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洗脑班与洗脑手段的调查报告

(2004年10月9日)


【正见网2004年10月21日】

一、遍布全国的洗脑班

1、洗脑班遍布全国省、市、县、乡四级

“洗脑”是中共实行精神控制和迫害的专用手段。在这次持续五年的对法轮功修炼团体的迫害中,更是运用到了极端。为了强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全国开办了无数洗脑班。这些洗脑班使用不同的名称,如:法制教育中心、法制教育学习班、法制教育学校、教育转化中心、关爱中心等。本报告根据调查资料的来源会交替使用这些不同名称。

根据本组织搜集的可靠资料显示(见附表一),专为转化法轮功学员而设的洗脑班覆盖全中国23个省(青海省暂无资料显示),其中,最大规模举办洗脑班的省份是:河北省、山东省、黑龙江省、四川省、广东省、辽宁省、湖北省和吉林省。全国五个自治区中,除了西藏外,内蒙古、新疆、宁夏、广西自治区皆开办洗脑班强制法轮功学员洗脑转化。北京市和重庆市等直辖市各区开办多期洗脑班,迫害人数众多。武汉市、广州市和成都市等城市在全市大规模举办洗脑班,使这些城市成为迫害极为严重的地区。此外,发生洗脑班迫害致死案例最多的城市,分别是河北省保定市(至少5例)[1]、山东省潍坊市(至少3例)[2]迫害手段残酷、情节严重。

以山东省为例(见附表二),全省至少9名法轮功学员死于洗脑班的迫害,多人被迫害致伤致残。据不完全统计,全省17个地级市、31个县级市,普遍开办洗脑班,少数城市将学员送往邻近的洗脑班或山东省法制培训中心(位于王村劳教所旁的洗脑中心),或直接送劳教所。例如青岛市610办公室于青岛市明霞路4号成立法制教育中心(洗脑中心)[3],青岛市下辖五市胶州、胶南、即墨、平度、莱西市亦分别筹办洗脑班,其中胶州市位于张家屯的洗脑班迫害致死两名法轮功学员[4],并有多人被迫害致残,莱西市村民隋广西被莱西市610设于莱西辛庄的洗脑班迫害致死[5]。

在市一级中,洗脑班又深入辖区街道及乡镇,例如迫害死亡人数居山东省地级市之冠的潍坊市,辖区潍城就设有七处洗脑班,分别是潍城区城关街办(位于城关街办职工宿舍楼,陈子秀死于此处)、于河镇洗脑班(于河镇司法所,玄成喜于此处被迫害致死)、望留镇洗脑班(位于望留街成人教育中心)、军埠口镇洗脑班(位于军埠口村民委员会)、杏埠镇洗脑班(位于杏埠镇司法调节中心)、符山镇洗脑班(位于符山镇敬老院)、大柳树镇洗脑班(位于大柳树镇委员会)[6]。

可见这场迫害中,洗脑班遍布全国的数量和密度远高于监狱、劳教所和精神病医院,是这场镇压中行使迫害的重要场所。由洗脑班扩及全国省、市、县、乡四级的事实来看,筹办洗脑班的指令明显来自于中央。

2、由610牵头组建,公安、司法、机关党委间横向配合

洗脑班的筹办主要由各地610办公室牵头组建,以湖南省邵阳市为例[7],该市2002年4月根据全国教育转化法轮功人员攻坚战工作会议精神和湖南省委610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教育转化“法轮功”人员竞赛活动的意见》(湘610发(2002)4号)的部署,由邵阳市委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决定,从2002年5月至年底全市展开“转化法轮功人员攻坚行动”,该方案要求由各县市区成立专门领导班子,安排办理法轮功学员转化班的办班经费。在同一个全国性工作会议的指挥下,广东江门市法轮功人员法制教育学习班由江门市610办公室负责开办,2002年6月4日,江门市委“610领导小组”(即“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610办公室”是其办事机构)组长、市委副书记谭继祖亲至洗脑班下达将“法轮功人员彻底转化过来”的指令[8]。可见各市县区办理洗脑班的指令,是由上至下,透过具有超级权力的“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和610办公室层层下达开办。

除此之外,各级行政区也由党委“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及其610办公室为中心,与公安机关、司法单位、各级机关党委间作横向联系,统一部署镇压行动。以湖北省武穴市为例,武穴市直机关党委根据中央、省、市委和武穴市委有关处理法轮功问题的要求,与市直各主管局签订“责任状”,明定“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各分局要切实解决好防范和处理法轮功问题的经费,对该项工作用车给予保证。全力打好教育转化攻坚战,要强化责任制,举办各类法制教育学习班。”并明确规定订年度有2名学员进京上访者,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诫免6个月、纪律处分的责任追究[9]。在各级机关党委间强制的横向联系下,多名武穴市的法轮功学员于工作单位或家中,被单位主管伙同610人员及公安员警强行送入洗脑班中。一位曾在武穴洪涝汛期捐款十几万元的法轮功学员、原农业发展银行职工陈国珍,于2004年3月18日被该行行长协同市610人员及派出所片警诱骗至工作单位后,强行送往湖北省法制教育中心(省洗脑中心)。该学员自2000年起即经历武穴市洗脑班、湖北省沙洋劳教所酷刑折磨,曾致使双脚瘫痪[10]。

3、公安、政府机关、高校、企业、劳教所各界广开洗脑班

洗脑班的筹办不需任何的法律依据,并受到上级公开的表扬和奖励。除省、市、县、乡四级政府、党委及610办公室广设洗脑班之外,公安单位、机关内部、高校、企业和劳教所内也纷纷开设洗脑班。

*公安、司法机关以洗脑班名义限制人身自由

各地拘留所、看守所等公安单位为达到长期关押法轮功学员的目的,避免15天或30天拘留期的法令约束,以办“学习班”的名义非法羁押学员。1999年9月13日武汉市江岸区就于看守所办学习班,强制将上访学员关押于学习班,要求学员写了保证书才放回家[11]。1999年10月13日沈阳市各区政法委于公安分局看所守内办“621学习班”[12],将市拘留所、收容所、市女子自强学校非法关押的学员,转至政法委所举办的“621学习班” (621是当时辽宁省主抓法轮功之政法委的代号,后统一改称610),该学习班要求工作单位派一人24小时监视学员,并要求学员家属以亲情胁迫法轮功学员写保证书,写了保证书才放回家。1999年底,大连市于司法局强制劳教戒毒所后院成立“621强制教育转化中心”,该洗脑中心以体罚、电棍等酷刑折磨法轮功学员,不转化的学员被送马三家教养院继续迫害[13]。

“转化学习班”被公安机关滥用为贯彻将法轮功学员“盯死看牢”的重要手段。为达成上级要求将法轮功问题“控制于当地”、避免学员“越级上访”的指令,每到两会、春节等所谓“敏感期间”,各地政法单位积极部署以蒙骗、绑架的方式强行限制法轮功学员的人身自由,大规模非法抓捕法轮功学员开办所谓的“学习班”。1999年底开始,成都市多处派出所举办教育转化学习班,要求法轮功学员只要不写“不炼功、不上访”的保证书,就必须每天从上午9时到下午6时到派出所报到,强制待在学习班,此作法严重影响法轮功学员的家庭生活和经济生产[14]。

