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煽动仇恨的国耻

朱婉琪


【正见网2008年06月07日】

一甲子的历史教训

希特勒对犹太人的种族仇恨和政治嫉恨,是世所公认一种政治狂人的病态心理,他在《我的奋斗》中写道:“雅利安人的最大对立面就是犹太人。他把犹太人看作是世界的敌人,一切邪恶事物的根源,一切灾祸的根子,这些观点成了希特勒后来屠杀数百万犹太人,企图灭绝犹太人的理论依据。

希特勒的“仇犹反犹”成了当时社会情绪的主导,在民族主义情绪激化下,使人们加剧了对犹太人的仇视。希特勒屠杀数百万犹太人是一场蓄谋已久的逐步升级的暴行。有学者分析,希特勒的灭犹,第一阶段可谓是为杀机作各项准备;第二阶段则是显露杀机;第三阶段为全面实施杀机。

1938年11月9日,由纳粹领导集团的导演和怂恿,爆发了史称“砸玻璃之夜”的惨案。当晚,德国以及奥地利的法西斯分子走上街头,对犹太人的住宅、商店、教堂進行疯狂地打、砸、抢、烧,公然迫害和凌辱犹太人。人们不应忘了一甲子前的历史教训。

煽动仇恨为灭绝揭露真相

今年五月中旬,在纽约法拉盛,数百人对法轮功学员進行叫嚣,谩骂,污辱,威胁杀人,整死,并动手撕毁法轮功学员的横幅海报,推挤,殴打法轮功学员。他们一连串,为时一周以上在法拉盛街头的暴力行为,绝非跟个别的受害人有任何过节,他们摆明了是冲着法轮功,针对这个修炼团体而来,他们口中嚷嚷要杀死的,要整死的,不断污辱的是这一个团体所有的组成成员,只要是属于这个团体的成员,不分男、女、老、少,都是他们凌辱,攻击的对象,这不是普通的暴力事件,是美国联邦法律上“煽动仇恨”或称为“仇恨攻击”的严重刑事犯罪行为。

“煽动仇恨”是因为偏见歧视所引发的刑事犯罪,犯罪动机是因为受害者的族裔、种族渊源、国籍背景、宗教、性别、性取向或残疾等背景因素,而引发加害人的人身攻击。

中共有充分的犯罪动机

这些在光天化日之下公然行凶的暴徒,并不是为了维护中国或中国人而打伤法轮功学员,因为殴打拿着“天佑中华”标语的法轮功学员,是完全无法让华人理解的。然而,中共对内,在中国大陆持续镇压法轮功团体的政策不变,对外,面对海外法轮功学员不断揭露其迫害中国人的历史真相,加上日益攀升的退出共产党的数字,欲除法轮功而后快,构成其在美国华人地区买凶和行凶的犯罪动机。再者,在法拉盛事件中的暴民持续不断对法轮功学员進行暴力攻击行为,以及纽约中共总领事彭克玉承认鼓动行凶的录音谈话看来,显而易见的是,有充分犯罪动机的中共,确实是有计划的,有组织的利诱勾结华人社区的黑帮份子,侨社,甚至是学生会,亲共的华人媒体从事对法轮功团体一个集体性,持续性,组织性的煽动仇恨攻击,其中酝酿着恐怖杀机。在无法阻止法轮功学员不断勇敢揭露中共邪恶的本质,要求停止迫害,劝华人不要助共为虐的情况下,中共最终选择走上以鼓动仇恨,暴力阻挠海内外法轮功学员合法活动的不归路。

中共是国殇下的国耻

在举世华人痛心疾首,正急于援救大陆赈灾之际,中共海外政治机器与其鼓动下的一撮跳梁小丑,在西人社会中丢人现眼,是为天灾国殇下的国耻!

中共仇恨攻击的苗头已起,历史的惨剧,不容重蹈!我们人权律师呼吁美国政府依其宪法规定,应彻底保护海外法轮功学员的宪法权利及自由,面对直接参与攻击的暴徒及持续发生的仇恨攻击事件,以及当地中领馆直接或间接参与迫害法轮功团体的不法行径,必须严惩,绝不可宽贷!要昭炯戒,正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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