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网2005年12月09日】
从联合国年度报告看江对法轮功的残酷镇压二(1999-2000年底)
在第十六节中,我们列举了联合国“非法致死”监察专员和“酷刑折磨”监察专员年度报告中关于法轮功的部分。同样,在联合国其他监察专员的报告中,亦揭露了江和中共对法轮功修炼者的迫害。
3、“非法拘捕”监察专员年度报告
“非法拘捕”监察专员在2002年的报告中集中了任意拘捕工作组在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十二月,二零零一年五月和二零零一年九月的第二十九,三十和三十一期会议上的评议。工作组列举的评议表格和与这些评议相关的统计资料被第五十八届人权委员会的报告采用。
工作组认为中国曾经签署了国际民事和政治权力条约,但并没有认可和执行。工作组认为以下的几种剥夺人身自由的案例是非法的。
(1)第一类:当案例很明显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时(例如刑满后继续关押或无视适当的豁免权);
(2)第二类:因为行使世界人权宣言的第7,13,14,18,19,20和21条所宣布的权利和自由,以及国际公民政治权利公约的第12,18,19,20,21,25,26,和27条而失去自由的;
(3)第三类:任何完全或部分违反世界人权宣言规定的相关条例以及由各国接受的与公证审判相关的国际条约之严重性都被认为是剥夺自由的任意拘禁。
工作组为此举出了如下案例:
(1)张玉辉,35岁,中国公民,定居澳门九年,并拥有一个清洁公司,1999年11月10日在中国广东省开平市被拘捕。根据消息的来源,不清楚他在被拘捕时是不是被出示拘捕证,也不清楚他是不是被正式指控,如果是,所根据的法规是什么。在1999年11月初,张先生与妻子因生意去中国。因为他修炼法轮功─在中国有上百万人修炼的一种传统的精神修炼,他在开平市被拘捕。在澳门,张玉辉是一个积极的法轮功学员。在中国政府镇压法轮功后,他多次在网站上写文章引导读者理智的对待法轮功问题。他的文章受到法轮功学员和非法轮功学员的欢迎。张玉辉还给新华社澳门分社写信呼吁反对1999年7月对法轮功的镇压。可以证明所有张玉辉的行为是合法和公开的。他曾经几次告诉他的朋友,他担心自己会被拘捕,因为在他向新华社表达了他的信仰后,他曾被新华社警告。资讯来源没有指出张玉辉被关押在哪里。但据称政府拒绝他的家人探望他。
尽管张玉辉在1999年12月21日被释放,工作组按照惯例没有就其被拘捕改变意见。工作组认为尽管张玉辉被释放,但它仍有充分的理由就张玉辉和平的传播自己的想法和信仰而被拘捕的一事发表意见。考虑各种情况,工作组认为从1999年11月11日至12月21日对张玉辉的拘捕是非法的,违反了世界人权声明的第19项条款,符合了工作组的工作依据的第二类。因此,工作组要求中共政府尽力用各种方法补救这种情况,与世界人权声明的第19项条款保持一致,不要拘捕和平传播个人意见的人们。
(2)李昌、王志文、纪烈武和姚洁。对于上述四人被判刑的案例,工作组本来非常欢迎中国政府的合作。2000年2月1日,由资讯来源提供的证据被转交给中国政府。在未获得任何反应的情况下,工作组别无选择,只能根据所掌握的情况提出意见。
工作组认为:在目前情况下引用工作组获得的辩词是恰当的。这些辩词与四名被认为是法轮功精神运动的领导人有关,他们是李昌、王志文、纪烈武和姚洁。他们已经被北京中级人民法院所谓的判决入狱7至18年。
法庭认为他们犯有组织和利用X教破坏法律罪,导致人员死亡和非法获得和散布国家机密。根据新华社的报导,法官判决他们四人“组织和利用法轮功散布迷信异端和欺骗民众,致人死亡”。据报告这是中国政府自从1999年7月禁止法轮功以来最重的判决。
消息来源称1999年12月26日进行审判时,官方用警戒线将法庭围住,以防止法轮功学员进行对政府镇压的和平抗议,尽管官方媒体报导说四名被告都有律师,而且他们的家人也出席旁听了审判,但一位家属表示每一名被告只准有一名家属出席旁听。因为有指控与盗窃和散布国家机密有关,一部分审判是秘密进行的。