* 政府机关工委办班

2001年初,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在北京市委及北京市劳教局的部署下,在北京市新安劳动教养所举办多期的洗脑班,对外称“法制教育学习班”。一位中国科学院地理所优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李宝庆于2001年2月1日被所党委绑架至此中直机关工委办的洗脑班,遭到连续两期洗脑班(第三期和第四期)的洗脑,强制不让休息、长时间不让睡觉、强迫在神志昏迷的状态下写保证书。被释后,李宝庆曾撰写《“转化班”是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行为》[15]一文在网上发表。至2001年7月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已连续举办10多期的法制教育学习班[16]。自2001年6月起又耗资成立“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北京昌平转化基地”[17], 2001年7月13日上午,部份河北省直机关单位领导撒谎说 “去开会”、“旅游”等等,将法轮功学员在换洗衣服都不准拿的情况下,强拉至北京昌平洗脑中心迫害[18]。该洗脑中心要价每人每天100元,每个单位派遣3人,加上本单位被绑架来的一名法轮功学员共4人,至7月24日,每个单位要交纳2万元左右[19]。

2003年两会期间,吉林省610办公室及省直机关工委610办公室向省财经办公室等部门施压,将多名法轮功学员强行在工作岗位绑架至洗脑班[20]。在省610办公室、省直机关工委610办公室的指使下,吉林档案局领导将该单位杂志社副总编张忠余开除工职、开除党籍,张忠余被迫流离失所,被非法送往长春市兴隆山洗脑班迫害,现在张忠余已被迫害得不能行走,只能爬行[21]。其它省份的机关工委也陆续开办洗脑班,江西省直机关于2001年春节前举办所谓法制教育学习班[22];黑龙省直机关工委于2001年3月举行所谓法制教育学习班[23]。

*学校私设洗脑班强迫师生洗脑转化

在教育系统中,多数高校党委积极配合当地610自设洗脑班,或以蒙骗、暴力的方式强行将该校师生绑架进当地政府办的洗脑班,以退学、停职等手段威胁不放弃修炼的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在1999年10月26日中国政府违反宪法法律将法轮功定为“邪教”后,清华大学大多数修炼法轮功学生被送回家强制休学,校方要求学生保证不修炼否则不准恢复学业;教职工中不批判法轮功的将被开除。校方开办“转化学习班”,将拒绝写“批判”材料的师生以“学习班”的名义隔绝软禁进行“思想转化”[24]。2000年2月沈阳市各高校党委积极将学员集中到公安、民政部门办的“集中教育学习班”强迫封闭洗脑[25]。北京由市教工委610办公室要求北京各高校上报名单,统一组织到北京市法制培训中心强制洗脑[26]。重庆大学多次秘密绑架该校法轮功学员至重庆市歌乐山上的洗脑班封闭洗脑。重庆大学优秀教师、高级工程师张优稿被绑架到重庆西山坪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期满后又被无故延期半年后,在当地“610” 办公室的指示命令下,由重庆大学校领导送往当地政府办的洗脑班继续进行迫害[27]。兰州大学党委将坚定修炼的法轮功学员关押于校内招待所三个月强制洗脑,又伙同兰州市610办公室,将该校师生劫持到兰州市龚家湾洗脑班继续洗脑迫害[28]。

高校的迫害系统,主要是由校内主抓法轮功的党委领导、校内610办公室(伙同校保卫处)及基层所在单位(如学院)书记决策及执行。例如吉林大学理学院书记为该校讲师,法轮功学员沈剑利办“转化学习班”。沈剑利每天在理学院的一个小屋里被强迫“反省、悔过、转化”,后与3岁女儿一起被校方绑架到洗脑基地囚禁后逃脱,直到再次被校方610办公室非法抓捕关押一个多月后被迫害致死[29]。

*企事业单位出钱出力筹设洗脑班

国营企业中原油田党委于2000年2月至4月举办3期教育转化学习班,并于2001年2月26日在全国“同法轮功斗争先进事迹报告会”上宣扬所谓“同吃同住同学习”办班的经验及手段,要求学习班管理人员和单位派去的“陪教”人员24小时不放松的洗脑监视[30]。《人民日报》2001年5月31日报导北京市首都钢铁摸索出“企业、政府和专业部门三位一体的联合教育转化模式”[31],办理“法制教育学习班”强制单位学员洗脑转化,受到北京市委多次给予表扬。中央电视台制作专题报导首钢办班的“成效”[32],为企业私办洗脑班迫害法轮功学员推波助澜。

大庆红卫星洗脑班由大庆市政府、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和大庆石油管理局于2002年11月非法联合主办,估计投资约200多万元购置如汽车、电子监视器等大量设备。由大庆石油管理局610办公室副主任张国军任校长,大庆劳教所副政委王仙阁任副校长[33]。大庆红卫星洗脑班迫害手段凶残。一名大庆石油管理局实业集团公司九龙公司物业分公司职工程巧云,在被非法判刑两年刑期满后,于2004年5月27日,由大庆610办公室和她原单位人员劫持送进大庆红卫星洗脑班,短短一个多月被迫害得神智不清,双手双脚接近残废,目前在生命垂危下不知去向[34]。

*劳教所内举办洗脑班,手段凶残

2001年3月5日,山西省太原市政府动用各基层派出所、街道办事处、乡政府,采用蒙骗、绑架手段,把近100多名法轮功学员从家中抓走,送到太原市劳教所(位于太原市尖草坪区柏板乡镇城村北),举办非法的 “法制教育学习班”,该洗脑班剥夺人身自由,用编造的假录像片进行洗脑,并用多种体罚手段、放出狼狗咬伤女法轮功学员等手段强制转化。太原市古交地区法轮功学员宋玉英,于2001年5月被送入此法制教育学习班后,6月份即被迫害致死[35]。山东省法制培训中心,位于淄博市周口区王村镇山东省第二劳教所附近,该中心大部份工作人员均是从劳教所选派,2001年8月初开办至今,每期时间一个月左右,里边的学员都是从山东省各县市被绑架来[36],要求学员缴纳洗脑费每位5000元。山东省法制培训中心先将法轮功学员送到劳教所进行初步洗脑,用“熬鹰”(长时间不让睡觉)等手段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修炼[37]。而上面所说的山东省第二劳教所(王村劳教所),在2003年3月前后曾非法关押过近2000多名法轮功学员(男所和女所的总和)。劳教所每天播放它们编造的诬蔑法轮功及其创始人的录像及《XXX访谈录》,对学员进行强制洗脑。看录像时要求注意力集中、不准闭眼、不准低头、不准有任何其它动作,看完后要求必须鼓掌,稍有不从者就会遭到一顿毒打和电击。它们的迫害使1/3的学员身体出现病态甚至严重病态,使郭加龙、张鹏、王同亮、张志、张学强、孙光明等数十位学员出现精神失常、生活不能自理,使邹松涛、于莲春、张国华失去了生命[38]。

