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迫害真相一周回顾(04/10-04/16)



【正见网2009年04月19日】

被迫害致死案例

吉林省永吉县法轮功学员余国庆被迫害致死

吉林省永吉县法轮功学员余国庆(女)53岁,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口前分局办公室主任(副处级)。2000年去北京证实法,2000年10月被永吉县“610”(江xx为迫害法轮功成立的非法组织,凌驾于公、检、法之上)、公安局绑架、非法劳教,送吉林省长春黑嘴子劳教所,因身体不好拒收。回家后,永吉县“610”、公安局不断骚扰,被迫流离失所。2002年2月8日被吉林市公安局绑架、非法判刑8年,2008年5月吉林省长春黑嘴子女子监狱把迫害的生命垂危的余国庆保外就医。余国庆于2009年3月30日离世。

吉林省长春市法轮功学员刘晓漫遭迫害离世

长春市法轮功学员刘晓漫,在98年得法,在长春市儿童公园炼功点。99年迫害开始后,她曾经两次進京上访,并先后被非法关押在长春市第三看守所和黑嘴子劳教所。在劳教所不配合邪恶,不写五书,不参加强制劳动,多次被电棍电击乳房。2004年其父病重弥留之际想见她最后一面,劳教所却以写保证书背叛大法为条件相要挟,致使她失去了与老父见面的最后机会,却被劳教所和不明真相的亲人说成是没有人情味。

2004年非法劳教期满,邪党恶徒欲图把刘晓漫转送到洗脑班继续迫害。在等待610来人期间,刘晓漫正念闯出劳教所,被迫流离失所。

2007年的一天,刘晓漫又被恶警从家中强行拖去派出所。在邪党对法轮功学员长期的邪恶迫害下,她的身体每况愈下,身上消瘦见骨,小腹鼓胀,尿液呈赤红色。2009年3月28日她在家中离世,撇下了八十高龄的老母亲和还没有成家立业的儿子。至今她的老母尚不知情,只被告知:晓漫又被抓進去了。

四川蓬溪县壮年农民被迫害致死

四川省遂宁市蓬溪县大法弟子全学银,几次被中共邪党迫害后,造成肺腐烂,无法从事农活,于二零零九年三月八日含冤去世,年仅三十九岁。

全学银,男,系蓬溪县常乐镇十一村人,于一九九七年有幸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在大法遭受邪党迫害中,他于二零零零年四月毅然去北京证实法,在天安门被恶警劫持押送回蓬溪,被非法判刑一年。在迫害中,他曾几次绝食抗争,被恶警强行灌食及施暴。

全学银于二零零一年再次去北京证实大法,在半途中被恶警绑架回蓬溪,非法判刑二年。在迫害期间受尽残酷折磨。一位强壮的青年被迫害后,回家无法从事农活,身体极度虚弱,靠卖少量豆油、醋为生。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全学银再次被县“六一零”及国安大队恶警入宅抄家,强行绑架入狱,被非法判刑三年,在审讯中,全身被打得伤痕累累。

更为恶毒的是:在临近刑满期间,在体内抽血,注射不明毒药,毒液导致他长期肺部呼吸极端困难,最终成肺腐烂。全学银于二零零九年三月八日含冤去世。

中国大陆大法学员近期遭严重迫害案例

哈尔滨大法弟子栗志刚的律师会见受阻并遭到威胁

四月初,被非法拘押在黑龙江哈尔滨市南岗区看守所的大法弟子栗志刚家属为其聘请了律师,律师要求会见栗志刚,邪恶的国保大队队长王立国说,清明节后可以见,可是随后却以各种理由推托,至今未能会见。 律师及家属去找恶人王立国,邪恶王某威胁律师说:“越辩护判得越重,你要小心了……”据悉,栗志刚已被批准逮捕。

