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网2024年07月12日】
看了师父发表的新经文《法难》后,开始是感觉好像是针对国外出现的一些问题讲的法。但是任何事情都不是偶然的,师父发表经文一定是我们修炼中出现了一些偏差,无论国内还是国外,可能都有类似的问题。
《法难》第三段“目前大法弟子办的媒体中出现的问题,主要是学员自己没做好造成的,但是也有人类背后另外空间的因素。你们觉的反迫害中没有钱很难,想搞点钱反中共迫害,有不当之处美国政府也可以理解,这是你们自己想的。”这一段的最后一句“但是你们别忘了大法弟子到什么时候都要走正自己的路才会不出问题。” 我理解这是在钱上也就是经济上出了问题。回顾过往,自省看看自己有没有在这方面出现什么偏差。
有一件事情浮现出来。2002我离开单位,之后就失业在家,办了失业保险。哥哥(同修)揽了点活,我帮着他跑跑腿。因为当时对失业人员有纳税的优惠,哥哥和我商量以我的名义开了个公司,这样可以少交税或是免税,我同意了。2010年我找了一稳定的工作,没在哥哥那儿干了。但是这个公司一直在我名下,每年哥哥给我点钱。
2019年初,我想想就觉得这个事情做的不对了,要求哥哥把公司变更到他名下,我不在哪儿干挂我的名我觉得不对。和哥哥说了,他还以为我跟他要钱呢,说再给我打点钱。我非常坚决的把我的看法和他说了,觉得这违背了我们大法的原则“真、善、忍”,没做到“真”,哥哥看我十分坚持,黄历新年前把变更手续办完了。正月初十,哥哥因高烧离世了。回想这段经历,开始的路也没走正,庆幸后来意识到及时改正了错误。
我的姐夫不修炼,他们单位会计要用发票走账,需要开发票(虚开发票),找到哥哥,哥哥给他开了,他拿到发票,还说:“就你们还讲‘真、善、忍’呢?”那意思是你们这不也是在造假吗?
还有一件我先生(同修)公司最近发生的事情,他所在的B公司向A公司购买设备,A公司还负责安装,货款是分批支付,在最后结尾款的时候,因为A公司的设备质量有问题,B公司不给尾款。A公司把B公司告到法院,期间我先生担任B公司技术工程师,和他对接的A公司业务经理曾给先生钱,A公司老板让给先生十万,业务经理说我也不能白干呀?咱俩一家一半吧!作为修炼人肯定不能要这不义之财,先生没要。估计业务经理也没对老板说,自己揣兜里了。给钱的事儿只有A公司的老板、业务经理和先生知道,先生没收钱的事儿A公司老板肯定是不知道的,业务经理也不能说呀!上法庭之后,双方律师找证据辩护,这都很正常。我先生配合提供这些证据,因为先生每次往来都有留底,所以A公司不占理。
随着辩护升级,A公司使坏开始 “咬人”了,说 B公司有人收了他们的钱(以为先生收了他们的钱),先生所在的B公司开始调查相关的人员,先生一个人负责技术对接,肯定是被查的对象。有一天主管给他叫过去问,A公司给没给过钱,我先生回答给过,但是他没收。如果是一个常人,可能送多少拿多少。只有我们修炼人不拿这种钱。他们同事听说我们没钱供孩子出国,还不理解呢?可能想其他公司给送那么多怎么还没钱?常人是无法理解修炼人的!之后听说销售有两个人被抓起来了。我先生和同事(已知道真相)说:“这就是有信仰和没信仰的区别!”
现在大陆各单位都不景气,他们单位还能发出工资实属不易,如果因为经济问题被开除,再想找到这样的活很难。发生这种事轻者开除,如果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是会坐牢的。
所以正如师父所说,“走正自己的路才会不出问题。“(《法难》)如果不是师父把正法理告诉了我们,让我们知道了不失不得的法理,我们可能就会随波逐流,面临着危险的境地。愿我们都能赶快归正自己不当的行为,亡羊补牢,不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