辽宁省被非法判劳动教养的法轮功学员分别关押在省内18个劳动教养院中[39],这些教养院又普遍私设洗脑班。沈阳市“法制教育学校”成立于2002年10月18日,地点即在张士教养院院内,花180万进行改造装修[40];辽宁省本溪市“610办公室”和市公安局、本溪钢铁公司联合在本溪市教养院内私设专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洗脑班[41]。朝阳市教养院洗脑班自1999年9月即有百名学员被送入,原辽宁朝阳市农机公司职工李宏伟在此洗脑班内,右耳被打穿孔,几乎失去了听力[42]。抚顺市教养院(位于东洲区的武家埔),为了进一步对法轮功修炼者进行精神和肉体折磨,成立“抚顺思想教育学习班”,在没有期限限制和强制缴交洗脑费的情况下,将非法劳教到期仍不妥协的学员再投入洗脑班中继续迫害[43]。

二、洗脑班的非法性

1、开办洗脑班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洗脑班办班过程未经任何法律程序,未经登记注册,没有任何法律条文或公开党政文件确认其性质、地位,没有任何的组织章程,不受任何机构监督,拥有不需要任何法律文件而拘禁任何人的权利,工作人员没有执法者的身份却有超出执法者的权力,可以打死人而不负法律责任[44]。

2、洗脑班构成“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罪”

《宪法》第三十六条共有四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近五年来洗脑班的实际运作情形,已经构成“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罪”。其一、洗脑班由“610办公室”负总责,其主要工作人员来自各级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皆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符合“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罪”特殊主体的要求;其二,其主要工作人员没有合法根据而使得法轮功群众丧失按照自己的意志信仰的自由,如洗脑班里对法轮功学员进行人身方面的限制、打击,收缴、毁坏法轮功的书籍、资料,禁止法轮功群众的正常人际接触、人际关系,等等;其三,情节严重:洗脑班持续的、多期开办,关押人员众多,屡屡发生法轮功学员精神创伤、致伤、致残、致死事件。因此,洗脑班负有责任的主要工作人员犯“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罪”,应受到刑法第251条的处罚,即“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5]。

3、洗脑班构成“非法拘禁罪”

《宪法》第三十七条共有三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它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法轮功学员往往在正常的工作、学习、生活中被强行绑架到洗脑班的,也有劳教、劳改到期的法轮功学员因不放弃修炼而被关到洗脑班的,没有任何法律手续;而洗脑班是全封闭的,法轮功学员被监禁于房间内、有人看守和/或监控器监视、被剥夺身体活动自由,强制“学习”,很多学员遭到捆绑、殴打、折磨,并且不准家属探视;有的被关押一年多,并受威胁不“转化”就“终生监禁”。洗脑班对法轮功学员的“全封闭强制学习”,没有实体法律依据,且不依照法定程序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犯“非法拘禁罪”,对有关责任人员,应根据《刑法》第238条规定处罚[46]。

4、构成“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洗脑班在非法拘禁法轮功学员时使用暴力致人伤残、致死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

5、多名儿童、怀孕期、哺乳期的妇女和老人被强行关入洗脑班

中国检察制度声称对于犯罪嫌疑人在哺乳期、怀孕期以及未成年等情况在起诉阶段有一系列的保护措施[47],法轮功学员既非犯罪嫌疑人,又在未经任何法律程序的情况下被绑进洗脑班,更谈不上法律的保护。公安部门制定的“劳动教养办法”尚且规定怀孕期间或哺乳期未满一年的妇女及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不得劳动教养[48](事实上对法轮功学员可以例外),洗脑班却完全不顾人道精神的考量,关押多名的未成年孩子、怀孕期、哺乳期的妇女。吉林市昌邑区 “强制转化班”于2001年3月关押的学员中,包括三个孩子:侯振龙 8岁,赵琦女 14岁,郭秀景15岁,初中二年学生。被非法关押的最年长的学员为马爽,河湾子永吉师范教师,77岁[49]。山东烟台法轮功学员刘秋红,原中策药业公司工人,在怀孕8个月的情况下,被派出所强行从家中抓走,并被迫做了引产。孩子生下时还活着,会哭,但孩子打下来后被送走,现在生死不明。刘秋红引产后,不让休息,就被关在凤凰台办事处“转化班”近一个月[50]。秦皇岛昌黎县610洗脑班绑架一位年轻的母亲和她的女儿,两人被非法关押近二年之久,当时孩子只有一岁,现已三岁[51]。洗脑班关押幼童和怀孕妇女等非人道的做法违反婴幼儿童及妇女的保护。

可见,以“法制教育”为名办洗脑班,是真正的犯罪。

6、非法敛财

根据本组织进行一项抽样调查,发现洗脑班违法收取高额费用的情节非常严重(见附表三),洗脑班沦为其工作人员敲诈勒索和个人敛财的工具。几年来,举办洗脑班耗费的纳税人钱是极其巨大的、难以估量的。用在法轮功学员身上的人均“转化”费用往往达五、六千元,乃至更多。而被非法绑架洗脑转化的法轮功学员家庭、所在单位还要缴纳高额生活费、转化费。因为洗脑班是“法外组织”,不予公开,不受任何约束和监督,持续不断的巨额财政拨款象投进了无底洞;而其对法轮功学员家庭、所在单位以“生活费”、“转化费”等名义敲诈勒索来的钱财,更没有任何手续。在许多地区,洗脑班的工作人员经常轮换,勒索敛财事件持续发生,在某种程度上,捞钱成为办洗脑班的驱动力[52]。

三、洗脑班的机构化──在非法的基础上谋取“法制”外衣

1、法制教育学习班

1999年7月22日,民政部发布“关于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决定”,同日公安部发布“六禁止”通告,这两个部门的行政命令成了大规模镇压法轮功的依据。1999年10月8日两高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6月4日公布了《解释(二)》为迫害法轮功披上法律的外衣。目前有案可查最早以“法制教育”为名办理转化学习班的是2000年3月河北省承德市办理法制教育学习班[53],强调集中讲课的内容包括民政部《公告》、公安部“六不准”、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及“两高”的《解释》。然而,以“法制教育”为名办洗脑班在2001年以后在全国各地迅速开办,表面上看是两高的司法解释相继出台,以法律武器对法轮功进行新一轮的迫害有关,但实际上,洗脑班以“法制教育”为名办班,甚至日后组建起的“法制培训中心”或“法制教育学校”,其目的是将非法劳教又非法延伸到劳教场所之外,为彻底非法的洗脑班谋取所谓 “法制”外衣。

2、北京法制培训中心及学习班的组建

在北京方面,北京市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即“610办公室”)积极牵头,在北京大兴天堂河劳教所旧址,投资了至少一百五十万元[54],建立了一所洗脑中心,命名为“北京市法制培训中心”。由北京市人民政府“610办公室”主任刘伟主管,调动新安及团河劳教所干警协助,举办多期法制教育学习班,集中迫害法轮功学员[55]。此外,北京所有的区、县、乡镇、街道都积极举办法制教育学习班。以房山区为例,自2000年11月由新安劳教所协助办理第一期之后,区委宣称“既然劳教民警都能教育转化他们,我们为什么不能依靠基层组织的力量、发挥已转化人员的作用,自己来办法制教育班呢?”[56]房山区于2001年初办理 “区级的法制教育示范班”[57],再依区示范班的“成功经验”组成十几个小分队深入全区各乡、镇、村、居委会,办起了同样的法制教育学习班。房山区将这种所谓“集中、封闭、滚动”办法制教育学习班的方式称做“非劳动教养手段的药方”[58],其实就是将非法劳教延伸到劳教场所之外,大大扩张了迫害的场所与范围,使得这场对法轮功的镇压变得无处不在。

