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警察总部承诺:不允许法拉盛攻击事件再发生



【正见网2008年06月06日】

据大纪元6月6日报导,5日上午,纽约警察总部主管法律事务的副局长谢弗(Andrew Schaffer)于纽约警察总部大楼面见法轮功发言人张而平及代表法轮功学员的著名民权律师希格尔(Norman Siegel),就如何针对该事件和怎样防止类似情形再度发生進行了会谈。据张而平透露,谢弗和两位高级法律顾问表示:不允许这样的事件再次发生,要对和平的法轮功学员進行保护。

纽约警察总局副局长、高级法律顾问:不许这样的事件再次发生

近一两日来,法拉盛街头围攻法轮功学员的暴力骚乱场面几乎平息,退党服务中心不但回归原位,而且从一个点增加至五个点。然而,此次事件的严重性引起了纽约警方的高度重视。

“我想用‘认真的,积极的’来概括这次会谈”,希格尔说:“之所以说是‘积极的’,是因为警方听到抱怨,说在过去法轮功学员这一权利并未被很好尊重和保障,他们承诺会在今后做好。”希格尔对此承诺的解读是,在今后法轮功学员集会游行时,会有足够的警力来保护法轮功学员不受骚扰与攻击。

法轮功发言人张而平也认为会谈進行得非常积极和有建设性:“本来这次会谈是在法拉盛109警察分局与分局长会面的,但是由于这次施暴事件非常严重,加上媒体各方关注,所以纽约警察总局也非常关注,决定将今天的会谈移到警察总部。”

张而平说:“因局长(凯利)有会议,由副局长谢弗率两位高级法律顾问和我们谈。他们非常关注这次法拉盛事件,并指出不允许这样的事件再次发生,要对和平的法轮功学员進行保护。”他说警方也会对对法轮功学员進行人身攻击和施暴者采取措施,依法处理。

宪法第一修正案 保障法轮功学员权利

“我们会谈的焦点是关于法轮功学员在宪法第一修正案保障下的权利”, 希格尔先生表示:“我们很高兴纽约市警察局已充份认识到有保障这一权利的责任,剩下的就是看在这次会谈中(警察局)所承诺的保障,能否在法拉盛缅街、在中国城、在全纽约的所有地方得到兑现”。

希格尔说:“法轮功学员会继续在纽约街头和平地集会和发放真相信息资料,这是他们被宪法第一修正案所保障的权利。那些对法轮功学员進行人身攻击的,会依据纽约州法律被起诉”。

希格尔先生为纽约著名民权律师,曾任美国最大的民权组织―美国民权自由联盟 (ACLU)纽约分部主任,多年来他近一半的时间用在为保障民权自由而免费辩护。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障下的权利和自由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为人权法案之一,很大部分旨在保障言论、宗教、和平集会与表达的自由,数百年来,此法案已经成为美国实行法治及维护美国精神的基石。

希格尔说,在纽约、在美国,不管你的言论在某一时刻是大众欢迎的,还是与众不同的, 宪法第一修正案都要保障你的自由表达免受骚扰与威胁:“这是关乎美国根本的原则,是保障美国人民该如何生活、如何走在美国街头的基石。无论任何人,不管他是在法拉盛,还是其它地方,如果他不认可这一原则,那么他就不被美国人民所认可。”希格尔说事实上宪法第一修正案更要保障的,是那些与众不同的声音得到自由表达。

希格尔律师说:“今天我们从警察总部得到承诺,如果有人不尊重别人的这项权利,并干扰袭击他人享有这项权利,他们将被视为刑事罪犯而被起诉。”在会谈现场播放了5分钟录像,为5月20日发生在法拉盛的暴力围攻法轮功学员镜头和追查国际调查员与纽约中领馆总领事彭克玉对话的片段,副局长谢弗和两位警方律师都观看了该录像。希格尔表示:

“参与会谈的人在看完录像后有一共识,那就是录像中所发生的是不能容忍的,在今后不能、不应该再次发生。”

仇恨犯罪需立即报警抓捕并予以起诉

希格尔律师特别谈到,在录像中看到抢夺法轮功学员的展板、横幅和相机的暴力行为尤其不能容忍,他建议每一位法轮功学员都买一个一次性的小相机随身带着,今后若发生此类行为,立刻将其拍摄下来,并马上打911报警。

根据国际组织“人权法律基金会”(Human Rights Law Fundation)针对法拉盛事件的法律备忘录,任何针对法轮功宗教信仰者而進行的接触个人身体或财产物品的行为、包括推、搡、踢人、打人、以及向法轮功学员吐痰等行为,根据纽约州法律中仇恨犯罪的条款,都可以以“二级严重骚扰罪”或“三级攻击罪”而对攻击者予以刑事起诉。

希格尔律师说,抢夺相机、展板或报纸等行为,属于抢劫罪,可据美国刑事法条款予以起诉。所以,事发时记录存照,立即报警,将案犯逮捕归案非常必须而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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