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网2010年02月22日】
本地在一次请律师为大法弟子无罪辩护时很是成功,同修整体配合也很好。律师在整个辩护过程中几乎没有被打断过,真是有理有据。恶党法庭对同修的判决“理由”被彻底驳倒!可是,当最后审判长多次问同修还有什么要求时,同修只是反复的说:“我是无罪的,我是无罪的。”之后,同修又被押回了看守所,至今没放出。
为什么大法弟子钱也花了,官司也胜诉了,人却没放呢?是律师的问题?还是我们的问题?这里我感觉最重要的一点同修还有没认识到的地方。比如:一开始请律师时大家在一起切磋时就说:“我们请律师为同修辩护,不看结果,而是通过这件事讲真相救度世人,哪怕在法庭上有一个警察或世人明白了真相,那么我们这件事情都没白做。”这种说法没有错,但是却忽略了最重要的一点:在无罪辩护之后,要求法庭必须立即放人!同修修炼真善忍做好人,谁都知道是无罪的,那么我们既然请律师做无罪辩护,为什么不能够堂堂正正的去要求法庭立即放人呢?难道连这点愿望和勇气都没有么?从本地请律师成功辩护这件事情来看,主要是大家忽略了这个关键环节。觉得律师该说的都说了,法庭旁听的世人也明白了真相,似乎到此就了结了。因此,在审判长多次问同修还有什么要求时,同修和旁听的所有大法弟子竟然忘了“立即放人”这句话。如果当时同修能想起来这句话,而且旁听的所有大法弟子都能大声的提出:“立即放人,立即放人!”那么结果肯定不一样。因为我们是个整体,我们的愿望就是选择和否定旧势力的安排。大家有这个愿望,师父就能为我们做主。可是,当法官反复问还有什么要求而没得到回答时,那么旧势力就会钻空子说:“你看,他们没有要求放人这个愿望,他们只是想要得到让世人明白真相这个结果,既然大家都明白真相,他们不要人,那就把人押回去吧。”
随着正法進程的急速推進,我们看到这样一种现象:过去律师从不敢为大法弟子辩护,到有人敢为大法弟子辩护,以至越来越多。那我觉得,我们在请律师之前,应该整体切磋商量好,真正能让法官明白真相和释放同修的是我们这个主体,而不是律师,不要什么都依靠他们。而且之前必须给律师讲清楚:“你是否从法律的角度有充分的依据辩护同修是无罪的?如果能做到,那在庭辩之后必须要求法庭立即释放同修!”这个结果必须要交代清楚。而从现在的情况看,请律师的同修不仅没有明确的提出这一点,而且还说:“放不放人不重要,让世人明白真相才是目地。”那么既然这样,律师辩护完之后马上走人,人家管你放不放人。而旁听的世人也很迷惑:既然律师的辩护是无罪的,法庭也认可了,那么为什么不马上放人呢?还是没有起到更大力度的震慑邪恶和救度世人的作用。
还有一点,那就是我们能否自己为同修做辩护?这并不难,不需要更多的法律条款就可以把事情说清楚。这样可以节省大法资源,因为大陆同修都比较困难,请律师为一个同修辩护就需要几万元,在一个地区如果搞十个八个,同修根本承受不了。我们还看到一个现象,由于以往我们在请律师时,把所有的希望都集中在律师身上,结果该律师被吊销了资格证。这是不是我们的心促成的呢?
这个事情涉及的面很大,我只是从自己看到的这个角度提一点建议,希望同修能给予补充,使我们整体在请律师这件事情上看的越来越清,步子越走越成熟。