3、洗脑班机构化──“耗费巨资”打击善良

北京市法制培训中心的成立,为集中关押法轮功而收容不下的劳教场所有了新的纾解管道。2001年6月北京海淀区委、区政府也拨款数百万元,建起了可同时容纳30名学员和70名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培训基地[59]。上海市于2001年1月在610办公室、司法局及政法委的指挥下,耗资将上海市司法局的警官休养所改建为“上海市法制教育学校”[60]。武汉市武昌区以建防汛指挥部名义拨款400万,修建监狱式洗脑班基地,周围高墙电网,于2001年6月正式启用[61]。2001年8月,河北省在省委610指挥、石家庄市积极部署执行下,开办“河北省省会法制教育培训中心”,由原石家庄劳教所三大队改建而成,主要的行政人员几乎全由迫害法轮功学员最卖力的劳教所警察与各公安分局中抽调组成,由石家庄市公安局副局长郭锁山任主任[62],分管政法的市委副书记李遵英亲自督管。河北省委副书记赵世居还称赞该培训中心为“省内一流”[63],又获2002年度河北省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二等奖[64],可见河北省省会法制教育培训中心迫害法轮功学员不遗余力。2001年9月,与济南市劳教所一墙之隔原已废弃多年的公安局收审处被改建装修一新,挂牌成立“济南市法制培训中心”。现已退休的原济南市劳教所所长曾透漏,仅此培训中心的整理装修费用,就花了二百多万元人民币[65]。2002年9月,沈阳市“610办公室”根据市委的指示,成立了沈阳市法制教育学校,对法轮功学员进行集中教育转化[66]。此法制教育学校的所在地正是从2000年11月即开始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的“张士教养院”,这个挂上了“法制教育学校”招牌的教养院将至少 1名法轮功学员迫害致死、至少3名迫害致精神失常、多名法轮功学员迫害致伤致残[67]。

省、市一级的培训中心耗巨资在全国各地相继成立,使得彻底非法的洗脑班进一步机构化,为人员编制、经费发放、记功嘉奖谋取一个正式的管道。多数法制教育学校化编到司法局的管理之下,例如,广州市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明确规定[68]:“按照市委610办公室的要求,管理市法制教育学校。”茂名市法制教育学校在《关于招考市法制教育学校工作人员的公告》中明定该校是中共茂名市委政法委员会直属的正科级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69]。

四、洗脑手段:精神虐杀

针对法轮功持续五年的迫害,为剥夺人民信仰法轮功、剥夺人民思想自由,采用了最为残忍的“洗脑”手段,直接针对法轮功学员的思想与意志进行转化。以下关于洗脑手段的调查剖析,涵盖劳教所和洗脑班的残酷手段和精神虐杀。

1、“亲情”成为胁迫转化的工具:

骨肉、夫妻等情感被江氏集团作为转化法轮功学员的重要手段。在镇压发生后,法轮功学员遭非法绑架、非法拘禁,导致无数家庭破碎。当局时常以学员无法履行家庭义务、株连家庭其它成员等说辞,攻击学员的心理,发动家属以死相逼、下跪、离婚作为要胁,反过来指责学员 “无情无义”、“连亲情都不顾”,试图引发家属的仇视和不理解。实际上,拘留所、洗脑班不但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又要求巨额罚款,使学员和家属承受莫大的精神压力,幼子在家无人照顾,父母生病无人照养,家庭功能残缺化、生活陷入困境。洗脑班、劳教所又以这种骨肉之情,作为所谓“攻坚”的“缺口”,以其达到转化的目的。

内蒙古赤峰市“法制教育基地”于2002年8月成立以来,标榜所谓的“家庭转化”,先集中转化某位家庭成员,再由此成员以亲情影响其它的成员,以求“事半功倍的效果”[70]。一名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的职工刘伯起,2001年7月11日被单位强行送入广州市海珠区洗脑班,期间父亲病危,医院发出病危通知,亲属盼刘伯起可赶至病榻前,工作单位和洗脑班在此之际仍提出了“写保证才放人”的条件作为要胁[71]。唐山市纺织大学设立洗脑班,长期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强迫、怂恿学员的家属与学员离婚,以此造成学员的精神压力[72]。大庆市肇州县洗脑班也煽动家属以 “再不转化就离婚!”胁迫学员转化[73]。山东莱阳城里一名法轮功学员姜爱,其妹及妹夫受610利用,唆使姜爱的丈夫花3000元将姜爱送入王村劳教所洗脑班一个月,其妹陪教。后又被送入莱阳党校洗脑班,在党校期间,日夜铐着双手,洗脑班又动员家人利用亲情给她压力,姜爱终因承受不住巨大的身心折磨,精神失常,丈夫同她离婚,家庭破裂[74]。

2、长期关押于精神受虐的环境:

洗脑班为转化法轮功学员而存在,如拒不转化,便无限期关押或送劳教所。为使学员的精神心理受到压迫,洗脑班环境普遍做以下布置:以武汉市武昌区的所谓法制教育中心为例,主楼面对江堤,四周围墙上布满了铁丝网,每个房间装两个监控器,走廊和房的铁门、窗全用钢筋焊牢,铁门用大铁锁锁着,终年不见阳光,里面的设施与监狱一样,围墙的大门也是终年关闭。院内的墙上和围墙上写满了攻击法轮功的标语[75]。洗脑班并营造24小时思想轰炸的环境。例如,广州市东山区“法制教育学校” 一天24小时令帮教围攻、看管学员,不让睡觉,逼看诽谤法轮功电视录像;强制灌输污蔑法轮功的材料。不准离屋半步,限制上厕所,长期孤立,不见天日,每个单间都装上监听监视器,还有用高分贝的喇叭不停的广播诽谤法轮功的言论[76]。此外,洗脑班要求每个学员所在单位还必须派出一至两名“帮教人员”与学员同吃同睡,进行24小时监控,例如黑龙江省大庆油田公司开办的红卫星洗脑班,每期2个月,每名法轮功学员由单位派一人陪吃陪住,24小时跟随,陪教一周一换,必须是党员或单位书记[77]。

有些洗脑班故意把洗脑班设在宾馆里,制造一种“优待”法轮功学员的假像,例如“大连社会思想教育学校”就设在大连黑石礁临海宾馆六楼[78],但实质上仍24小时监视、长时间的疲劳轰炸加重学员的精神迫害。浙江省金华市洗脑班提出“每顿四菜一汤、住高级宾馆、无微不至的关心”等手段来欺骗、动摇学员的意志[79]。事后又向法轮功学员收取高额罚款。

