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网2023年06月06日】
最近看到一篇心得交流文章,同修在讲真相时告诉世人法轮功获得四次诺贝尔和平奖。这里应该是四次诺贝尔和平奖提名,少了提名两个字,性质完全不一样了。如果世人真去查诺贝尔和平奖的获奖名单,网上一搜就出来了,名单里没有,那就会产生疑惑,甚至对这次的整个真相产生不好的影响。当然,这可能是同修没有理解提名与获奖的区别,不是有意为之。
在《新唐人电视讨论会上的讲法》中,在回答弟子问题时,师父说,
“弟子:作为记者需要报道准确,但有时候我们为了讲真相把事情说大了。我觉的我们应该遵照西方媒体标准,准确的报道。
师:我同意这个观点。应该这样,不要象邪党的宣传工具一样。有些事情为了让它向哪一方面起作用就把事情说的失真了,这不好。能够起多大作用就让它起多大作用,不要人为的不真实做,这样就会失去信誉。”
在讲真相时,既不能夸大也不能缩小事实,对于有些拿不准的事例和数据,不应引用,不能随便说,以免万一出现错漏,给大法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记得多年前,有同修向明慧网投稿,说某同修遭受了水牢酷刑迫害,事实是受到其它酷刑迫害,成度也没有水牢酷刑严重,这个事情被有人拿来说事,认为大法弟子不说真话;还有一个类似事例,误传某同修手指被恶警打竹签,恶警听说后,以此为例到处攻击大法。这些事例的出现与邪恶的封锁有关,同修很难了解到事实真相,传闻中变了样。今后,对于拿不准的事例一定要慎重写作,不能臆测、估计、推断,无法肯定的事例不能用肯定的语气写作,可以说:据传闻或根据传出的信息,写出信息后,末尾一定要说明:真相现今无法考证,有待核实。讲真相中也是一样,传闻的、不能确定的甚至想象的东西或者事例最好不要引用,自己记得不清楚的,须要核实后再引用,这样求真求实对自己对大法才是负责的态度,才不违背大法“真、善、忍”的真。
讲真相引用国外的信息时,也要落到实处,比如某议员提出了某项对大法弟子有益的提案,但没有落实或者没成为法律之前,就不能引用为既成事实,否则可能造成不好的后果。
本着维护大法的原则,不给邪恶可乘之机,按照大法的要求讲清真相救度众生。
以上为个人体悟,不当之处,请同修以法为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