据消息来源称,中国政府通过媒体宣布审判只能说明它们对于法轮功能够吸引大批学员的恐惧。而这四名被告都是党员,并且在政府机关和商界拥有很好的职位更加说明了这一点。根据法庭的指控,李昌、王志文、纪烈武和姚洁“设立了39个分会,1,900个培训班和280,000个联系点”。据称他们“策划并导演”了78次抗议,盗窃并传播了37项国家机密,或将它们用于抗议信中。最后,据称他们四人组织了“宗教会议和印刷著作非法获得数亿元利润”。
被告称他们只是参加了和平的活动和抗议,他们并为法轮功的原则进行了辩护。
如果工作组收到中国政府的回馈,那么他们可能会认同法庭作出的四名被告“组织和利用法轮功散布迷信异端和欺骗民众,致人死亡”的结论。假如收到关于被告致人死亡的证据,工作组也许会认同对他们的判决。由于缺乏有力的证据,工作组很难接受法庭在这一方面作出的结论。法庭在周围设置警戒线防止和平示威、只允许一名家属出席旁听审判,以及整个过程的保密程度都只能说明中国政府指控这四名被告是因为他们有能力带动大批的法轮功学员。很明显他们的活动和抗议是和平的,根本没有直接参与任何暴力活动。工作组的意见是每个人都享有自由表达意见的权利,包括自由的、不受干扰的拥有意见的权利及不分国界通过任何媒体寻求、获得和传达资讯和想法的权利。没有证据表明法轮功使用了除和平方式以外的其他手段传播他们的信仰。
根据以上情况,工作组的意见是对于李昌、王志文、纪烈武和姚洁的关押属于任意拘禁,直接违反了国际人权宣言的第19条规定,并且符合工作组定义的第二类。工作组要求停止对他们的关押,因为剥夺李昌、王志文、纪烈武和姚洁的自由是任意拘禁,没有任何合理的理由。
工作组最终要求中国政府采取必要措施停止对他们四人的关押,执行国际人权宣言的第19条明确规定的条例。
不过,中国政府对于工作组的要求予以了拒绝。
4、“对妇女暴力”监察专员年度报告
在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九日的信中,监察专员表达了她就中国暴力虐待妇女,尤其是野蛮虐待女法轮功学员的深切关心。从收到的资讯中得知,中国官方一直在对法轮功和其它气功进行镇压。法轮功学员的大多数是妇女。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法轮功被禁止,理由是“对社会和政治稳定有威胁”。法轮功学员被强迫放弃信仰。数以千计被拘留;其中很多人被送到劳教所接受再教育,或被关押在精神病院被强迫服药。其中很多人被折磨或虐待。用于折磨女学员的手段包括:衣服被剥光;被用拳头、木棒或其他刑具毒打在小腿、大腿、肩及其它部位;被踢;被用电棍电,特别是阴部、腋下、脚掌及嘴被电;戴手铐、脚镣和被用绳子使劲绑从而导致剧痛;胳膊、腿被吊起,而且经常被吊在很冷或很热的地方;身体各处被打火机烧;指甲缝被插入竹签或针;手指甲被钳子拽出;嘴里、鼻子里及阴道被灌入辣椒、辣椒沫或其他东西;被注射药物从而导致经神错乱及失去正常说话能力。据进一步指控,许多女学员被折磨致死或拘留期间无法得到及时治疗而死。另据报导,许多女学员在逃跑中摔到窗外而死。
监察专员同时接到与以上相关的案例,现总结如下:
1. 二零零零年十月,在辽宁省渖阳市的马三家监狱,监狱看守人员将十八名女学员衣服剥光后把她们投入男犯监牢。据报导,中共高级官员罗干知道这个事件。据说这十八名妇女目前仍在关押中。
2. 据报导,在一九九九年十月,一千五百多名法轮功学员被拘留在辽宁省马三家劳改所。学员们被强迫放弃修炼法轮大法。拒绝的人遭到身体的摧残,被电棍电击,被关禁闭,和被强迫做繁重的体力劳动。女学员的胸部和阴部被电棍电击。劳教所的管理人员逼迫学员喝废弃的井里的水,喝后学员们都出现了中毒的症状。
3. 从接到的资讯中得知,在二零零零年七月,五十多名女法轮功学员被拘留在北京市通州区乔庄看守所。据报导,警察利用折磨和羞辱的手段企图强迫学员放弃她们的信仰,失败后,大多数学员被送到劳教所和精神病院。