武汉市青山区十余名大法弟子被绑架

2009年4月10日(周五)上午9时左右,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大法弟子到洪山区伪法院(洪山区民族路,中南民族学院对面),为陈曼等三位遭受迫害而开庭的大法弟子发正念,到民族公寓车站刚下车,就被一群蓄谋在此的恶警盘问(有穿警服的,也有很多便衣特务),当即二位大法弟子手提包被抄,其中一人被绑架走。目前已知青山区有十几位同修被非法绑架,关押在青山钢花派出所,其它各区同修情况还不清楚。希望武汉大法弟子找出自身有漏之处,发正念清除邪恶的迫害,破除邪恶的阴谋。

北京朱玉菊被关押在行政拘留所已四个月

北京大法弟子朱玉菊,女,30多岁,是铁道部科学研究院运输及经济研究所的技术人员,大约在2008年12月被绑架。据说因为一所大学里发现了法轮功资料被举报,而监控录像显示朱玉菊曾经去过那里。 朱玉菊目前被关押在北京市的一个行政拘留所里,本来说年后放人,后来又说邪党两会后放人,但直到现在又没消息了。小朱的孩子只有3岁多,丈夫一人既要上班,又要操持家务带孩子,非常困难、度日如年,希望朱玉菊的单位领导站在正义的一边,帮助营救,也希望正义的人士关注!

黑龙江勃利县大法弟子王淑梅被秘密判刑七年

黑龙江省勃利县大法弟子王淑梅2008年8月4日下午在县畜牧局家属楼讲真相,被不明真相的人恶意告发,遭到勃利县新华派出所不法人员绑架,被非法劫持在勃利县看守所,伪法院非法冤判7年,执法人员自知此判决是违法行为,在非法开庭时只有6人参加,其中5人是法院的,剩下一人是受害者王淑梅本人,也没敢通知任何家人。

现悲愤的家人已聘请当地律师提出上诉。请看到此消息的所有大法弟子共同发出纯净而坚定的正念:立即无条件释放大法弟子王淑梅。同时我们也呼吁国内外所有正义和善良的人士伸出援手,与我们共同制止这场对善良的迫害。
 
王淑梅,女,今年41 岁,家住勃利县通天一林场,以种植大棚蔬菜为生。1997 年开始修炼法轮功。炼功前患有严重的肾炎、肾结石、胃溃疡、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多种疾病,其中肾炎严重,到冬天往哪儿一坐,哪儿都是湿的,因患类风湿性关节炎,所以得等到别人都穿夏装了她才能脱棉裤。学炼法轮功之后不长时间,这些病都好了,农活非常能干,家庭和睦,公公、婆婆和他们共同生活。

自从王淑梅被非法迫害之后,所有的农活都落到她丈夫一人身上,70多岁的公公、婆婆整天愁眉不展,以泪洗面,悲痛万分的儿子及所有的亲人都盼着王淑梅早日回家。

王月琴被绑架劳教 家属呼吁善良人营救

家住河北省石家庄市工农路300号开达小区的大法弟子王月琴,今年39岁,自3月10日被东里派出所恶警绑架,先被非法拘留半个月,期间恶警不让家人探视,接着被非法劳教一年六个月,直接送河北省女子劳教所迫害,仍然不让探视,至今音讯全无,生死未知。

据居住在河北省女子劳教所(位于河北省女子监狱的后面)附近的农民反映,夜里经常听到劳教所和监狱里面传来恐怖的惨叫声,令人毛骨悚然。知情人也证实,河北省女子劳教所恶警为了强制被非法劳教的法轮功学员放弃修炼,使用的流氓犯罪手段善良的人们难以想象,体罚、打骂、污辱是家常便饭,甚至把未婚女学员衣服扒光,打得满脸开花,内衣内裤用剪子剪开,铐在光板床上;多少天不给解烤,并且不让上厕所,屎尿都拉在裤子里。有的被逼迫一人干十几人的活儿;有的被罚站,一名花甲老弟子被罚站48小时,且不许吃喝上厕所,最后昏倒在地。大量学员被打伤身体,殴打、酷刑折磨学员的事件多的无法统计。恶警与恶徒还互相传授打人、整人的经验,邪恶至极。

王月琴的亲友与家人为此忧心如焚,希望善良的人们对被恶警陷害劳教的王月琴伸出援手!