3、伪善

“伪善”是劳教所和洗脑班最普遍采行的手段,它利用了人性上的“善”,使人类诸如友爱、关怀等美好的德性沦为思想迫害的工具。辽宁省2003年成立抚顺市“关爱教育学校”就将“关爱”作为转化的手段,《辽宁日报》2004年3月5日报道声称,抚顺市关爱教育学校的管教人员“像大哥哥、大姐姐一样,走进了学员的寝室,嘘寒问暖、彻夜长谈。…整洁明亮的寝室里床单雪白,溢满温馨;食堂里是香喷喷的可口饭菜;四周是舒适幽雅的环境”[80]。然而,根据关押其中的法轮功学员举报,所谓的“关爱”的背后是有计划、有目的的,他们用大约一个星期的时间与学员“谈心”,呈现一种和平的气氛,有时还让学员看书学法。让学员思想松动,觉得洗脑班没有暴力,个个都很善良,实际上,这段时间他们是在了解每个学员的心理动态、修炼深浅程度,然后针对不同思想类型的人采取不同的办法,分门别类的开始做转化工作[81]。辽宁省的马三家教养院于2000年就开始总结“伪善手段”的经验,如一位曾被非法关押至马三家教养院的法轮功学员所述 “马三家的洗脑程序是,刚被劫持进来的法轮功学员,干警对她们用伪善、蒙蔽欺骗等手段洗脑,生活上顺着你的欲望去满足它,使你感到他们很好,让你精神放松,以便容易洗脑。一星期以后如果法轮功学员仍坚定不妥协,干警和打手们就原形毕露,日夜洗脑不许睡觉,拽到厕所体罚,马步蹲桩,并伴随着电棍和各种酷刑,还有平日里经常对我们的打骂。”[82]

透过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新华网》等全国性媒体的报导,一篇篇以“真情散迷雾”、“真情唤浪子归”、“爱心唤回归”为题的报导呈现在民众面前,使国内的民众普遍相信政府部门、劳教民警竭尽心力的在进行一项“教育、挽救、感化”工作。中央“610办公室”负责人刘京在2001年2月2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记者招待会上举例,山东省某女士“主动地”把她的丈夫送到马三家教养院去,请教养院来“帮助”自己的丈夫[83]。这个例子说明,被强迫洗脑的不仅仅是法轮功学员,连全国百姓都在这种欺骗宣传下受蒙蔽。

4、利用学员转化学员:

马三家等劳教所利用伪善、欺骗等手段转化了部分法轮功学员后,有计划的利用这些已转化学员来转化其它不放弃修炼的学员。2001年2月23日《法制日报》报导马三家的洗脑经验中强调“如果能将学员中一些担任重要角色的人转化过来,培养成转化典型,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此,我们有目标地选择了有‘影响’的人物,重点攻坚。因为他们之间‘思想相近’、‘感情相通’,未转化的学员能够去听、去思考,以‘法’破‘法’,起到了可喜的转化效果。”以学员转化学员的手段发展成熟后,2000年10月10日,由辽宁省司法厅副厅长凌秉志为团长,有计划、有组织的带领一些马三家的所谓转化典型组成“教育转化攻坚帮教团”,分赴省内几个教养院,对尚未转化的学员“现身说法” [84]。北京市劳教局也运用相同的策略 “注意调动他们(被迫转化的学员)的积极性,把他们培养成为转化典型,要求他们参加攻坚小组,协助干警做好顽固坚持法轮功立场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起到现身说法作用。”[85]

法轮功一直强调提高心性做好人,但是这些昔日的学员被强制洗脑后所呈现助纣为虐的行为,对其它坚定的学员心理上造成极大的痛苦和不理解。如同《静水流深》一书在揭露北京女子劳教所洗脑手段中提到“(一位法轮功学员)王俭说她可以承受常人打她,却无论如何承受不了‘转化’后的学员打她。往日的‘自己人’突然反目不说,用心和出手比那些‘正常人’还要狠,这实在超出她的理解和承受力。”[86]然而,类似学员王俭面对此事出现的复杂心理状态,正是阴谋者所欲达到的效果。但有时这个手段反而出现了“反效果”,如同样关在北京女子劳教所的学员张亦洁对已转化的学员说:“以前我们同修在一起是多么的祥和,都那么善良纯真。心与心没有隔阂。可现在我真不明白,你们怎么了?!被‘转化’后的人怎么都变成这样了?!打人,骂人,折磨人,勾心斗角。看到这些我更是绝对不能‘转化’。” [87]

河北省省会法制法制教育中心的“教育处处长”孔繁运曾当众对已转化的人说:“什么时候我看到你们打人、骂人才算真正转化彻底了。”[88]这就是他们定下的“教育、感化、挽救”成功与否的标准:将人性彻底推向恶的一面。

而这个所谓的“彻底转化”的标准,也正是令曾经被迫助纣为虐的学员最痛苦的地方。一名被迫转化的法轮功学员陈颖说“真正触动、刺激到我的心灵,是我们这些所谓被洗脑的人的可怕的行为。已经变得让正常人无法理解和忍受的地步。就连有善念的犯人都说:真够狠的。而这件事也让我痛苦到极点,常常做恶梦,在梦中痛苦的呻吟。”[89]当权者利用被洗脑的学员去参与转化工作,是洗脑手段中最残酷的一个环节,如同教唆他们残害自己手足,当他们清醒过来时,会因无限的痛悔而再度对自己能否继续坚持信仰失去信心,等于是将人推下深井后又给予重石一击,达到阴谋者“一剑双雕”、“彻地转化”的目的。然而,利用学员转化学员的洗脑恰好证实了此手段的残酷性。

“这些被转化的人是经过一个过程的,整个国家机器都在为此而运转。…法轮功学员修的就是真、善、忍,不愿说违心的话,他们却非要逼你说违背自己良心的话,而且只在口头上说还不行,他们的转化是有步骤有标准的,第一步先让你写‘保证书’说不练了,第二步要写‘决裂书’,第三步是写‘揭批书’,要谈自己为什么跟法轮功决裂,一步一步逼你,让你深刻揭批。可修炼的人都是从中受过益的,怎么也想不出法轮功有什么不好,而且写短了还不行,这势必让你天天出卖自己的良心,说违心的话,否则不算过关。在劳教所失去的不仅是人身的自由,连思想的自由都不能拥有,你的一举一动,一思一念,甚至一个眼神都要向警察汇报,写了‘揭批书’还要上台在全劳教所几百号人面前念,然后劳教所的录像机将你录下来,这等于强奸你的思想,最后,你还要帮助警察去转化那些还没有转化的法轮功学员,让你助纣为虐。你如果不写保证,面对的将是无休止的残酷折磨,也许有人会说:‘那就写个保证,那样会好过一点’。一旦你承受不住写了保证,马上又面临着另一种更加痛苦的折磨,不断的出卖自己的良心,直到扒干卖尽为止,他们要把你转化到你真的再也不相信法轮功为止。” 《专访:〈静水流深〉作者──北大才女曾铮》[90]

5、长时间剥夺睡眠:

在google搜索引擎的关键词打上“不让睡觉”四个字,出现的万笔资料中,很大部分是中国各个劳教所或洗脑班强制转化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事实,可见“强制剥夺睡眠”已经在这次强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的镇压中被广泛使用。