监察专员特别提交了以下案例:
1. 黄秀玲,59岁,北京通州区马驹桥乡附马庄人。 据报导,黄秀玲在二零零零年六月三十日下午被送到乔庄看守所,关在九号牢房。她拒绝背监狱规章并继续练功。结果她遭到殴打并被戴上手铐和脚镣。犯人们用电棍击她,还用力踩她的脚。他们将黄秀玲的乳房抓起,用力掐乳头,并踢她的阴部。黄秀玲开始绝食抗议。从得到的消息得知,在二零零零年七月二日下午,黄秀玲被转到七号牢房。员警将管子插入她的鼻子给她强行灌食。警察让她付十元钱买一次性使用的管子。因为她没有钱,警察将管子留在她体内以便下次使用。到了晚上,黄秀玲无法忍受疼痛,将管子拽了出来。第二天,员警将她双手铐在背后再次给她灌食。灌完后,警察将管子一头在胃里,一头从鼻子出来给沾在脸上,以防她再将管子拔出来。当晚黄秀玲开始发高烧。虽然给了一些药,但她高烧不退并开始呕吐。警察看黄秀玲生命垂危,匆匆宣判她劳教一年,于当晚连夜将她送回家。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三日,警察又将黄秀玲从家中带走,送往北京天堂河女子劳教第四大队非法劳教。据报导黄秀玲再次绝食。她被看守毒打,脖子被打坏。
2. 刘雪彬,54岁,北京市通州区城关乡人。据报导,一九九九年九月四日,刘雪彬在通州区俱乐部炼功被拘捕。她被拘留三个月,无任何法律手续。刘雪彬被拘留期间受到各种酷刑折磨。看守们将刘雪彬全身衣服扒光,用沾盐粒的湿毛巾抽打她,不断地加盐、抽打。刘雪彬全身留下一条条小血口。血口粘着盐,钻心痛。第二天伤口流脓水,沾住衣服。因为刘雪彬拒绝回答员警审问,被称为神经不正常而送往精神病院。刘雪彬和最严重的精神病人关在一起。她被强行打针灌药。三个月后才被释放出来。二零零零年四月二十五日,刘雪彬又去国家政府上访争取合法修炼法轮功。结果她被关进了精神病院。她的家人和朋友不知道她现在的情况。
3. 李亚萍,26岁。李亚萍因为不放弃修炼法轮大法被非法关押在乔庄看守所。她被反铐双手并带脚镣。犯人把电棍插进她的嘴里电直到嘴里流血。李亚萍受尽各种折磨。之后她被非法送到北京市天堂河女子劳教第四大队劳教。
4. 胡淑芳,38岁,北京通州区人。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五日胡淑芳为法轮功上访。她被非法关押在乔庄看守所的西间。她几乎每天被拷打,用电棍电,导致她全身是伤。她一直被带脚镣和手铐。一个月后她被非法劳教。
5. 公安又带走胡淑文,胡淑芳的姐姐。她现被关押在北京市大兴县团河劳教所。
6. 二零零零年十月六日,河北省三河市燕郊法轮功学员严菊英到北京天安门为法轮功上访。她被拘捕后被送回燕郊公安分局。据报导,严菊英还没有下车,分队长杨希忠就开始对她拳打脚踢,揪着她的头发往脸上打嘴巴,并用脚猛踢她的下身部位。然后又把严菊英举起往地上猛摔。据说他用木棒打严菊英的臀部数百下,用皮鞭往她的身上抽打很多很多下,又用电棍电击她的全身,然后用拖鞋往严菊英的脸上猛打,并将电棍插入她的嘴里电,往她的脸上吐唾沫并用力睬她的脚。 据说他威胁用开水浇严菊英。杨希忠要严菊英脱衣服遭到拒绝,杨恐吓说要找几个民工来强奸她。然后杨对严菊英进行性骚扰。过一阵后,杨希忠作了审讯笔录,然后又毒打严菊英一顿。当天夜里严菊英被送到镇政府大厅去参加转化班。
7. 唐西陶,64岁,广东省广州市人,在二零零零年七月六日被捕后,被转到广东省槎头(小岛)女子劳教所。唐西陶被判二年劳教。期间,据报导,她遭到折磨和野蛮待遇。据说,她每次被关禁闭都很多天,她遭到恐吓,为防止她炼功,她的双手被绑起来,她生病时不给她治疗,还强迫她从事体力劳动。除此之外,她的退休金被停,她的公寓和她的个人财产被没收。
8. 谢桂英,32岁,安徽省淮南市人。从收到的资讯中得知,在二零零零年十月十七日的20:00左右,淮南市朝阳区派出所的员警对谢桂英家进行搜查,对她进行毒打后,将她带到派出所。第二天凌晨,谢桂英因伤重被送到淮南市人民医院。二零零零年十月十八日上午10:00左右,谢桂英离开人世。当日下午16:00,公安将她的尸体送到大通殡仪馆。据报导,为了掩盖事件的具体情节,朝阳区派出所在事后的报告中声称谢桂英是跳楼自杀。