据石家庄劳教委员会(09)第0054号《劳动教养决定书》所述,王月琴被劳教的所谓原因是在2009年2月10日下午3时许,利用去桥西工商银行办事之际,到地下车库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3月10日9时许,又在随身包中携带“大量”光盘及书籍外出准备散发。

事实是,桥西工商银行是王月琴所在单位的开户行,身为会计去银行办事理所当然,在银行大厅留下的来办事的录像,怎能凭这个录像在一个月后抓人?王月琴随身小包中携带的几张神韵晚会的光盘,是一般人难得一见的世界顶级水平的艺术珍品,而且是弘扬中华文化,她带在身上打算送给亲友欣赏,这又何罪之有?如何就成了劳教一年半的证据?

北京刘育见遭劳教迫害,身体机能衰竭

北京大法弟子刘育见2009年2月28日被劫持至河北高阳劳教所迫害,经历一个多月的摧残煎熬,刘育见身体各项机能都近衰竭,因身体状况恶化,家人近日被劳教所通知接回原籍新疆。

劳教所野蛮灌食致使刘育见上下牙床均松动,口腔内壁创伤,咽喉、食道及鼻腔糜烂。每次灌食过程中,刘育见均深受其苦,被折磨的几度昏迷。据悉,刘育见在高阳劳教所绝食抗议迫害一个多月,其间在高阳县医院经受野蛮灌食,其中一次灌食,某医生经鼻腔连续插管七次,均未成功,后该医生因刘育见满脸是血,情景惨烈,下不去手,拒绝继续协助劳教所灌食。

数次被劳教所野蛮灌食迫害后,身体极度虚弱的刘育见,已不堪承受任何身体上的压力与创伤,劳教所无奈之下给刘育见连续输液十六天。

刘育见,男,40岁,原籍新疆,大学本科毕业,修炼法轮大法“真、善、忍”已有十余年,凡是与他相交的人,都很信任他,是位不可多得的朋友。刘育见与妻子结婚十二年,其中十年是在中共邪党对法轮功残酷迫害时期不断的分离中度过的,他曾经被非法劳教两年。在得知刘育见2008年12月4日在北京再次被绑架迫害的消息后,他重病在床的母亲心痛至极,其父也焦虑担忧,因为了解邪党迫害手段的残酷,全家人都为其日夜揪心。

目前,刘育见已到达原籍新疆,身体状况尚需观察。请所有善良之士持续关注河北高阳劳教所接续态度,并将刘育见在新疆的身体及生活状况及时报道给所有真诚关心的善良之士。

中共教育部文件剥夺大法弟子及子女高考升学权利

中国大陆09年高考在即,教育部各级部门正相继出台有关高考政策,其中《教育部发布2009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第三款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第9条中规定:参加邪教组织的考核不合格(不合格者不能报名参加高考);各省级部门也出台相关政策,报考军校及国防生的考生到武装部、派出所、社区政审时,大法弟子及其子女政审不预通过等等。在当今的中国,教育部各级部门,仍继续错误的把法轮功定作x教组织,以至于在高招政策上继续剥夺大法弟子及其子女参加高考与读大学的权利。

部份不明真相人士在与众多考生和家长公开讲座时,也在替有关部门宣传此政策,毒害不明真相的考生及家长,同时自己也造下参与迫害大法弟子的罪。

中国教育部及相关部门至今仍在高考问题上迫害参加高考的大法弟子及其子女,是极其错误的。《北京市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第五部份《录取》的第四款如下:“(四)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由于恶党人员随意宣称谁是邪教组织,甚至造假诬蔑、诽谤,这种所谓的“招生工作规定”沦为恶党迫害民众的工具与罪证。

请关注中国大陆高校拒绝录取大法小弟子,剥夺他们享受高等教育权利的罪行。建议曾遭受这类迫害的考生和家长写出被迫害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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