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网2004年08月26日】
2004年8月19日,“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对北京市女子劳教所马捷、李静、朱晓丽、李继荣、焦学先、李秀英等不法分子发出追查通告,通告全文如下:
北京女子劳教所(大兴团河天宫院附近,现已改名为塑新学校,原名北京市新安劳教所,北京市新安女子劳教所,天堂河劳教所),非法关押众多法轮功学员,因容纳不下,更换三个地方。第一个地方是天堂河女子劳教所(1999年12月至2004年3月) ,第二个地方是新安女子劳教所(2000年 6月至2003年3月) ,第三个地方是北京大兴女子劳教所。北京大兴女子劳教所于2002年3月巨资建成,内设7个大队,其中6个大队专门迫害法轮功,另设集训队,专门迫害不放弃信仰的法轮功学员。劳教所亲口对包夹法轮功学员的叛徒和吸毒人员指示:“可以采取任何办法,只要不打死,由我们给你们撑着。洗脑一个就给你们减期。”在镇压法轮功以前,北京市女子劳教所的规模在一、二百人之间,主要是关吸毒的和卖淫的。打压法轮功后,劳教所的规模从2000年7月的一百多人急速上升到2002年的近1500人。
2003年6月,中国大陆首部诽谤法轮功的24集电视剧《生命无罪》以“中国司法部”名义出品。该电视剧以北京大兴的(新安)女子劳教所为背景,诬蔑法轮功、粉饰劳教所干警的迫害,捏造谎言以煽动民众对法轮功学员的仇恨。2003年8月,北京劳教局在女子劳教所二大队成立所谓的“攻坚队”,由司法局教育处徐处长为首,由李秀英当队长,以高额奖金诱使各大队干警卖力参与迫害法轮功。
本组织根据 “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的追查原则,对在迫害罪行中涉嫌负有主要责任、犯有严重罪行的人员进行追查,下列人员作为第一批被追查对象:
马捷、李静(前北京市女子劳教所所长)、朱晓丽(现任所长),自1999年7月20日以来追随江泽民犯罪集团,先后非法关押上千名法轮功学员,为达到所谓的“转化率” ,指挥、策划迫害法轮功学员,其高频、高强度的酷刑使多名法轮功学员致死、致伤、致残。该所因迫害法轮功,被标榜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北京市“先进”集体。对数名被迫害致死、致残、致伤的法轮功学员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申永盛、孙惠、赵丹、张清(管教科科长)、史秀芳(管理科科长)、孙国强(管理科副科长)、陈莉(一大队大队长)、程翠娥(二大队大队长)、韩秀英(二大队副大队长)、焦学先(三大队大队长)、槐春红(三大队副大队长)、李继荣(四大队大队长,因卖力参与迫害法轮功,取得政治资本:十六大的代表、“政法标兵”、全国和北京市“先进”个人、“全国司法系统二级英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徐燕玲(音)(四大队副大队长)、陈秀华(五大队大队长)、杨静芳(五大队副大队长)、柴国红(集训队大队长)、李秀英(攻坚队大队长、集训队副大队长)、杜敬彬、高玉红(攻坚队副大队长) 等人,直接参与或指使、暗中唆使其它劳教人员,对不放弃信仰的法轮功学员进行酷刑折磨、非法迫害。
以上所有参与北京女子劳教所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相关人员,对法轮功学员的残酷迫害和虐杀负有主要责任,已触犯了刑法232条故意杀人罪,刑法234条故意伤害罪,238条非法拘禁罪,239条绑架罪,246条侮辱罪,诽谤罪,247条刑讯逼供罪,295条传授犯罪方法罪,397条滥用职权罪。
鉴于此,“追查国际”从即日起,将他们列为重点追查对象进行立案追查,进一步核查其犯罪事实,同时将已经掌握的事实和证据提交给国际法庭、人权组织和各国政府,并对其参与迫害法轮功的违法行为进行起诉和曝光,根据“迫害信仰自由的外国官员及配偶和子女不得进入民主国家”的有关法案(见附件),将其犯罪记录递交各国海关和移民部门备案。
鉴于一部分狱警及罪犯都在不同程度上参与了对法轮功的迫害,无论是主动参与还是被动执行,都事实上犯下了伤害罪、暴力罪、诽谤罪等各种罪行。作为上级主管及事件知情人,下列人员被列为重要调查取证对象:干警李子萍(音)、国丽娜、杨洁、霍秀云、王兆凤、刘丽萍、二队小队长刘雅君、张然、郭凯阳。
本组织欢迎知情人收集并保存上述人等迫害法轮功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包括文字、图片、录音、录像等)及其贪污腐败、拥有不法资产尤其海外资产的情况,在适当的时机以安全可靠的方式送交本组织。有条件的可以带到国外邮寄给我们。中国实行网络、电信监控,请您注意安全。本组织将对您的正义之举给与特别的感谢和嘉奖。
对于因受蒙蔽或胁迫而曾经参与迫害的人员,如果证实已经悔过且已停止迫害,并积极主动配合本组织的追查行动,有立功表现者,本组织将酌情考虑免于对其进一步的追查和起诉。