9. 王友菊,64岁,辽宁省大连市人。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二日,王友菊被大连市共济派出所员警从家中带走,送到大连市瓦房店看守所。她每天被强迫从事长时间的体力劳动,如完不成任务,经常不许吃饭睡觉。二零零零年七月三十一日,王友菊及其他几个法轮功学员被释放。王友菊非常虚弱,走路需要由别人搀扶,她胸部疼痛无法站立。在看守所办公室王友菊被紧急抢救, 但她还是当晚去世。
10. 郝亚芬,河北省三河人。燕郊公安分局刘亚录、祁晓全毒打进京和平上访的郝亚芬。她被打得晕头转向,眼睛什么也看不见。在郝亚芬昏迷的情况下,员警用电棍电她。她被鞋底抽打,被膝关节踹。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三日,郝亚芬被三河电厂党委开除公职。并被员警罚款于5000元。为了那让她回家,她的家里人不得不给公安局燕郊公安分局局长昝庆财送了2000元钱。 据报导刘亚录也向她的家里人敲诈了1000元,说是交给北京官员的款。郝亚芬的单位还扣了她的工资和奖金。
11. 据报导,许文君于一九九九年九月被拘捕,先后被关押在三个看守所。开始她被关押在南昌市第一看守所,她为了保护大法书籍而绝食。遭到管教的毒打后,她被双手、双脚铐在一起。结果,她生活不能自理,无法行走或睡觉。之后许文君被转入南昌市第二看守所,由于超期关押8个月之久,她第二次绝食。十天后家人将她保出回家。回家不到1个月许文君又被捕。 据消息说, 她于二零零零年九月一日被判刑3年。
12. 据报导黄莉琼于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五日去北京为法轮功上访被抓。她被关押在江西省南昌市第三看守所长达二十四天。从接到的报告中得知她在一年里先后被关押三次。现她被判劳教3年。
13. 陈英,18岁,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一九九九年八月初,去北京中央上访被捕。从得到的消息中得知,在返回黑龙江途中,员警恐吓折磨她。她被迫跳火车身亡。她的家人在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五日被告知这个消息。
14. 赵金华,42岁,山东省招远市人,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七日,赵金华被张星镇派出所抓走,同时被抓的还有其他四名法轮功学员,他们是石对头于家村的王凤兰,小贾家的马玉凤,河崖村的战克云和王好红。五人被抓后被关押在派出所的一个屋子里。因为他们拒绝放弃修炼法轮功而遭到警察的不断折磨。不让他们睡觉。一九九九年十月一日晚,警察进来用拳打他们,拿胶皮棒猛抽他们。他们用棒子先抽王凤兰,然后又给她缠上电话线过电,直到她昏倒。接着他们又用胶皮棒抽打赵金华,然后又把她拉到办公室过电。他们一边折磨赵金华一边不停地问她还炼不炼了。赵金华昏过去后被送到医院紧急抢救, 然后被带回派出所。据说回来后赵金华感到胸闷,右半身麻木。她全身从头到脚都疼痛。她的小便带血,两腿疼痛并且不能吃饭。她的身体从腰部往下都发紫发黑。警察没有对她采取任何治疗措施。一九九九年十月七日16:00,赵金华又昏迷过去。警察把她送到医院急诊室。但当医生要做心电图时,赵金华已经停止呼吸。
从得到的消息中得知,验尸报告说赵金华身上多处受伤,有皮下淤血。验尸报告结论是赵金华被钝物击打致死。从得到的消息中得知,打死人的凶手没有被惩罚。相反,官方却在调查将赵金华死因公布于世的那些法轮功学员。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日,两名法轮功学员因将赵金华死因公布于世被判三年劳教。
