彻底废除恶法 势在必行

——中共利用《刑法》300条迫害扼杀法轮功学员恶贯满盈
石铭


【正见网2024年07月28日】

7月22日,在法轮功学员纪念反迫害25周年之际,人权组织“保护卫士”发表题为“迫害25周年:中国对法轮功定罪的数据”报告,公布法轮功学员在2008年至2020年间被非法拘禁和判刑的数据,并指出中共在首次定罪法轮功学员的二十多年后仍继续用《刑法》300条打击法轮功,而“610”操控第300条被指控者的刑期。

数据还显示,在2008年至2020年间,以第300条定罪的平均刑期为5.2年,比“寻衅滋事罪”的平均2.3年刑期高出一倍多,而“寻衅滋事罪”是中共迫害维权者惯用的罪名。

报告指出,许多法轮功学员在被关押期间死亡,有一些人被活摘器官,许多人被送往劳教所或精神病院,遭受可怕的折磨。报告并认为,中共1999年6月成立的“610”机构“可能负责决定第300条被指控者的刑期”

据明慧网不完全统计,2020年622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88人被迫害致死;2021年1,184人遭枉判,131人被迫害致死;2022年获知,633人遭冤判,172人被迫害致死;2023年获知,1,188人遭冤判,209人被迫害致死。

其中不乏法轮功学员被中共法庭借用300条非法判刑。如唐山市丰润区七树庄镇法轮功学员耿福霞2021年9月被非法判刑8年,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县法轮功学员王文杰女士于2023年5月被非法判刑3年4个月,山东省青岛市法轮功学员姜纯林2024年5月非法判刑7年。他们都被用300条定罪。

2000年5月10日《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认定》明确了14个邪教组织,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明确的7种邪教组织和公安部认定的7种邪教组织均没有法轮功。

在最高法院于2017年2月1日专门出台的一个关于组织利用邪教的解释中,也根本没提法轮功。

再则,宗教信仰自由是《宪法》依法赋予的基本权利,中共《宪法》第36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法轮功学员的信仰是合法的。

中共《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而且,2011年3月1日中国新闻出版署发布的第50号令,废除了江泽民1999年当权时发布的对法轮功书籍的出版禁令。因而,法轮功学员印制、散发、拥有法轮功书籍和资料都是合法的。

此外,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量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不得定罪处罚。”

大陆著名律师、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赞宁曾向大纪元表示,中共迫害法轮功时,法轮功存在了8年,没有任何公民或单位举报或指控法轮功危害社会。“中国法律规定,刑事违法必须存在社会危害性,没有社会危害性就不存在刑事违法性。”

就此呼吁,现居美国的中国人权律师吴绍平告诉大纪元,“《中国刑法》第300条本身这个条款就具有‘违宪’性”,一方面《宪法》36条规定人有宗教信仰自由,另一方面《中国刑法》又把宗教信仰剥夺了。

2022年11月16日,美国国会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CECC)在发布《2022年中国人权与法治报告》中,呼吁中共“废除《中国刑法》第300条”。

就是这样一条恶法,整整祸害了法轮功二十五年之久,千百万法轮功学员因此被妄加判刑、甚至致残致死、活摘器官,现在到了彻底废除这个恶法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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