“追查国际”全称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于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日。“追查国际”旨在帮助和协调全球的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追查一切参与迫害法轮功的责任人,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逞凶手,警醒世人。
北京市女子劳教所部分犯罪事实:
(1)不让睡觉(连续十三天十三夜不许睡觉或超过一个月的时间里每天只许睡一个小时)、不让洗漱、不让吃饱、不让上厕所(最长三天三夜)、超长时间“集训”(半年以上),集训期不许吃菜、长时间只吃窝头,超强负荷苦役、延长劳教期、关禁闭、车轮战、疲劳战、攻心战、不许亲属会见、不许买日用品、以写放弃修炼的“三书”骂法轮功为上厕所的条件,致使法轮功学员的膀胱、肾脏出现问题;(2)超长时间的体罚,如站军姿(脚尖鼻尖贴墙)、蹲着(半蹲)、开飞机(头弯向地,双臂向后展开)、踢正步;(3)人身攻击;(4)毒打、电刑、捆绑、性侮辱等(干警霍秀云唆使劳教人员,将一位法轮功学员的嘴堵住、整个头埋在被子里,拳打脚踢该法轮功学员的下身,用苍蝇拍猛击她的阴部,造成其阴部大面积破损、肿胀、小便艰难;还有的干警指使劳教人员对未婚女法轮功学员进行性侮辱。);(5) 军事酷刑:包括军蹲(军人训练时用的一种专用的姿势),拔军姿、正步分解、踏步走、长跑、骑摩托车、俯卧撑、蛙跳、单腿跳、双腿跳、蹲起、学各种动物的爬行等,每一种动作做起来都是一种酷刑;(6)把法轮功学员捆绑后,将肮脏的擦地抹布或肮脏的内裤塞进嘴里,然后用棍棒、特制的高压电棍长时间毒打。有一个北京朝阳区姓阚的女法轮功学员,被长时间的吊铐毒打,双手手腕骨折,生活不能自理。集训队的狭窄寒冷的小黑屋里,上下左右前后的墙壁上都布满电针,不放弃信仰的法轮功学员被关在那里边,站不直,蹲不下,不能睡觉,身体倾斜一点,就被电针电。
劳教所都是高强度劳动,在昏暗灯光下迫使法轮功学员劳动至深夜十二点,劳动中每个人有定额,完不成定额,不能睡觉。为出口赶任务,让法轮功学员在筒道、水房里加班至凌晨一两点,甚至通宵,并从事非法劳动,其项目包括:包卫生消毒筷、织毛衣、织羊绒手套(出口欧洲)、钩茶具垫子、钩帽子、织坐垫、串鱼食出口产品、头饰夹子、广告牌、洗发液、手提袋、毛衣再加工摘毛线中的杂物、做大量的布拖鞋、做玩具动物:如,兔子,熊,海豚,企鹅等(主要制作过程:把填充物塞到里面缝好后背,再钉眼睛、缝嘴巴等)。每当有人来采访或检查时,该所即不安排劳动,组织学习甚至放录像电影,有时还组织到室外去做活动,用这种假象来迷惑外界,对外面来的人做假宣传。所谓电视剧《生命无罪》中的情形完全是愚弄老百姓、掩盖不法干警血腥迫害的谎言。
北京市女子劳教所迫害法轮功学员部分案例:
案例1:董翠芳,女 ,29岁,河北省藁城市兴安镇法轮功学员。2001年,董翠芳在发真相资料中遭恶人举报被抓,被非法关押在北京顺义看守所达两年之久。后转至位于大兴县的北京女子劳教所。关押期间遭受非人折磨,受尽酷刑,于2003年3月19日被迫害致死。死时满身是伤,头部还有一个洞。
案例2:张亦洁,女,49岁,原外经贸部某处处长,于2001年7月被非法关押至三大队,期间曾多次遭到焦学先、槐春红指使的严玉清、张翠芬等劳教人员的毒打和谩骂攻击,致使胸部、头部受伤,腿脚部伤肿,行走不便。被非法隔离关押在接见楼的屋子里长达一个多月,门窗用被子遮住,不见天日。2001年12月31日,焦学先让全队所有人站在筒道里不让睡觉,诡称为“陪着张亦洁”,再次挑起不明真相的群众对张亦洁的不满,以逼迫她屈服。2002年9月该释放前,张亦洁被邪恶非法加期10个月。
案例3:金子容子,女 ,日本新泻居民,中国名罗容,2002年5月24日被北京海淀区警察非法逮捕,非法判劳教1年半,自2002年6月,被关押在北京大兴县女子劳教所。在劳教所里,金子容子身心备受摧残,体重剧降,血压有时高达270多,神志不清,随时都有被夺去生命的危险。在国际社会的帮助下,于2003年11月23日晨在北京获释。
案例4:杨月丽,女 ,退休前是中国航天工业部的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参与中国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东方红号、长征三号火箭等的设计研制工作,获得国防科工委的多次褒奖。2001年12月7日因不放弃修炼法轮功,被非法抓捕,非法判劳教一年半,并被送往北京团河劳教所,三个月后又转到北京大兴县女子劳教所。在加拿大政府及善良人们的帮助下,杨月丽于2003年2月6被营救出狱。
案例5:齐秉淑,著名画家齐白石的孙女,因修炼法轮功,被非法关进北京的精神病院迫害;一年后,又被送到北京新安劳教所(现为北京女子劳教所)三大队继续遭受迫害。现在她的身体被迫害得很严重,具体详情有待进一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