中央电视台在2002年4月8日《焦点访谈》播出了《从毁灭到新生──王博和她的爸爸妈妈》的节目,恶意的将少女王博和她的父亲树立成家喻户晓的“转化典型”。事后王博的父亲王新中撰写题为“王博的父亲王新中述《焦点访谈》造假内幕”,揭露王博在劳教所是如何被转化的,“她到北京新安劳教所,它们用24小时每天都不让睡觉的办法,连续6天不让睡觉,灌输颠倒黑白的谎言,看歪曲法轮功的录像,强制洗脑。用那里警察的话说:‘我们就是用对付间谍的办法使你精神崩溃!’”。而王新中在河北省省会法制教育中心也受到类似的洗脑折磨:“被诽谤录像的谎言欺骗,再加上多日不让睡觉的精神摧残下,我迷迷糊糊神智不清,就这样被所谓的‘转化’了。这绝不是我的本愿。这不是我的真实思想,是对我的精神迫害。”[91]

美国哈佛医学院精神科学教授J. Allan Hobson在《睡眠》一书中所述“大脑是睡眠的受益者,当睡眠被剥夺时,大脑的能力也将逐渐衰退。首先,无法集中注意力,无法做一些具有协调性的自主动作,然后变得易怒并且极度想睡。若有5到10天没有睡眠,大脑会失去各方面的功能,让人变得疯狂和愚蠢;亦即由信任变为偏执,理性变为不理性,并且开始产生幻听和幻觉。”Hobson也举“洗脑”当作例子来说明“剥夺睡眠可导致一个爱国主义者否定他的国家和理想,并且签署显然违背个人信念的宣言,甚至参加他一向反对的政治活动。”[92]可见江氏政权是摸透了洗脑的精髓,并用于对付成千上万坚持信仰的法轮功学员。

6、被洗脑的结果──精神失常、肉体销毁:

2004年“两会”前夕,河北省赤城县18岁女中学生张聪慧,仅仅因为给了同学一张纸条写着“请记住法轮大法好”被学校开除;上访北京,被非法关押于张家口市沙岭子片地法制学校,被施以暴力殴打、三天三夜不让睡觉,她几次昏倒在地,被单独一个人关起来,用电棍电她,还雇了一个人看着她。两个月被放出来后,手上身上满是伤痕,目光呆滞、言行失常、精神错乱[93]。另一位年轻貌美、现年32岁的成都法轮功学员祝霞,在经过1年半多的非法劳教和整整10个月连续3个洗脑班(即:郫县洗脑班、彭州洗脑班、新津洗脑班)长期关押、酷刑折磨和疯狂洗脑、毒打、游街示众、连续不让睡觉等折磨后,于2004年4月2日回到家中时,身心已经受到严重摧残,被迫害得精神失常。现在祝霞经常出现幻觉幻听,并且不分昼夜的折腾、哭、笑、骂人、打门窗,大小便弄得到处都是,盖被子要把被套扯掉只盖棉絮,并且经常用手捂住头部惊恐的大声喊叫:“你们要强奸我吗?”……[94]

日本法轮功学员金子容子,因在北京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被强制劳教一年半,2003年11月23日返回日本,在东京举行记者招待会上揭发劳教所的罪行。劳教所的警察们以减期、假释为诱饵唆使劳教犯人对法轮功学员施暴,特别是对于不屈服的女性法轮功学员肆意进行性虐待。她回忆说,刚刚被关进劳教所时,看到一个19岁左右的小女孩精神恍惚。听别人说当这个小女孩被抓进来时,坚持修炼法轮功,劳教所警察就唆使被劳教的吸毒犯们把她的衣服脱光,对她进行性虐待,导致她精神失常。金子容子被送到北京公安医院时,听一位法轮功学员讲,在她们那里的“法制教育班”上,一个法轮功女学员被打手们脱光衣服吊在树上示众,这位女学员当时就精神失常了,被放下来后光着身子就往外跑[95]。

许多劳教所和洗脑班不断有精神失常的案例发生,或许我们可以说,被迫害致精神失常是洗脑指令下的极致──当一个人被迫害的精神失常、精神错乱,甚至成了植物人的时候,他(她)就不能再坚持法轮功的信仰,也再无法为法轮功喊冤了!这是江氏集团强制精神虐杀政策下最血腥的一面。

但是这还不是洗脑的终点,至今仍不断的从中国的劳教所和洗脑班传出死亡的案例,仅河北省的保定市一地,已证实有5名法轮功学员分别在全市的4个洗脑班中被残害致死。

五、结语:洗脑无法消灭良知

自1999年10月8日两高公布处理法轮功问题的司法解释,企图为镇压法轮功“量身订制”法律的外衣,以至于遍布全国的洗脑班,在彻底非法、恐怖洗脑的基础上,理直气壮的冠上所谓“法制教育”的称号,为打压数以千万的法轮功学员提供了拘留所、监狱、劳教所、精神病院以外的又一场所。然而,无论当局如何费心的企图使洗脑班的存在合法化,这些遍及全国的“转化学习班”、以及耗巨资兴建的“法制培训中心”、“法制教育学校”的存在,就是江氏集团发动国家机器违背中国宪法法律残害善良百姓的铁证。

持续五年的强制洗脑镇压,尽管有无数人在这场迫害中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但有许多证据说明镇压法轮功的行动距离中国政府当初所订下的 “绝大多数在思想上与法轮功划清界线”、“铲除法轮功”等目标越来越远。据统计,在中国政府严厉的网络封锁下,从2001年元旦至2004年9月这45个月内,有近十四万六千名法轮功学员在《明慧网》上具名发表“严正声明”,声明在劳教所及洗脑班的高压洗脑下,被迫违心写下的不修炼保证作废。他们不顾生命危险的揭露劳教所、洗脑班的非人洗脑手段,无非希望藉以唤醒更多人的良知,让这场持续了五年的迫害早日结束。

参考资料

1. 《明慧网》2004年7月26日。<真相传单:保定真言(第6期,河北省)>,保定地区已证实有5名法轮功学员在各地洗脑班被残害致死,她们是:保定市金庄乡银定庄村荣凤贤(保定市北市区洗脑班);望都县贾村乡南贾村台玉荣(望都县洗脑班);定兴县玻璃管厂谢文平(定兴县李郁庄乡洗脑班);涿州市松林店镇北马村翟秀琴(涿州市松林店南马洗脑班);定兴县熊凤霞(定兴县李郁庄乡洗脑班)。

2. 《明慧资料馆――迫害致死案例》各省案例列表。潍坊市3名于洗脑班被迫害致死: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凤凰街办葛家村人吴敬霞(潍坊奎文区洗脑班)、潍坊市潍城区北关东夏庄玄成喜(潍城区于河镇政府洗脑班)、宿宝兰,女,37岁,山东潍坊安丘市。宿宝兰于2001年十月中旬被其丈夫强行送洗脑班。十月下旬其遗体在当地河中被发现。