15. 董步云,三十六岁,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董步云去北京上访。她在北京被抓后,于九月二十日由兰山区警察从北京押回。她被关押在她工作的学校的二楼办公室里。董步云被逼迫放弃法轮功但遭到拒绝。第二天,董步云家人被通知说她跳楼身亡。她的遗体在当天中午前被火化。
16. 陈子秀,59岁,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北关徐家小庄人。陈子秀在去北京上访的路上,在潍坊火车站被抓走。她被带到潍坊市北关派出所看管接受转化。据消息说陈子秀死在北关派出所,她的尸体在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一日9:00被送到市医院。当天19:30, 公安将陈子秀家人召集到潍坊市金海宾馆看管。直到二月二十二日,她的家人才见到尸体。据报导,陈子秀嘴上沾有血迹,牙齿被打断,腹部肿胀。她的下身大面积青紫,两腿肿胀。
17. 付晓镌之母,年56岁,家住江西省高安市。1999年9月14日去北京旅游时,在西大街一家旅馆内被捕,后关押在江西宜春驻京联络处。据报导,为避免迫害,她于1999年9月16日清晨3点试图从窗口逃离,不幸坠地身亡。
18. 余香美, 35岁,四川省重庆市长寿县人。1999年11月去北京上访时被捕并关押在重庆驻京办事处。她试图从窗口逃走,不幸坠地身亡。
19. 李桂华,47岁,家住四川省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1999年10月下旬去北京上访时被捕。报导称她在重庆驻京办事处关押期间死亡。警察局通知了他的丈夫。他前往北京认领后,遗体随即被火化。据称她丈夫被警察威胁不许泄漏任何关于她死亡的资讯。
20. 龚宝华,35岁,北京市平谷县刘店村人。据称她于2000年6月17日去北京为法轮功上访时在东直门长途汽车站与另外7名法轮功学员一起遭警察拦截。被押至当地派出所后,其中六人遭警察毒打,龚女士受虐最重。事后经峪口卫生院检查显示她的鼻粱被打断。警察将龚女士和其他学员遣往县看守所。为了维护他们的权力,龚女士同其他学员一起进行绝食抗议。2000年6月25日晚8点,看守不顾她鼻粱断裂而强行从鼻腔灌食。据报导,她回监号后脸色发青,感觉胸部麻木并怀疑看守灌食时把插管插错位置。约10分钟后,她进入昏迷状态。号友呼叫看守,但无人应声。过了一会儿,龚逐渐苏醒。这时看守才来将龚送去急救。2000年6月26日晨她被送回看守所,但情况持续恶化。2000年6月27日早晨,同监号友强烈要求看守再次送龚女士去医疗检查。大约10点钟狱医同意送她去医院。当晚9点左右,龚宝华被医院宣布死亡。
21. 张玉珍,46岁,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据报导,为了阻止她进京为法轮功上访,当地警察将张女士关押在鹤岗市鹿林山拘留所,并于四月份将其转至鹤岗市第一看守所。张女士(Ms. Zhang) 曾绝食5天,拘留期间屡遭殴打。她于5月初被释放,据称是由于在拘留所内长期遭受摧残导致其身体病重。被释放后她卧床不起,于2000年6月20日不幸逝世。
22. 孙淑芹,58岁,黑龙江鹤岗市人。2000年1月,孙女士与另一位学员到北京国家公安部为法轮功上访。2000年1月24日被送进鹤岗市拘留所,2月14日转入营北县监狱。四月初曾绝食四天,于2000年4月27日在营北监狱关押期间被报死亡。
23. 安秀坤,49岁,衡水市人。据报导,安秀坤因修炼法轮功被单位开除,并对其进行2800元人民币罚款。资讯表明,安秀坤于2000年5月21日去北京公安部上访,被接回并关押在区教委招待所。5月24日,安秀坤遭行政拘留15天。安秀坤拒绝在行政拘留手续上签字,并宣布保留上诉的权利,随后她被送往路北行政拘留所关押。5月25日,在拘留所的第二天,安秀坤因拒绝抄写看守所所规,被强行带“牛鼻子”背铐,一种特殊的手铐。安秀坤开始绝食表示抗议。6月6日,安秀坤昏迷,当晚10点被送进县医院。2000年6月11日早7点30分,安秀坤在那里逝世。
