承担一部分赃款,她姐姐、姐夫就可以免去死刑了。
这个小媳妇和她丈夫都不太懂法律,觉得按照人之常情能免去姐姐、姐夫一死也是好事,而且仅仅就是写几个字,自己也没什么损失,甚至他们还以为四川老家离她们那儿好几千里远,就是真拿了一两千块钱也没什么大不了的,更何况还没拿钱呢。但事实是怎样发展的呢?
过了不久,四川警方就来人把那个小媳妇的丈夫抓走了,并送进监狱了。当时四邻的乡亲们都不知是咋回事,后来听那个小媳妇自己说才知道大致情况。小媳妇的丈夫被抓走后,她就可怜了。首先是她丈夫的本家,就觉得是因为她,她丈夫才被冤枉的,是她给家庭带来了祸患,所以对她特别不好,妯娌叔伯的都欺负她;其次,我们那儿是水田,田间小路都很窄,只能容一个人过,没法有现代机器,甚至连独轮推车也没有,所有的劳动完全都是肩挑手提,四川女人都比较小巧,她也不例外,所以地里的活对她来说干起来特别艰难,她还有两个孩子(一男一女)需要照顾,而且她非本地人,孤苦伶仃的,那困难可想而知;最悲催的是,到了夏天河里涨水,她的小儿子又被淹死了。那悲惨的境遇真是“叫天天不灵,叫地地不应”。她这事附近方圆几十里的乡亲们都知道,说起来也都免不了要替她摸把眼泪。
但是,感情总归是感情,现实中我们更需要用理智来分析一下,这件事发生的原因究竟是什么?首先,这个小媳妇的夫妻俩很幼稚,他们觉得反正自己一分钱没拿,所以说说也没事;其次,他们不懂法律,他们不知道法律是讲证据的,他们写信承认自己拿了钱,从法律上来说罪行就是成立的,是有证据的,即使他们一分钱没拿到,那么帮助犯罪分子做伪证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第三,他们不了解事实的真实情况,也就是不了解真相,单方面地觉得能帮亲姐姐、姐夫免死是好事,但是如果他们当时了解到那些丢失孩子的家庭受到的伤害有多大,了解到贩卖人口的罪行有多严重,那么稍有良知的人都会认识到贩卖人口的罪恶太大了,即使是一家人对这种罪恶也是不可容忍的,更别说是替他们说话。往小处说,他们是无知、自私、伪善,往大处说,他们就是邪恶的帮凶。那么换个角度来说,那个小媳妇悲催的境遇是不是也是上天在让她自己亲身品尝一下那些被偷了孩子的家庭的悲惨经历呢?用老百姓的话说,那就是天惩或是报应吧。尽管我们每个人都不想承认这一点,但是相信我每个人内心也都或多或少地明白:事实往往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这件事已经过去几十年来,但是现在回忆起那个小媳妇的悲催经历来,还仍然如在眼前,心有忧戚。今天,我了解了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阅读了大纪元发表的《九评共产党》《共产主义的终极目的》之后,再把它说出来给大家听,我觉得意义就非比寻常了。
中共从它窃取政权以来,“三反”“五反”“文革”“六四”等各种整人的运动冤死了多少人,使多少无辜的家庭妻离子散痛不欲生,特别是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来,邪恶的江氏集团和邪恶中共政权对法轮功的迫害更是惨无人道,期间,中共迫害善良的法轮功学员的邪恶表现也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我清晰地感觉到上面故事中的姐姐、姐夫,小媳妇和他的丈夫就是当今邪恶中共和普通民众的一个缩影。
我发现,好多民众在遇到法轮功学员告诉他们,入中共党团队举手宣誓时就会被共产邪灵在身体里打上一个邪恶的“兽”的印记时,他们好多都说没宣过誓,只不过应付公差在申请书上胡乱写了几句话而已,或者有的直接说是别人包办的,根本不当回事。那么现在当听到这个小媳妇的不幸遭遇时,您是不是觉得应该停下匆匆的脚步来认真思考这件事,应该认真了解一下中共的真实历史和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呢?您是不是觉得不退出中共的党团队组织,无知地成为邪恶中共的帮凶,在“天灭中共”时糊里糊涂地成为它的陪葬品和那位小媳妇的悲惨状况如出一辙呢?
如今瘟疫的变种不断刷新,寻找避疫的良方,保证生命安全刻不容缓。大法师父早在二零零四年经书《洪吟二》的《法正人间时》这篇经文里就开示“烂鬼已灭绝 黑手化脓血 世人干的事 必遭恶疫虐”。现实印证了大法师父的话是真实的。希望全世界,尤其是中国大陆的善良民众赶快行动起来,找身边的法轮功学员了解真相、传播真相,越快越好!机不可失,时不再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