3. 《明慧网》2004年9月1日。“青岛610洗脑班黑幕”。

4. 《明慧网》2003年12月24日。“胶州张家屯洗脑班害死两位大法弟子 多人致残”。在胶州市张家屯洗脑班,多人(数字难详)被迫害致伤、致残乃至终身残废。迄今已知2人被迫害致死,他们是:王崇柏,男,62岁,中国天然气总公司第七建设公司职工;赵月珍,女,48岁,胶州市胶西镇赵家店村人。

5. 《明慧网》2003年9月3日。“遭610歹徒绑架折磨 山东莱西市隋广西含冤去世”。

6. 《明慧网》2000年12月25日。“潍坊迫害大法弟子的七个黑窝点”

7. 湖南省委610办《关于在全省开展教育转化“法轮功”人员竞赛活动的意见》(湘610发[2002)4号];湖南省邵阳市委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邵阳市教育转化“法轮功”人员攻坚战实施方案》。

8. 《正清网》2002年06月06日。“广东江门市领导要求教育转化‘法轮功’人员”。

9. 《明慧网》2004年8月21日。“湖北武穴市直机关党委与市直各主管局签订责任状迫害法轮功学员”。

10.《明慧网》2004年3月24日。“昔日洪灾捐款数万 武穴市陈国珍遭绑架迫害”

11.《明慧网》2001年2月15日。大陆综合消息,武汉市汉口地区受迫害大法弟子部份名单,王丽,女,31岁,1999年9月13日送到江岸区学习班。张冬凡,女,99年9月13日被送到江岸区“学习班”。

12.《大纪元》2004年7月21日。“浴火凤凰 (十)”。

13.《明慧网》2000年12月4日。臭名昭著的“迫害大法弟子集中营”──大连市621强制教育转化中心。

14.《明慧网》200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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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正清网》2001年12月20日。“死而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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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辽宁省部分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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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明慧网》2004年7月20日。坚决抵制违宪、非法的洗脑班

46.《明慧网》2004年7月20日。坚决抵制违宪、非法的洗脑班

47.《中华女性网》执法不忘温情 ――记几位法律战线上的妇女九大代表。

48.《中国企业集成》国务院关于转发公安部制定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的通知,对精神病人,呆傻人员,盲、聋、哑人,严重病患者,怀孕或哺乳未满一年的妇女,以及丧失劳动能力者,不应收容。

49.《明慧网》2001年3月28日大陆综合消息。吉林市昌邑区强制“转化”班关押幼年大法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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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石家庄年鉴》2001年年鉴回顾,司法行政,【认真落实综治“十八条”,重点加强基层工作】

64.《河北新闻网》2003年2月24日。2002年度河北省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获奖项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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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明镜网》2004年3月17日。

71.《明慧网》2001年7月14日。广州洗脑班的刻毒: 不写保证不能探视病危的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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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明慧网》2004年1月10日。大庆市肇州县洗脑班黑幕

74.《明慧网》2003年2月9日。莱阳市党校洗脑班迫害大法弟子的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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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明慧网》2003年12月13日。广州东山区洗脑班迫害无辜。

77.《明慧网》2003年12月18日。耗资二百万元百姓血汗钱残害百姓――大庆红卫星洗脑班内幕。

78.《明慧网》200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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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辽宁日报》2004年3月5日

81.《法轮大法之友电台》2004年8月7日。揭穿辽宁省抚顺罗台山庄洗脑班伪善内幕

82.《大纪元》2004年7月25日。浴火凤凰 (十四) 二十三、日夜洗脑。

83.《新华网》2001年2月2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刘京答记者问。

84.《法制日报》2001年2月23日第三版。

85.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辽宁省马三家劳动教养院党委、北京市劳教局党委、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委与“法轮功”斗争经验材料的通知(2001年4月25日) 组通字[2001]21号

86.《看中国》2004年1月11日。曾铮:《静水流深》--- 纪实文学连载(12)第四部 劳教血泪

87.《明慧网》2003年10月8日。北京新安劳教所在野蛮洗脑中助长假恶斗一名曾被洗脑的学员的忏悔

88.《慧园》王博的父亲王新中详述《焦点访谈》造假内幕

89.《明慧网》2003年10月8日。北京新安劳教所在野蛮洗脑中助长假恶斗一名曾被洗脑的学员的忏悔

90.《看中国》看论坛,灼见,2004年8月12日。专访:《静水流深》作者--北大才女曾铮

91.《慧园》王博的父亲王新中详述《焦点访谈》造假内幕

92.《睡眠》J. Allan Hobson著,蔡玲玲/侯建元合译,p.4,台北市:远哲基金会,1997

93.《明慧网》2004年5月20日。赤城县18岁少女被迫害致精神失常

94.《明慧网》2004年7月22日。成都祝霞被迫害致精神失常 疑在洗脑班非法关押期间被恶人强奸,

95.《明慧网》2003年12月25日。金子容子在东京召开记者招待会诉说在中国所受迫害

附表

附表一:全国洗脑班一览表

北京市

北京市法制培训中心

北京朝阳区各街道、社区举办的法制教育班

北京房山区法制教育学习班

北京房山区葫芦垡洗脑班

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北京昌平转化基地

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街道法制教育学习班

丰台区政法委办的法制教育培训班

北京海淀区法制教育培训基地

北京顺义区洗脑班

北京滦平学习班

天津市

天津大港石化招待所洗脑班

天津市宁河县廉庄乡法制教育转化学习班

天津市板桥劳教所洗脑班

天津市武清县洗脑班

天津市北辰区双口劳教所法轮功转化洗脑班

河北省

河北省直工委法制教育强化班(北京昌平虎峪山庄风景区的洗脑班)

河北武安市“法制教育转化班”(设在看守所内)

河北阜平县教育转化培训班

河北省抚宁县洋河水库学习班

河北省抚宁县党校学习班

河北省平山县洗脑班

河北省省会法制教育培训中心(石家庄北城路,由原石家庄市劳教所三大队改造)

河北省辛集市洗脑班

河北省邢台市法制教育中心

河北省保定市定兴县李郁庄洗脑班

河北省保定市法制教育基地

保定市高阳劳教所转化班

邯郸市劳教所洗脑班

河北省唐山法制教育学校(原唐山市纺织大学院内)

河北省唐山迁安市洗脑班

邢台市法制教育学校学校

河北唐山市丰润区小八里乡“法轮大法转化学校”(原政府院)

河北省张家口市法制学校(张家口市宣化区西河子乡样台村(俗称片地)

河北省张家口市赤城县小刁鄂“洗脑班”

河北省辛集市委党校以办“强制转化学习班”