24. 缪群,四川省达州市渠县人。据报导,2000年元月缪群赴京为法轮功上访,被公安押回渠县,关押在当地拘留所。在拘留所,她为了争取修炼法轮功的权力而进行绝食。公安用塑胶管从她的鼻腔到胃部,进行灌食。在灌食过程中,公安错将管道插入她的肺部,不久,她便气绝身亡。
25. 殷淑芸,46岁,吉林省长春市人。“两会”期间进京向政府请愿停止迫害法轮功,在黑嘴子劳教所关押期间被残虐致死。
26. 姚宝荣,52岁,家住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姚女士于2000年5月17日在家中被捕,2000年5月19日在拘留期间死去,死因不详。据称她从公安分局五楼坠落后死亡。2000年5月23日早晨2点50分左右公安将其遗体秘密火化。为了封锁消息,员警还抓走20名法轮功学员。
27. 梅玉兰,44岁,家住北京市朝阳区。2000年5月13日梅女士在家门口炼功时被抓,遂以绝食维护自己的权力。2000年5月14日,绝食三天后被同室一个不懂医疗技术的犯人强行灌食。回监号后她说头痛,并开始吐血,一孙姓管教拒绝送其急救。她于2000年5月23日去世。另外5名知其死因内情的学员于5月26日被抓进看守所。
28. 王秀英,45岁,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2000年5月13日王女士在天安门广场炼功时被抓,关押在崇文区角门看守所。资讯表明,绝食3天后,四个男人将她按倒在地强行插鼻管灌食,九天中被强行灌5次浓盐水。2000年5月22日晚7时她昏迷后去世。
29. 孙秀琴,50多岁,黑龙江省鹤岗市人。孙女士于春节(2000年2月4日)前被抓进萝北县看守所,4月底突然死亡。警察在未通知其家属情况下匆匆将遗体火化。
30. 李艳华,45岁,江西省南昌市人。为了向中国政府请愿停止迫害法轮功学员,李女士于1999年10月二次到北京上访。据报导她先被拘留10天,后又拘留1个多月。随后于2000年元月7日未经审判被处二年劳教,关押在南昌市女子药物治疗中心(又称劳教所)。李艳华与该劳教所的学员集体绝食,之后,劳教所看守将他们捆绑送至医院。资讯表明,医院检查显示李艳华健康状况严重恶化,她的内脏受损并萎缩。劳教所通知家属将她带回。回家二个小时后,李艳华在4月13日下午6时身亡。
31. 张淑琪,52岁,家住北京市西城区。1999年12月26日,张女士去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准备旁听审判4名法轮功学员时被抓,并送往厂桥派出所。第二天被转至西城公安分局拘留所。2000年元月14日下午,派出所突然通知家属速去拘留所接张淑琪。回家后,张女士晕倒,呕吐,并昏迷,被立即送往北京大学医院抢救。但她无法恢复,于元月15日晚9点50分死亡。
32. 朱少兰,50岁,家住辽宁省锦州。9月28日,锦州许多学员为一封呼吁恢复炼功自由的信件上征集签名,结果很多人被抓。为了声明大家对这不公正对待的意见,40多名学员于9月29日开始绝食。朱女士便是其中一员。绝食2天后她身体变得虚弱,第四天开始呕吐。饶阳派出所于10月5日将其送至医院,1999年10月7日早晨她在医院去世。
33. 夏卫,43岁,四川省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人。1999年11月上旬去北京上访时被抓,随后关押在重庆驻北京办事处。据报导,她试图从六楼逃走却不幸坠地身亡。公安通知其丈夫不准透露此案的任何消息。
资讯表明,2000年5月6日,因为曾去北京上访或继续修炼法轮功,12名学员被送至位于山东省胶州市扬州路的胶州精神病院(又称胶州精神康复中心)。2000年10月6日,少部份人被释放但大多数仍被关在医院。据报导,他们只有在发誓不为法轮功上访,不再修炼法轮功,并付几千元罚款后才能获释。所得报告中有各种各样形形色色的虐待方式,包括被迫吃药和打针,之后学员会感觉虚弱,他们还曾遭电击。监察专员还收到下列典型个案:
34. 周彩霞。据报导,2000年6月4日,在胶州拘留中心绝食4天后她被送往精神病院。她被迫忍受打针,药物,和其他专为对付精神病人的手段。
35. 匡本翠。2月14日,匡女士去北京为法轮大法上访。资讯表明,她被抓进胶州驻北京办事处并关押一晚。第二天早晨,她在青岛的工作单位将其送往胶州精神病院。匡女士被关在精神病院长达二个月,当作精神病人对待,被迫吃药打针。她一天之内被强行喂药三次,药量从一粒增至每次6粒。两个月后其家属将她保释。
36. 谈桂华。资讯表明,1999年9月12日,谈女士去北京为法轮功上访。回家后,工作单位和政法委员负责人闯入家中强行将她送至胶州精神病院。谈女士拒绝接受打针时,一个护士连同8个精神病人将其按倒进行强行注射。她每天都被询问是否要继续修炼法轮功,当回答肯定时,医生马上给以她电击。她一天三次被迫吃药打针长达两个月之久。据报导,医生甚至将有多种负作用的新进口药用在她身上做试验。结果导致她月经中断,记忆力丧失。
据报导,1999年12月初,北京房山区城关派出所员警以编造的罪名逮捕了52名法轮功学员。他们中大部份是女性。据报导,警察未经任何法律和医疗程式将他们全部送往北京房山区周口店精神病院。据称是为了防止他们在澳门回归期间去北京上访。他们要求每个学员付800至1000元人民币。据说学员何时被放只有警察局的重要人物才能决定。52名学员在家属付钱以后于1月21至22日全部获释。
5、“人权保卫者”监察专员年度报告
“人权保卫者”监察专员Hina Jilani女士在2002年度报告中列举了以下案例:
1. 山东省招远县法轮功学员李兰英、陈世环、刘金铃、池云玲于1999年11月被拘捕。原因是他们向外界透露了在1999年10月被打致死的赵金华详细死因。同年12月份,李兰英和陈世环被判三年劳教,将被关押在山东省淄博县的劳教所。
2. 2000年3月15日,杨莉女士由于向北京的国家信访局申述法轮功学员的权益而遭逮捕并被关押在北京朝阳区拘留所一个月。期间她被置于恶劣的环境中。
3. 2000年4月24日,张学玲女士被判处三年监禁,并被关押在山东省王村劳教所。她的母亲陈子秀女士因为修炼法轮功而被拘捕,于2000年2月21日被打死。张学玲女士四处奔走为母上诉伸冤,要求法院提供法医鉴定,因而被判刑。被捕前,2000年4月20日,张女士向亚洲华尔街报透露了她母亲的详细死因和她的上诉伸冤历程。
4. 2000年9月7日,香港的法轮功学员朱柯明被捕。原因是他在2000年8月29日向中国高级法院呈上诉讼书状告国家主席123,组织部部长曾庆红,政治局委员会秘书长罗干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目前为止,他的家人仍不知他的下落。
5. 滕春燕中医师是一位法轮功学员,于2000年11月23日在北京的中级人民法院被判处三年监禁,理由是“泄漏国家情报给国外组织”。事情经过是2000年2月7日,滕女士领着国外记者到北京的房山区一个村庄并采访了被强行关在精神病院的法轮功学员。2000年3月,滕女士返回房山提供给一位男士数码相机,以便拍下法轮功学员被关押和绝食情况。后来滕女士把这些照片通过电子邮件发给了国外的新闻机构。
上述联合国监察专员的年度报告,揭露出得江和中共法轮功的迫害虽只是冰山的一角,但已足以让人触目惊心。而没有被曝光的又有多少呢?单单从上述报告中,我们就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江和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是极为残酷的,它不仅对法轮功修炼者的拘捕是非法的,而且剥夺了他们的最基本的人权,包括言论自由的权利,还对他们进行了酷刑折磨,对妇女采取暴力,直至非法致死。这场迫害完全是违反国际公约的。中共在全世界面前再次将其残忍的本性暴露无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