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暴力法律化的刽子手”

-从“反分裂国家法”通过谈起
朱鼎诗


【正见网2005年03月20日】

大陆全国人大会议的人大代表于3月14日以2896票通过对台的“反分裂国家法”。两岸为“反分裂”及“反反分裂”议题炒得震天价响,欧美也不遑多让,纷纷表达反对该法的立场,此法干欧美底事?其实简单因素之一,不外乎中共把对其他主权国家的暴力行径在光天化日、国家最高的立法殿堂上台面化、合法化,完全枉顾身为国际社会一员维持国际人权及和平的神圣义务。就算宾拉登等恐怖组织有通天本领,也不会明目张胆去游说通过一个将自己暴力合法化的法律,但是中共恐怖国家主义可以做得到。

这样脸不喘、心不跳几乎全员通过将战争暴力行为合法化的国家,走遍全世界,大概只有中共。将近三千个赞成通过“反分裂国家法”中“非和平方式”处理台湾问题,就是支持战争行为的人大代表,无异是对于国际社会普遍反对战争、维持和平的挑衅,是向全世界承认中共对于法律的蔑视,对于法律是用以保障人类基本权利和自由而存在的罔顾,更甚者,是向全世界宣示中共霸权的流氓行为,即使摊在阳光下也无所谓。中南海对台湾的问题这次的处理,平心而论,是向国际社会宣示中共决意当“战犯的预备犯”的决心。

即使现在对中共存有幻想的欧美人士或是统派人士,也很难赞成这样一部法律。国际社会上谁愿意会为一个“战犯的预备犯”去当背书的帮凶呢?将来想当“战犯的帮助犯”吗?联合国面对中共“反分裂国家法”中无耻的表明准备当战犯,公然违反联合国宪章和其签署国际公约的义务,此刻应该提出最严厉谴责!这个世界正在为所有的天灾人祸祈福,廿一世纪地球村的人民已经十足的厌恶任何极权专断消耗地球有限的经济资源;中共不惜以暴力去牺牲性命来满足疯狂的政治欲望,早已为世人所唾弃。

中共以为“反分裂国家法”提供其暴力攻打台湾的法源,简直是实在是滑天下之大稽。“战争行为”的本身就是违反国际条约义务的行为,是违法的,中共关起门来通过一个法律,就可以掩耳盗铃,不负国际责任吗?试想任何一个政权,看其他国家不顺眼,就自己在家里制定一部法律,恶狠狠的说如果你不符合我的观念、我的想法、我的要求,我就可以杀了你,而且我有明文规定,这不是中共国际丑闻再添一桩吗?可笑至极啊。

进一步言,细数中共党史,他们根本不知“法治”为何物?对中共而言,“法律”甚至不如“娼妓”,玩弄“法律”于鼓掌之间,满足中共霸权私欲,“法律”对中共而言没有贞操,没有原则,中共玩的高兴,怎么玩都行。就拿近期而言,香港问题,回归时基本法是明文“一国两制五十年不变”,五年不到,中共就玩弄法律,搞个“基本法廿三条立法”,港人言论、新闻、商业通讯自由通通不要,惹来国际挞伐,五十万港人上街头抗议。法轮功问题,中共讨厌你人数太多,信仰坚定,为了灭绝这个修炼团体,为迫害找个名目,就搞个邪教法、六禁止的取缔决定,搞得你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然后说灭绝你、迫害你、强暴你通通都有法律依据。结果翻开法律,没有任何允许政府灭绝、迫害和强暴法轮功的暴力条款,但是中共公安警察照样可以公然的说,他们所做的一切的一切都是有“合法基础”,所以照样暴力行事。“法律”和“法治”是在中共恐怖统治下所玩弄的最拙劣的一个手段,但却以此来剥夺中国人的基本权利自由,中共带给中国人的是一场无休止的恶梦,不仅如此,他们的黑手还要染指台湾。

“反裂国家法”,这个暴力政治的宣示,以拙劣的法律条文定之,内容之粗糙,令人鄙夷,暴力意图之明显,令人作呕。中共是真正分裂和粉碎两岸和平共处的元凶,是真正破坏同文同种两岸情感的主谋。中共这个两岸的梦魇,已经疯狂。“反裂国家法”只是一个警讯,在它还没有做出更疯狂的举措前,两岸为了开展和平繁荣的新局,应该齐心让这个元凶主谋早点从历史上辞幕!

添加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