河北省沧州市洗脑班

河北涿州洗脑基地

河北衡水市洗脑班

河北廊坊法制教育学习班

河北省秦皇岛昌黎洗脑班

秦皇岛昌黎县保安公司洗脑班

秦皇岛山海关小湾村洗脑班

河北省气象局为“法轮功”练习者举办了学习班

河北省涞水县洗脑班

河北邯郸肥乡党校洗脑班

河北邯郸临漳县洗脑班

河北省藁城市洗脑班

河北宣化县地院洗脑班

宣化县贾家营镇政府洗脑班

宣化县洋河南洗脑班

宣化县党校洗脑班

张家口市宣化区洗脑班

河北鹿泉市洗脑班

河北任县洗脑班

石家庄大郭村洗脑班

石家庄桥东区洗脑班

石家庄裕华区洗脑班

河北省安平县洗脑班

山西省

山西省太原市法制教育学习班

太原市镇城男子劳教所内洗脑班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河东警校办一洗脑班

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洗脑班

谢尔塔拉招待所转化班

内蒙古赤峰市法制教育基地

内蒙古白旗法制学习班

辽宁省

辽宁省抚顺市罗台山庄洗脑班抚顺市法制教育学校,后又改名为“辽宁关爱教育中心”

辽宁省大连市在帮教团建立心理咨询和医疗小组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教育学校和教育转化学习班

大连社会思想教育学校(大连黑石礁临海宾馆六楼)

大连戒毒所洗脑班

辽宁锦州市洗脑班(锦州市水文勘测大队院内)(锦州军分区预备役师院)

辽宁本溪钢铁集团洗脑班

辽宁本溪劳动教养院洗脑班

辽宁省铁岭市强制洗脑班

辽宁省凌源市看守所、拘留所办洗脑班

辽宁省绥中县洗脑班

辽宁省凌源钢铁集团洗脑班

辽宁省营口地区610洗脑班

辽宁省朝阳市洗脑班

朝阳市教养院洗脑班

沈阳张士教养院洗脑班

沈阳于洪区洗脑班

辽宁辽阳市辽化地区洗脑班

辽宁葫芦岛市兴城地区洗脑班

辽宁省葫芦岛市南票区洗脑班

沈阳市法制学校

辽宁省营口教养院洗脑班

清原南八家乡政府洗脑班

辽宁大石桥市戒毒所洗脑班

辽宁抚顺武家堡教养院洗脑班

吉林省

长春市兴隆山法制教育中心(长春市兴隆山洗脑班)

长春市朝阳沟劳教所法制教育学习班

长春铁北司法局招待所洗脑班

大连市甘井子区洗脑班(周水子长虹酒店顶层第五层)

吉林市昌邑区土城子乡洗脑班

吉林市非法转化班

吉林市双吉市空军五七○四厂

吉林市龙潭区举办转化学习班

吉林市南关区洗脑班

吉林省前郭县办洗脑班(吉拉吐乡红旗农场招待所)

吉林德惠市610洗脑班

吉林省伊通县洗脑班(伊通党校)

吉林省梅河口市洗脑班

吉林市昌邑区桦皮厂洗脑班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戒毒所转化班

哈尔滨十万锭招待所洗脑班

哈尔滨市动力区洗脑班(松江招待所)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建三江分局七星农场

黑龙江省农垦系统在宝泉岭农垦分局成立洗脑基地

大庆红卫星洗脑班

大庆石油管理局在北安农场办的洗脑班

大庆市物资装备公司再生利用公司洗脑班

大庆市供水公司排涝分公司洗脑班

大庆肇州县法制学校(肇州县东门外电大院内)

伊春市金山屯林业局林场

黑龙江省伊春市610洗脑班


双城市双城镇洗脑班

黑龙江省双城市新兴乡敬老院办转化学习班

五常610洗脑班

齐齐哈尔双合劳教所法轮功教育转化基地

牡丹江法轮功习练者转化学习班

牡丹江法制教育学校

黑龙江省富裕县洗脑班

黑龙江省依兰县洗脑班

黑龙江省依兰县达连河镇举办洗脑班

黑龙江依兰县三道岗镇政府会议室办洗脑班

黑龙江阿城亚沟“洗脑班”

上海市

上海市青浦洗脑班

上海市法制教育学校

江苏省

杭州市法制教育学习班

无锡市镇法制教育培训中心

常州市法制教育培训中心

启东市社区法制教育学校

浙江省

浙江省金华市洗脑班

浙江省缙云县法制学校(原小均乡)

浙江省强制洗脑的骨干培训

浙江省各地县市610各期一个多月的洗脑班

浙江绍兴地区各地县市610集中在新昌波尔山庄办洗脑班

安徽省

安徽合肥东市区在合肥轮胎厂办转化班

合肥义城镇学习班

安徽淮北市610洗脑班

安徽省阜阳市粮校内洗脑班

安徽亳州市谯城区先后在农干校、泰山顶旅社办五起洗脑班

安徽六安地区洗脑班

安徽宁国市的610法制学习班


福建省

厦门市深田社区法制组

福州台屿省女子劳教所在戒毒大楼办强制洗脑班

福建省省直机关法轮功转化学习班

福州市北峰610洗脑班

厦门市强制戒毒所洗脑班

江西省

江西新余市法制学习班

直机关春节前法制教育学习班

南昌警察学校法制教育培训班

江西抚州东乡集中学习班

江西九江市洗脑班

山东省

(见附表二)

河南省

河南开封市福利院洗脑班

河南中原油田学习班

河南沁阳市依托县乡法制教育基地

河南漯河市市直法轮功人员法制学习班

河南平顶山市法轮功人员法制教育学习班

郑州市西流湖晚晴山庄洗脑班

郑州市上街区鸿元宾馆洗脑班

河南南阳唐河县桐寨铺洗脑班


河南南阳市政法干校洗脑班

河南焦作洗脑班(郊区警校培训区旁)

河南孟州市洗脑班

河南省汝州市610洗脑班

河南省巩义市洗脑班(三三九华储宾馆)

湖南省

湖南长沙市捞刀河洗脑中心

湖南长沙市芙蓉区610洗脑班

湖南省长沙市法制教育培训中心

湖南省永顺县法制学习班

常德市戒毒所洗脑班*

湖南岳阳610云溪区洗脑班

湖北省

湖北省法制中心(庙山汤逊湖畔一个度假村内) 庙山洗脑班

武汉市江汉区洗脑班

武汉市二道棚洗脑班

武昌区法制培训中心

武汉江岸区学习班

武汉市东西湖区610洗脑班

武汉市青山区转化班

武汉武昌杨园洗脑班

武汉市桥口区转化学习班”

武汉市楚口区额头湾洗脑基地

武汉洪山区九峰洗脑班(洪山区九峰乡原派出所)

武汉市新洲区教育局在仓埠、城关两镇办班

武汉市新洲区洗脑班

武汉刘集洗脑班

湖北武昌青菱乡红霞村学习班

汉川市610在看守所办转化班

汉川党校法制教育班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洗脑班

湖北十堰茅箭区洗脑班

湖北十堰二汽洗脑班(设在二汽公安消防招待所)

湖北十堰东风汽车公司洗脑班

湖北省壕沟洗脑班

湖北郧县洗脑班

湖北狮子山戒毒劳教所强制洗脑班

湖北黄石市610洗脑班(市警校)

湖北荆门党校洗脑班

广东省

广东省惠州市洗脑班

广东三水高校洗脑班

广州石井洗脑班

广东佛山市法制教育学习班

广东三水办"转化班"

深圳宝安区西乡法制教育培训中心

深圳铁路洗脑班

茂名市法制教育学校

深圳首钢第三炼钢厂动力车间法制教育学习班

广东省梅州洗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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